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噪音扰民投诉电话)
噪音扰民怎么办?
噪音扰民二十四小时投诉电话是12356。
具体有以下几点:
1、12356只受理工业噪音。主要看什么产生的噪音,来判断属于什么噪音。下面是几种噪音的受理途径。不同的噪音,管理者也不一样。工业噪声:12369,建筑施工噪音:96310,交通运输噪声:88019194,社会生活噪声:110。
2、楼下噪音扰民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民警对其口头警告,拒不听取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3、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干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
4、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四十三条 (一)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二)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 (一)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分情况:1、邻居噪声太大
生活在一栋楼可能会遇到同自己生活习惯不一样的邻居,如果他干扰到您的生活,考虑到维护邻里融洽相处,可以先与其交涉或者请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人在中间说和,提出实际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不奏效的话,就只有找物业处理,甚至可以直接报警,要求警方出面调和。
2、公共场所音响设备声音太大扰民
(1)公共场所活动不能影响居民基本的生活,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或者环保部门投诉(投诉热线:12369),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与相关负责人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2)但有时即使投诉了也没什么作用,要么就是行政机关根本就不管,要么就是管了也不奏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继续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并给出详细答复。
3、工地施工扰民
工地在施工之前需要经行环评,并且具有配套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公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或者城管投诉,执法人员会对其进行了询问调查,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处以警告、罚款,并向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噪音扰民标准
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超过规定的分贝就算扰民了。
噪音扰民是从22点至次日6点钟界定的。
国家规定
“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啊?
如果是小区内有严重的噪音,或者邻居较吵闹,可以向小区物业举报。12369热线主要处理工业生产噪音,96310主要处理建筑施工噪音,而社会生活噪音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噪音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社会生活噪音,不同噪音的受理部门不同,应该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投诉。可以选择报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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