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盛宴(民法大典多少钱)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其中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所发布的以下信息,值得人们重点关注: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及相关案件情况,网络时代的案件特点,新公布指导性案例基本情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等。
据悉此次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秉承“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司法理念,以纪念民法典一周年为契机,形成网络时代人格权在刑事、民事领域的有效衔接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健全人格权司法保护,回应网络时代人们对人格权的关注,用人们身边浅显易懂的“小案”来教育引导人们的行为规范,促使人们更加懂得保护号个人权益,免遭不法侵害。同时,结合网络时代特点,将人权司法保护延伸到网络环境中,让人们知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仍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中,既有传统的侮辱、诽谤等案例,又有网络时代下的新案例。依法打击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犯罪,弘扬社会正能量,使得烈士亲属权益和烈士名誉、荣誉得到法律保护,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烈士的浓厚氛围;严惩了侮辱、诽谤等犯罪分子,保护了公民人格权不受非法侵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可以说,案例来源非常广,指导性非常强,对下级检察机关有效做好民法典和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到了很好地指引作用,更是向公民做了一次意义深刻的法治盛宴。
此次新闻发布会顺应了时代要求,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对民法典中人格编的一次司法实践,更是一次将普法由线下到线上,让人在感受科技带来便利的情况下,更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实行法律保护人权“无死角”,“能动”司法保护,“动态”回应大众关注。
据说西方古代有一种死刑,是把犯人绑在林子里让野兽吃掉,这是不是真的有,在哪国,什么时代?
挺多的,而且不止一种野兽。
用动物行刑
用动物行刑的历史可能与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远。众所周知,公元前7世纪,亚苏巴尼巴尔,亚述国鼎盛时期的国王,就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埃及人也做过同样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更喜欢用鳄鱼罢了。
马达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罗挪一世以残暴闻名,被称之为“女尼禄”,她特别钟情于爬行类的动物,直至1861年去世为止,她每年都要处死上万人,而其中大多数囚犯都是奉命在满是鳄鱼的河中游泳而亡。
数十个世纪以来,因所用动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体残损,甚或被压死。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尘。19世纪初的游记作家杜蒙.杜尔维耶在他的《环游世界》一书里,向我们描述了在锡兰时,他曾经亲眼目睹过怎样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将犯人卷起,抛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獠牙上,穿透身体而亡。
最具凌辱性的莫过于用狗来行刑,然而在全世界却广为流传,在中东、日本、非洲,甚至在欧洲。西班牙人在其外侵过程中“出口”了这种行刑方法,让成千上万的印加人和阿兹特克人死于兽口。
日耳曼人有一种刑罚是专门用来对付女囚的,他们把女囚挂在野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温火和法兰克人偶尔也用类似的刑罚。法国历史记载过布鲁娜奥的故事,这位奥斯塔西亚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对头、诺斯特里亚王朝弗雷岱贡女王之子克罗泰尔二世处以该暴刑。也有历史学家说她被分尸而死。这无关紧要,因为分尸刑就是用四匹马拴住四肢,使之与躯干分离,也属于动物行刑的一种。法国和英国经常用此刑处死杀死长辈的罪犯。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在亚洲、中东以及非洲,则经常用单峰驼。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吉尔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们的囚犯拴在马尾上处死的。在欧洲,甚至到17世纪还有类似的刑罚,只是已经比较罕见了。波兰国王让.卡西米尔五世的年轻侍从成长于俄罗斯的一个家庭,别人都说他是被基督促抚养大的。尽管如此,他还是将一种荒诞放荡的生活带入了波兰宫廷。可他不慎撞见了一个波兰贵族的通奸行为,于是他被脱光衣服,抹上沥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马上,那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乌克兰。
