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空头支票什么意思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银行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
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出票人开户银行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举报。各空头支票罚款代收机构,要按照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就地将所收罚款及时、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空头支票处罚的操作流程,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
%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2 .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法律分析】
签发空头支票侵害了持票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针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政府专门规定了相关的处罚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怎么处罚开空头支票
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签发 空头支票 的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 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支票 (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 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 (二)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三)处罚程 序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四)罚款缴纳和手续费的支付 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的确定、代收手续费和协助执行手续费的拨付等,按《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29号)执行。 综上所述可知, 开空头支票罚款 标准是 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除外 。以及相关内容的处罚依据和处罚程序等延伸的介绍,方便大家了解。总之, 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大家请确认支票是否符合之后再作打算。
开了空头支票怎么处罚
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空头支票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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