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排除对方权利条款,民法典497条原文?
民法典497条原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履行提请注意的义务(如有些酒店中的最低消费)当你身陷其中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霸王条款”的效力。?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497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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