奥斯曼王朝骑兵团的首席教官穆勒.亚里山大向我们描绘过,在19世纪中叶,土耳其人把猫塞进基督徒肥大的短裤里。但是对动物行刑的难以想象的迷恋,恐怕无人堪与罗马人相比。
罗马曾盛行一种被称作“勒索死”的刑罚,这是一种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罗马人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一只公鸡、一只狗、一只猫以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将袋口用线缝好。当然,之所以选择这些动物,那都是有着严格的象征意义的,然而关键还是在于要让这些动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伤痕。
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这是法典所允许的,并且成了竞技场和杂技场最为引人入胜的节目之一。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刑罚方式源于一种伽太基的传统做法。起初,这种刑罚只用于异族人和罗马军队的逃兵。然而很快,罗马人就将之用于奴隶身份的人,作为加重刑罚的一种标志。再后来,猛兽吃人成为最具侮辱性的刑罚,专门用于那些罪犯、抢劫犯、逃跑的奴隶以及基督教徒。
一般说来,在牵入猛兽前,先要让犯人游场示众,在他的脖子上挂着一块写有判决理由的标牌。然后他被绑在石柱或横架上,而这块标牌就被钉于其上。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于该刑:狮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们也用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动物事先都着实被饿了一阵,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后它们被牵入轨道,顺序非常考究。
观众经常逾万,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欢看老虎,因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个精光;还有的喜欢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将犯人吞噬。有人喜欢大象和公牛,它们总是先把犯人给踩扁了,然后将他们抛向空中。还有人特别偏好狼、孟狗或战犬,这些动物同样非常凶残,它们的特点是慢慢地、长时间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无尽的折磨,它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把犯人拖到沙滩上,弄得他肢体难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时半会儿不得死去,尽管意识仍然清醒,但是肢体残缺得——用马夏尔的话来说——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兽只吃一半就饱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猎物,于是在节目结束以后仍需给犯人再来上一刀。
用野兽吃人的刑罚开始早在公元纪年以前,在基督教会统治之下仍得以持续,一直延续到公元5世纪。在长达七个世纪的时间里,根据阶段的不同,这类用野兽行刑的刑罚或盛行或相对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变。开始犯人——有时是一人,有时是一群人同时行刑──是被缚地面对野兽的攻击,后来不再被绑着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着,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轻型的武器,这样就可以延长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时间。有的犯人在最后倒下之前甚至能杀死一头到两头野兽。延长行刑的时间开始只是为了增加观众的乐趣,后来这类的行刑得到了彻底的戏剧化,经过精心的导演,野兽的出场和犯人的死亡构成了整出戏的大结局。例如,人们会让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装,并给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后一幕再让公牛出场,将他抛到云雾中去。
历史学家于贝尔.蒙泰耶曾记述过,通常,在真正由演员所出演的戏剧中,我们都会安插上一两个女囚,结局时,按照戏剧发展的逻辑,她们会为肢体强健的动物──常常是象征着淫荡的熊或驴所“占有”。如果她们没有死去,也会就地被秘密绞死。
还有凶残的鸟类,也没有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为他们总是在找寻着别致的行刑方法。宙斯处死普罗米修斯不就是极好的一例吗?这位从天上盗取火种,在某种程度堪称人类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绑在高加索的一块岩石上,这样恶庭就可以随时来噬取他的心肝,好让他永不复生。
印度原始社会马奴的民法典就曾规定,用鸟类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颈部,好让鸟趁犯人活着的时候享用它们的盛宴。
就像雅尼纳.奥布瓦耶在《十三世纪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书中所形容的那样,“这类最为凶悍的猛禽啄食他们的脑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确,犯人不论是死是活,只要被抛至野外,都得忍受恶鸟的袭击:在东方,是雕、鸯或其他猛禽,在欧洲是小嘴乌鸦和大乌鸦。让我们回忆一下这样的场景吧:数千只乌鸦在蒙特弗贡的上空盘旋,它们的嘴因沾满了犯人的鲜血而变得通红!
