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利息均衡原则民法典利息规定
民法典利息规定?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为四倍LPR,就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2021年民法典民间利息的解释?
第一、没有约定利息
《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该款表明,对于未约定利息的,《民法典》一改过去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再区分借贷双方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区分出借人是否为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均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利息约定不明确
虽约定利息,但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要区分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依然视为没有利息。若一方或者双方为单位,如果利息约定不明,允许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的,则由法官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可见《民法典》对单位是格外的“眷顾”。这见于《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利息15.4起算规定?
最高法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民法典丨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