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区业主问题,《民法典》实施后,楼上漏水,楼下业主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实施后,楼上漏水,楼下业主应该怎么办?
这里还是很复杂的,楼上的水从哪儿来的?并不是简单的答案,很多原因,有楼上人为的责任性导之楼下漏水,如先是停水忘记关水龙头出门了,而下水道年久失修;有没有物业的,屋顶为公共的当年企业集资房,现在没人管了,屋顶、落水管已年久失修,只有顶楼主自己一直在修,时不时的楼下装及修太阳能装置上屋顶破坏一下,一到大暴雨不光顶楼水灾,还会影响到楼下;也有失火消防队用水枪灭火导致的等等,应考虑多种因素。
楼上漏水不配合解决民法典规定?
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民法典对已入住但房子未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业主,物业费怎么办?
1.首先确认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必须拿到相关交付证件,各地区稍有差异)
2.若开发商已拿到相关证件(1)那确认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没有,正常收房缴纳费用。
(2)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墙面空鼓、门窗有问题、阴阳角不垂直等等,最好纸质版记录(必须有开放商及物业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拒绝接受房屋。待维修完成后接受房屋。若物业在此期间坚持收取费用,要么和相关负责人谈判,要么拿着房屋有问题的记录到法院起诉,很容易判决你赢。
3.若开发商没拿到正式的交房证件,那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待手续齐全后再缴纳。否则所有的收费都不合理。法院一起诉就赢。
2020年民法典关于业主拒交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关于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指谁?
应该是指房产证上落名的人叫业主!!但这个身份并不符合市场定位与合同法的定义!!市场与合同需要约束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买售参与者,简称商家厂家和顾客消费者!!业主不在买卖合同的文本中绝对体现,荒唐的被业委会取代和占据侵犯了权益和资格,变成了物业服务契约的旁观者甚至冤大头!!这是对业主们人权和物权的权益侵犯与伤害,应该厘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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