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主要有?
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主要有?
现代国家通常实行普遍、 平等、 直接(或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等选举原则。
1、普遍选举
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选举
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西方国家曾实行过一人多票原则。如英国曾实行复数选票制,即选举人除可在其住地选区投票外,如占有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达到一定学历,还可在其营业地选区或大学选区再次投票。
这种不平等的选举资格直到1948年才废除。“一人一票,一票一价”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也采用这一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选出上一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西方国家的议会,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上院议员或总统,有的国家采用直接选举,有的国家采用间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土地辽阔、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国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
即县级及其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间接选举。这种制度有利于人民能真正选出自己了解的、信得过的代表。
4、秘密投票
又称无记名投票。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秘密投票有利于选民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法国在18世纪大革命时开始承认秘密投票。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时《纽约州宪法》已有秘密投票的规定。后为许多国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
人民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通过广大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由它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利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并由权利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
我国选举法对投票选举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选举法对投票选举的规定有:
1、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确保选民或代表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的民主权利。
2、直接选举的投票组织方式,本着方便选民的原则,可以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对老、弱、病、残的选民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
3、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4、直接选举以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为有效,选举以投票结果为准。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6、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直选和间选?
直选是由具有选举权的人直接选举出需要选举的人,如乡镇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就是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还比如村委会主任也是由全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再比如,台湾地区的领导人也是由全台湾地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是由有选举权的人首先选出代表,再由代表选举需要选举的人。如市、省、全国人大代表就是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我们的乡镇长、县长、市长、省长、国家机关最高领导人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
在我国,人民是怎样实现当家作主的?
在我国,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它产生行政(政府)、审判(法院)、检察(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我国人民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政治制度实现当家作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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