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有哪些)
交通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部门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__八年八月十七日)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
(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文摘录如下: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交通法规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 警告 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涉及: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地方海事、公路路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六个方面领域,共有56件,其中法律4件、行政法规12件、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3件、国务院部门规章34件。还有与这些法律法规配套执行的十多项国家标准和十多项交通部行业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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