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单独二孩什么意思)
单独二胎新政策解读
解析单独二胎新政
启动单独二胎的意义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是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仍高达117.7。
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1980年,******《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当前,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是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单独二胎适宜人群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二胎的启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我委将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七种情况可生第二胎
修订草案规定,在七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备注:为预防某些没有达到生育愿望的不法分子通过人为致残婴儿来获得许可,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的夫妻,将不再安排生育。)
单独生二胎政策规定的生育条件
单独生二胎政策规定的生育条件
2014年单独生二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14年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一、单独二胎不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在解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表示,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二、夫妇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在全国普遍实行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三、首胎为双胞胎的家庭无资格再生二胎
“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非单独生二胎的条件
除开单独二胎来说,我国现有的生育政策其实也是允许生育二胎的。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是对现有生育政策的一种扩展,也意味着我国政策正不断跟着时代的步伐向前改进。
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六方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不孕(育)症,符合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此外,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比如江西、河南、江苏等地规定,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生育二胎;河北、山东等地规定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山东省还规定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也可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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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独二孩政策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2013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和完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的开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是在2015年10月下旬。
一、根据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适用社会的发展,我国生育政策不再像以前那样提倡只生一个好,而是实施二孩政策。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7二孩政策全面开放,“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近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了这一重大决定。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国人口与生育政策的又一次历史性调整。至此,实施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扩展资料:单独二孩,是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政策,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那么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山东“单独两孩”生育新政策解读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都包含哪些内容?山东单独二孩政策如何解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我为您介绍官方对生育条例修改的解读。
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答:《新条例》实施后,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一孩生育免费登记。
问: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有何意义?
答: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
问:一孩登记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人口,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二)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登记材料须准备齐全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提供哪些材料?
答: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园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单独“两孩”非“二胎”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指什么?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问: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答: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答: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符合国情、省情,是完全正确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符合条件夫妻勿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如何理性安排生育?
答:山东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等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安排生育时,应根据家庭、经济、工作、身体、子女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如何科学准备怀孕?
答:在生育新政策下,很多单独夫妻急切想要二孩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想要优生优育是急不得的,要做好备孕准备,保持乐观的心态,放松心情。前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关注自身生育力健康,选择一家专业的医院进行生育力评估。可从年龄、病史、职业、饮食、居住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查体和评估,看是否适合怀孕及生育;在专业机构和人士的指导下,制定科学的孕育计划,从而做到优生优育,为家庭添一个健康的宝宝。
已怀孕或生育夫妇需补证
问:关于单独夫妇在省人大《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国各地二胎开放时间表:
天津: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
北京: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广西: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海南: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2014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南京: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湖北: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西藏: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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