人用尽了一切动物来屠戮他们的同类。除了我们所列举的这些,人还用过晰赐、蛇、啮齿动物甚至昆虫。
今日位于埃塞俄比亚境内的纳帕塔城有座奥蒙神庙,其间的神父便在法老埃尔加迈的命令下被授给鳄鱼果腹。北欧海盗拉尼阿尔?罗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进了蝗蛇桶。在法国、荷兰和英国都非常流行一种刑罚,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里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着再把锅点燃加热,或是在笼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动物惊慌乱窜。为了逃命,它们就会咬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在荷兰的乌恩城,数十名天主教徒就是这样被处死的。
在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区,最可怕的刑罚之一就是将犯人置于膜翅昆虫动物之中,或称蚂蚁,蚂蚁往往百万只地成群移动。它们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一头马也不过需要四十八小时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纪中叶,摩洛哥还存有这种“蚂蚁刑”,而在巴西、乌拉圭和几内亚以及亚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区,一直到19世纪末仍然有类似的刑罚。同一时期,法国境内洒利岛的一些苦役监狱的独裁者们仍然偏好这种“慢死法”。《1893年6月八闪电报》上登出了来自某监狱的一封秘密信件,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记载:“你们瞧,虽然不可思议却是真的发生了,你们可以看到一个人被绑在树上,树脚下正是一个蚁窝。宪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涂上粗红糖,用来引诱木薯蚁,因为这种蚂蚁具有尖利而强健的触角……”
飞虫也未被遗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赫梯人已经会用蜜蜂处死偷蜂者。十八个世纪后,在罗马,所谓的“叛教者”于连国王再一次使用该刑,只不过换用了马蜂。
鱼类能侥幸逃过这些执法者与施刑者的想象吗?当然不能!脂鲤和鲨鱼,尤其是身长可以达到两米的大海鳝经常被用来行刑。海鳝胃口极大,凶残暴虐,跨部长有极其尖利的牙齿,但肉质细腻鲜美,罗马人专门饲养以食其肉。迪奥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鱼舱,经常把犯人扔进去。他也不过是效仿维蒂厄斯.波里翁,罗马一个以残忍闻名的美食家,他早在两个世纪以前,就用类似的方法惩罚他的奴隶,哪怕他们只犯了一点点小错。有一天,奥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饭,席间有个奴隶打碎了一只酒杯,迪奥克雷西安就被他扔进了活鱼船。
2022年“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十篇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 百科 全书”,是为民之法典,是积微之大政,是我国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果,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推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民法典进社区”主题 活动 总结 ,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一
为深入推进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三山经开区人社局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贴近居民生活、贴近工作实际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一、集中组织学习,形成学习氛围
把《民法典》的宣传学习纳入2022年度三山经开区人社局普法责任清单。于5月18日组织了一场面向全局干部职工的民法典学习讲座,讲座对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进行了详细解答,对一些亮点、 热点 条款进行了热烈讨论,形成了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良好氛围。
二、印发宣传材料,做好政策宣传
利用三山经开区政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视频,向办事群众宣传民法典知识。制作民法典宣传展板,摆放于婚姻登记大厅,制作民法典宣传小册子,发放给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民法典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条文,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
三、民法典进社区,“典”亮美好生活
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民法典进社区”宣传活动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各镇街、村和社区通过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城乡社区居民讲法治课20余次,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咨询80余人次,播放法治公益视频20余条,发放民法典宣传材料3000多份。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让民法典进村居,走进群众心里,“典”亮群众美好生活,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二
2022年是《民法典》颁布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重要指示,5月25日龙山司法所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开展了一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活动,切实提高辖区居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增强《民法典》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活动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为居民详细解答了《民法典》的部分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居民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时向居民表示如法律方面需要援助、存在困难可随时向社区联系或者通过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小程序网上申请,社区均会及时予以帮助和支持。
普法活动结束后,司法所还组织了部分人员开展了心理团辅活动,通过 自我介绍 、团体活动、心理小游戏等多形式带动大家学习如何做好情绪管理人。
本次普法活动主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民法典》读书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旨在更深刻的解读民法典。在辖区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让居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此次普法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册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次。参加活动的居民也表示通过司法所举办的这次活动不仅使学到了 法律知识 ,还了解了一定的心理知识,回去之后一定要向周边的人宣传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三
5月24日,岳阳经开税务局青年突击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进社区”活动,派出9个小分队走进多个社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读《民法典》等形式,让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做到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
活动中,小分队成员向社区居民讲解《民法典》编撰的意义和新增与居民息息相关的各类条文,例如人格权、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继承人宽恕制度、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等。宣传活动过程中,小分队成员还分发《民法典》小读本、纪念用笔、亮点解读单张以及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300余份。
“通过这些小同志的讲解,我了解了《民法典》中老年人相关权益的法条,尤其是对于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有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这给我们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律保障。”大桥社区的王大爷说。
