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导读(民法典 篇)
民法典三百零三条是什么?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共有物分割约定优先适用。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这是约定不得分割的情况。但是共有人之间也可以约定分割。即使共有人就共有物分割形成诉讼,共有人依然可以对共有物的分割达成协议,就分割的期间、方式、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即使存在不得分割的约定,但如出现重大理由,则允许分割。对于重大理由的理解,一定要把握“重大”二字。例如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是为了生活中的急需,如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应视为构成重大理由,允许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如果请求分割共有物是为了奢华消费,则不能构成分割共有物的重大理由。 第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比较,其基础关系相对不具有紧密性和人身属性。因此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体现按份共有基础关系的财产性较强而人身性较弱的特质。
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临时找人干活,不管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当出了事情后,作为雇主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要看在从法律上,你有没有过错,与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确定责任的分配,但通常情况下都会涉及部分责任。
01
当工人受伤后,要根据整个事故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来确定如何划分责任
在实践中,临时找人干活有两种法律关系,要么是雇佣关系,要么是承揽关系,但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往往很区分出双方具体的法律关系。
当发生了事故后,法律规定的责任分配就参照侵权处理的原则,通常按照事故的过错责任分配,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来评判,如果被法律确定你的行为有过错就需要赔偿责任,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没有尽到谨慎的提醒安全义务,这些都是主人的责任,当然如果干活的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02
遇到这类情况,首先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后,经调查会根据情况分配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出了临时干活事故受伤后,最主要的就是赔偿的问题,如果能区分各自的责任,并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和平处理。即使在协商过程中,也要分清楚责任的问题,比如是你自己的问题的安全协助义务没尽到,比如是对方的操作存在问题等,能协商一致,并给其具体处理意见最好。
假如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将分配责任的事交给法院来处理,毕竟专业的人更能从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上进行合理的定夺。但不管如何,事故都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受益情况和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的,不如各退一步,协商解决为好。
结语
现实中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找人来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一定要找有合法资质的人,这样更容易安全的完成事项,同时自己也要谨慎的尽到提醒警示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才可以避免和减少自己的责任。
为什么中学生要学习民法典?
课代表上线 带你看重点
从导读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我们学习民法典要掌握6种方式,自己学、引导学、相互学、跟着学、立体学、反复学,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民法典学习真正起到实效。
——吕红兵
物权编里我们大家关心的事是很多的。在导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民法典导读得越深入,我们越觉得它离我们的生活越贴近。我们生活中遇到的许多事情,其实在民法典上都能够找到相应的指引。
——袁爱平
我最大的收获就是那句古话——“送人玫瑰,手有余香”。通过这两周的导读,我不仅仅为委员们做了服务,也让自己得到了提升。因为这个服务的过程、履职尽责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提升和自我完善的过程。
——迟日大
听了各位导读人的分享
你是不是以为
咱们“学习民法典”读书群里
一直都是这么融洽、温和的态度?
那就错了
因为激烈地交锋、辩论
是常发“案件”
吕忠梅介绍大家在读书群里的交锋情况
大家在读书群里发表不同意见
并逐步形成共识
这是“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的常态
其实,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
这样的交锋更是一种必然的存在
下期,曾参与民法典编撰的吕忠梅主任
将为大家讲述编撰的那些事儿
同时,委员们将为大家推荐一些
咱非法律专业人士学习民法典的方法
不见不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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