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作废了没)

2022-11-17 法律法规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七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第十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作废了没)

民工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

包括以下法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5、《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16、《失业保险条例》

17、《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8、《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23、《工伤保险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行政法规性文件

27、《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28、《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9、《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决定》

3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3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3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四、部门规章

3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35、《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6、《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37、《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3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39、《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40、《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41、《关于颁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42、《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43、《劳动部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

4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45、《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6、《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49、《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50、《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5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2、《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3、《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

5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55、《最低工资规定》

56、《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57、《集体合同规定》

58、《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9、《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

6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61、《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62、《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五、地方政府规章

6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65、《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66、《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67、《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六、司法解释

92、《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金的规定

你好

之前的十一个工资照常支付!这个是用人单位什么时候与劳动签合同,什么时候就终止支付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当然得支付·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八条 劳动合同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津贴、补贴、福利待遇;

(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

(四)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国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合同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劳动者经公安机关批准改变姓名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办理手续。

劳动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承诺书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写过信,肯定对各类书信都很熟悉吧,书信是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的一种交际工具。你写信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承诺书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承诺书 篇1

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就 工程

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该合同为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1、 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 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6、 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2

企业名称(甲方):职工姓名(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x年11 月1 日订立了为期壹年的劳动合同,现经甲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3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xx 年4月10日

合同承诺书 篇4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我单位慎重研究,决定对本工程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同意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期 0.03%罚款。

三、质量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要求。如达不到验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反工整修直至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对招标单位实质性条款的承诺:

1、我单位具有承担该工程的能力,并具有协调外部施工环境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能够连续不间断正常施工;

3、我单位一旦中标,不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单位愿赔偿因变换施工企业而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4、我单位一旦中标,无论招标人资金到位情况如何,都将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5、经我方确定,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所有内容;

6、为搞好施工配合,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工程建设中将认真落实与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与要求;

(2)如中标,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我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如中标,我单位将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给沿线单位和群众带来的不便;

(4)在施工中因沿线单位、居民关系而造成的误工、机械闲置等问题有我单位承担;

(5)我单位认可招标人根据施工设计所做的调整;

(6)对发生的所有未预见的突发事件及天气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不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浮动情况)、误工、机械闲置、毁坏等损失,不进行索赔;

(7)对因看护不力造成的财物损失安全事故等,有我单位承担责任;

(8)因回填或清理达不到要求,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7、我单位一旦中标,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后三天内迅速进场,组织施工。

五、投标人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 :

六、我单位一旦中标,如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和内容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投 标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承诺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

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

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 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 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

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 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 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 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

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

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 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

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

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 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6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xx年11月21日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内容,现本公司就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贵公司施工期间如因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备而导致的停工,本公司同意工期相应顺延,遇到相应经济处罚时,由本公司协调解决。

三门峡市春天置业有限公司20xx年 11月22日

合同承诺书 篇7

建行邯郸分行武安支行:

兹有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借款人在你行申请购房借款,本人自愿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若其不能按期偿还贵行借款本息,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8

投 标 承 诺 书

XXXX发展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XXXXX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 服从《招标议程工作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 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 保证投标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或恶意抬价行为。

6.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并提交覆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7. 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8. 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分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

9. 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

10. 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1. 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如有违反,同意按招标文定接受处罚。

12. 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3. 保证工程资料整理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4. 中标预算工程量已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则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中标预算工程量的内容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中标预算存在错项、漏项,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15. 质量承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且保证政府部门验收通过。若未通过验收备案,我司同意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扣减工程总额的0.5%作为罚金。

16. A区工期:由年 月日到 年月 日止,B区工期:由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共 个日历天);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愿接受 元/天的处罚,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XX %。

17. 施工安全:杜绝一切大小事故发生。

18. 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9. 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作废了吗

在没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同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现行法规与法律相抵触,以上位法和新法为准。所以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除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其他的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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