《民法典》涵盖了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合同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等,每个自然人和组织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活、生产。岳阳经开区税务局青年干部潘威说,本次活动的重点是传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让群众认识到《民法典》对自身利益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找法、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四
为推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18日,新华 保险 三明中支及本部辖区组织宣传人员前往碧桂园玖珑社区、三元区第二实验学校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户外宣传活动。此次,三明中支开展的宣传活动,吸引了社区居民、学生家长等前来咨询,宣传人次约70余人,有效的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
活动现场悬挂“‘普’福八闽,‘法’惠人生”的横幅,摆放“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展架,我司宣传人员走入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与居住在当地的小区业主、学生家长等开展宣传 教育 ,现场向过往群众宣传民法典及金融知识,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及物品,认真介绍民法典知识、防范风险技巧。通过本次主题宣传月户外宣传促进了群众法治素养的提升,创造了民众能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五
“原来我们每天的生活都与民法典有关系,民法典就在我们身边。”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大渔社区居民李女士这样说道。今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拉近民法典与社区群众的距离,5月23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干警们走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10许,干警们不顾疲劳,步行两公里来到了辖区内的大渔社区,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
检察官王霞针对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条进行重点宣讲。“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常常有些矛盾,遇到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民法典是否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权?”
在活动的现场,检察官黄云爽针对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和生活中常见的事例,通过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通俗易懂的阐明了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守的规范。宣传活动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社区群众纷纷表示:这次活动,收获很多。真正明白了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可以说是“社会生活中百科全书”,也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通过开展此次民法典进社区的活动,在社区营造了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使社区居民群众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的、深刻的了解,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学习民法典,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维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不断拓宽普法 渠道 、创新普法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六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古田县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深入文兴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向辖区居民及沿街商户发放《民法典》宣传折页、《宪法》等宣传材料,重点宣讲《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并结合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家庭财产继承”“居民物权保护”“社区婚姻家庭”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老百姓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法典。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为辖区的安定稳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七
2022年5月是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24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联合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梁庄街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服务台、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银行、进商铺、进摊位向群众广泛宣传民法典内容、发放宣传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案例,详细解答群众普遍关注的邻里纠纷化解、离婚析产、 家庭教育 、集体财产保护等方面问题,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处理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原来民法典跟我们的生活离得这么近,真是活到老学到老。”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宣传册2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余人次,畅通了民法典普法宣传的“最后一米”,不仅真正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民法典,更使全镇百姓的法律意识得到切实的增强,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梁家司法所将继续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工作,宣传民法知识、讲好民法 故事 ,全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八
为进一步强化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依法维权能力,5月24日下午,长乐坊司法所联合碑林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走进长乐坊街道环东社区,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活动。活动邀请到了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田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一堂精彩、实用的法律知识盛宴,辖区居民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讲过程中,田律师围绕《民法典》中物权纠纷、房产继承、婚姻家庭纠纷、抚养权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以案释法,针对居民百姓关切的法律问题及《民法典》中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居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让居民更加容易理解,同时积极引导居民用法律武器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和规范约束自身举止言行。宣讲活动中,居民们听得津津有味,现场学习气氛非常热烈,田律师的精彩讲解不时引起阵阵掌声。社区居民们纷纷表示《民法典》真是一部生活的百科全书。
宣讲结束后,田律师还为居民们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为的是让居民们面对面的、清楚地咨询了解自己遇到的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对于居民们咨询的问题,田律师通过大量的类似案例结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及时为居民们解答了法律方面的难题。
本次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也让居民们更近地接触法律,增强了居民们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引导居民们按照法律途径,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实现诉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九
