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法治,民法典重要性?
民法典重要性?
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谈不上保障人民权益,要保障人民权益,建立法治国家、依法治国,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向纵深推进。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民法典的诞生不仅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长期实践以来形成的民法规范,还吸收了中国民族优秀的法治传统文化内涵,并且具有强烈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和社会民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集大成者。民法典通过固根本、稳预期促进发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环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权益,要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首先要固根本,这个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强调市场对经济的决定地位,强调我国坚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其次稳预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权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消了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持。实施好民法典,要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抓住机会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宣传好法典条文、阐释好法律精神、运用好法律实践,明确社会主体权、责、利的边界,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让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认同法律、尊崇法律,这就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党的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提出了“三个讲清楚”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比如,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二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比如,民法典明确平等保护物权的基本原则,吸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面,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另一方面,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学习民法典第五章的意义?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都能从里面找到案。而之前有很多条款政策都不全面。民法典的颁布可以让更多的问题有法可依。对于国家而言,民法典是里程碑式的成就。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更是与民生息息相关。
民法典的制定经历了哪四个环节?
自1949年至2002年,前后仅五十余年间,我国就已历经四次民法造典运动,分别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但囿于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等条件的约束,均未成功。
几次的“失败”并未让“民法学人”放弃,今天终于看到《民法典》即将编纂成功的曙光!
四次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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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步维艰到柳暗花明
【1954年】起草阶段被搁置
1954年起一直到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均因不同因素,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再度搁置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1964年7月,民法草案“试拟稿”出炉,但是由于遭遇历史原因,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
“残肢逆遇何足悲,伤情失意安得摧。”
“愿将惭怍五尺躯,送与世炉万般锤。”
——江平先生
【1979年】逐步修缮民法草案,最终确定制定单行法律
当时,著名民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据他回忆,“经过大家十个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民法草案的第四稿。”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但由于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才刚刚起步,各方争论不断,所以当时研究了一个思路,就是把民法典中所包含的内容通过一部部单行法律的形式先行制定出来。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委乔晓阳回忆:“经过反复论证,大家认为一下子拿出一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是没有条件的,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所以当时研究了一个思路,叫作‘零售’的办法,或者叫作‘各个击破’的办法,就是把民法典中所包含的内容通过一部部单行法律的形式先制定出来。”
【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 “权利的宣言书”
中国只是通过了《民法通则》, 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 可谓“微缩版”民法典。此后,中国民事领域的法治发展突飞猛进,进入民事法治体系得以全面构建的三十年时期。
后续在财产关系领域, 《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继出台;在人身关系领域,《婚姻法》被修订,《收养法》颁行并被修订。另外,司法解释和一些涉民事领域的公法也使中国的民法规范逐渐丰满。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被海外学者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
王利明教授说:“正是因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从此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因此,《民法通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框架,我认为这么讲是毫不过分的。”
【1998年】再次“流产”
编纂最终止步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民法典带来了立法机关与法学界的观点分歧。肇端于1998年不仅起草了民法典草案,还在2002年12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然而,遗憾的是,与前三次一样,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再次“流产”。当中国的法律人意兴阑珊,徒叹“民法典”这个火热字眼“渐行渐远”。
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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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划到实施,立法的科学化效果初现
【2014年】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这也让众多民法学人看到了希望。
【2015年】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然后再整合既有的民商单行法,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7年】关键性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修改都要聚焦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19年】“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成的民法典草案,包括7编加附则,共84章、1200多条,是一部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民法典最后阶段
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我国的民法制度也终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一部民法典的出台何其难也,新中国成立70多年后,终于将拥有自己的《民法典》,这是值得庆幸的。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民法工作者如何接过佟柔、王家福、魏振瀛和江平等老一辈民法学人的重任,让法律人的法律信仰薪火相传,让民法典在保护公民的权利中成为更重要、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让每个个体活得更有尊严。
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有哪些?
1、《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中国立法进程的重大工程。《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2、《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3、《民法典》的颁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由之路。民法是权利法。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民法典到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以后与民法典重合的法律怎么用?
民法典到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以后与民法典重合的法律怎么用?
这是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民法典实施以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都将废止。所以在法律效力上,民法典是直接取代这些法律,直接成为裁判适用的法律依据。
这是通过明确法律废止的一种方式。对于没有废止,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这是属于法律冲突的情况。我们常见处理法律冲突的话,主要是通过法律的位阶、新法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等来确定法律适用。关于法律的冲突适用,这个在《立法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
例如全国人大所立的法律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法律的效力高于政府的行政法规。后面颁发实施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此前颁发实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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