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析(刑事案件分析模板)
刑事案件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破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侦查结果;(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据;(三)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刑事案件分析
具体要经过公安尸检认定。如果是甲的一棍子致乙死亡,那么甲构成故意杀人,如果是甲打昏了乙,然后张某趁机对乙造成的暴力行为,致乙死亡。那么张某是故意杀人,甲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等。以上没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法律事实。
刑事案件 案例分析
我觉得他们四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因为根据《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 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263条的规定处罚(抢劫罪)
王某戴某高某为解救张某而使用暴力,张某在戴某王某的协助下,挣脱冯某抓捕,都是为了抗拒抓捕。高某事后知道张某被抓事实而去解救的,也应当成为抢劫罪的共犯。
至于是不是“当场”,我觉得虽然离张某被抓一段时间以后其余三人才去解救的,有一定时间间隔,但是还是可以理解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
或者是王某张某戴某是共同犯罪.我个人认为这不算转化型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涉案人员最后没有拉走钢材,只是为了救通同伙.至于高某我认为如果高张知道事实真相后协助王戴的高也构成犯罪但不是盗窃和抢劫的共犯.因为他的主观方面不涉及这两种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1)此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县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受理。
(2)自诉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乙父其妻作为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3)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的,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自诉权的个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在我国,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此类案件具体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此类案件具体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第五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此处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如不起诉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等。这类自诉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为解决司法实践中老百姓告状无门,强化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制约而新增加的公诉转自诉案件。
提起自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自诉人享有自诉权,也即是说,自诉人主体资格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自诉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当然,这种情况下,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证明。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还应当收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被告人的书面决定书。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1、双方都有管辖权,一般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即A区公安机关管辖。若双方争执不下的,可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部)指定管辖。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2、由A区、B区公安机关管辖都可以,因为A区是最先受理的,B区是主要犯罪地。最终的管辖应该由公安部指定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3、“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并“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有误。违背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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