为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5月25日,由区妇联、潘塘街妇联和区阳光妇女 儿童 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妇联送法到乡村”宣讲活动走进潘塘街,区、街妇联相关领导及各村(社区)妇联干部参加活动。
活动中,湖北精图治律师事务所余浪律师根据初次课堂的反馈将内容定位到大家普遍关切的几个问题上。她从签订合法的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被拐卖的婚姻应该何去何从、婚房分配三个方面入手,结合法条及实际案例细致入微地讲解签订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重要性、构成婚姻胁迫的要件以及婚姻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干货满满受到基层妇联干部欢迎,大家认真做着学习笔记。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以来,新洲区各级妇联组织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积极开展“民法典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邾城街、徐古街、三店街、汪集街、凤凰镇、阳逻街、道观河管理处、阳逻开发区等街道妇联及巾帼志愿者走街串巷发放《民法典》宣传单,用通俗易懂的言语向居民仔细解读婚姻家庭、家庭教育等相关内容,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辖内居民连连点赞。下一步,区妇联将持续开展“妇联送法到乡村”宣讲活动,做到全区15个街镇全覆盖,把法律知识和法治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民法典进社区”主题活动总结十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近日,宜宾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系列普法活动,让“民法典”走进农村、深入企业,为基层群众和企业员工呈上一份丰盛的法治大餐。
翠屏区:民法典宣传进农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辖区村民法治意识。2022年5月12日上午,翠屏区司法局永兴司法所牵头在永兴镇安康社区开展了一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采取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邀请腰鼓队巡回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教育引导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正确处理好邻里纠纷、土地山林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7人次,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南溪区:民法典宣传进企业
为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治理念,更好地用法治思维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自5月10日起,南溪区司法局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为“徽记食品”“六尺巷酒业”“四通物流”等区内2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民法典》培训和法律咨询。
活动中,南溪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分别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民法典、公司经营、 劳动合同 等方面的宣传,并赠送了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宣传物品,并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编篆的理论意义和实践需要。普法宣传活动主题鲜明、内容详实、针对性强,通俗易懂,引人入胜,再次点燃了企业职工学习民法典的极大热情。
此次送法活动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企业员工纷纷表示:这顿“法治大餐”让大家熟悉了《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了解到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希望此类普法活动还能多组织、多开展。
“八五”普法实施以来,南溪区司法局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50余次,服务对象几千余人,营造了良好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下一步,将以“实心干事、科学作为”契机,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用司法效能为企业赋能,营造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百姓心里。
江安县:民法典宣传进寺庙
为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化“法律七+七进”活动,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5月17日,江安县司法局联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前往留耕镇金仙洞寺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暨送法进寺庙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主讲人王正权副局长首先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讲解了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现场解答了群众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示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可以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随后,石安德副部长逐条详细讲解了今年6月1日即将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 财务管理 办法》,并就食品安全、防灾减灾、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此次活动,受教育僧侣、信众共计2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50份,解答咨询3件。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了僧侣及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提升了依法治寺的能力,为建立和谐宗教关系奠定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据悉,“八五”普法实施以来,宜宾市司法局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一系列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屏山县:民法典现场进彝乡
5月是“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走进彝乡。近日,屏山县司法局清平司法所联合乡综治办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围绕《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详细讲解《民法典》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以此引导彝族村民学法、懂法、守法,让《民法典》的精神深入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走进群众心里,依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折页,以简明的案例向群众解答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物权等各编的内容,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同时,工作人员还根据近期群众反馈的法律问题,现场解答了关于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讲解普法案例4个,解答群众咨询10余次,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活动结束,群众纷纷表示:送法进彝乡活动,让大家加深了对《民法典》的了解,实用性很强,增强了《民法典》在彝族乡镇的知晓度,提高了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希望此类活动还能多组织、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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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后彩礼钱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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