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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什么事业单位的员工会买养老保险?

2022-11-17 案例

为什么事业单位的员工会买养老保险?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如果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待遇肯定会更高。比如说,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按照最低基础缴费15~20年,养老金计算出来也不过800~1000元。很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一般在150%~200%之间缴费,退休缴费年限甚至长达三四十年。这样计算出来的,养老金确实会高得多。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制度。其实企业也是有企业年金制度的,为了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退休待遇的不足,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缴费比例是职工本人承担4%,用人单位承担8%,相当于1.5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未来能够承担大约1/4~1/3的养老金。不过,职业年金是完全积累性的,领取完了就没有了。而且不属于统筹发放的待遇,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职业年金。

第三,过渡性时期的过渡性办法。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中人,如何确保他们的养老金待遇呢?毕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没有职业年金制度。因此国家制定了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过渡性养老金,根据退休时本人职务级别确定的视同缴费指数,再加上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社平工资计算而来,相应待遇是非常划算的。有一些老干部过渡性养老金,甚至能领取到70%~80%的社平工资。当然随着中人慢慢退出历史的舞台,过渡性养老金也会消失不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1、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了社会保障。 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2、改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3、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4、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你觉得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你希望如何改进?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在努力向企业靠拢,未来将会实现无差别的衔接。并没有什么太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为了配合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防止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降低,国家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门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相较于企业年金制度,属于顶格缴纳的补充养老机制。

对于201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国家通过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予以发放过渡性待遇。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较快,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也增加很快。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可能就是供养压力较大了。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职工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16%。即使平均缴费基数达到8000元,一月缴费1920元,一年是2.3万元。可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缴费年限较长,养老金待遇较高,退休人员和在职缴费人员比例达到1:4才能达到基本的平衡,目前情况差不多是1:2。

由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养老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有政府财政予以补贴。2020年政府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高达2.16万亿元。过去有政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实施社会保险缴费以后,国家财政弥补差额,也能够保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持续稳定发放。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流动的养老制度壁垒已经打破,未来会有更多的人员冲破体制的障碍选择更好的就业岗位,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的。

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有不同吗?

我认为,打开天窗说亮话,这个不同是客观存在的,是木板上钉钉子,是根本无法回避的,也是不以并轨改革落地实施为转移的。况且,养老并轨改革压根上也没有如此严丝合缝的取向设计与预期呀!

那么,养老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还有何不同与变化呢?一是在养老并轨前后对机关事业工资水平,进行了几次较大幅度的改革与调整,这对于适应养老并轨改革,对冲取消双轨制,提高原企业计发办法偏低的替代率水平,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并未采用如此的举措与办法;

二是在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与调整,制定出台了退休待遇老办法工资增长率,改革完善了个人帐户记帐利率制度,以及职业年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提高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抓手,制定完善了视同缴费指数表规范。也就是通过分解、细化,与提升权重与占比的方法,将退休中人的视同缴费指数水平,提升规范到更加优化与理想的程度。这个重大的政策举措,让处于隐形状况的视同缴费指数问题,走上了政策取向台面,发挥着无以伦比的关健作用。

三是职业年金制度的适时出台与落地,它的导向促进作用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即,在中人过渡办法基础上,加持了职业年金因素,这让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中的新办法,更加充实与优化,让保低限高的水平上了一个大的台阶;与此同时,职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随着它的强制性实施与落地,大大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重新核定的替代率水平,而企业年金因缺乏强制与约束机制助力,而相形见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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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印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什么相结合?

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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