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怎么签名)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变更时应该填写哪个?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变更时两个都要填写。
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
3)领取执照办理其他证件变更。
扩展资料:
公司变更注意事项: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要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变更时应该填写哪个?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变更时两个都要填写。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够自己填写,企业可以在工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书的格式版本,打印后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扩展资料
东城工商分局继续全面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灵活运用政策,推出变更登记不往返、经营范围不死板、注册地址不核查、容缺材料不核驳、自助取照不用等的“五个不”服务新举措,实现了东城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再领跑、再提速。
东城工商分局在上半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基础上,通过精细化探索,进一步推出“变更登记不往返、经营范围不死板、注册地址不核查、容缺材料不核驳、自助取照不用等。
守法经营‘不打扰’、轻微违法不教条、严重失信不姑息、档案查询不出门、服务企业不止步”等“十个不”新举措,从登记注册、市场监管和服务企业等方面全方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东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再领跑、再提速。
企业发展之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让数据跑起来,让干部动起来,把各种好政策、好办法用起来。
我们也将根据社会发展持续开展精细化探索,让服务工作始终伴随企业发展与时俱进、如影随形,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正做到企业心坎里,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东城工商十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变更登记只需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怎么填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如果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注册号,注册号营业执照上有,如果营业执照还没有办理下来,应填写核准文号,就是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使用的字号名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什么是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我国《公司法》在其有关条款中对公司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于199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应该依照该条例办理登记。此外,我国1988年发布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公司登记均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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