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疑惑(民法典疑难问题)
民法典实行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还有效吗?
《民法典》是实行之后,里面包含的相关法律,都会被废止。比如说《婚姻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等,这些全部包含在《民法典》之内,从新法实行的那一刻开始,这些法律全部不管用了。
当然,这里也要考虑到一件事,比如说我们合同上签订的“依据XXX法律”。这个东西本身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看的是本身条件,而不是依据的法律条款。哪怕最后写上“依据《婚姻法》”,只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规,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1、相关法律废止
关于法律是否有效的问题,《民法典》里有明确的介绍。其中的第一千二百六十条,就规定了要废止的相关法律。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里面包含被废止的法律内容,算是对旧法的一个升级改造,原法拥有的条例和内容,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如果真想了解法律知识,或者从事相关的工作,一定要买一本回家看看。在新法刚刚实行的时候,各地社区也有推广活动,记得当初都是免费领取。
2、依据有效
虽然法律已经失效了,但是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发现最后仍然写着“依据《合同法》”。很多人看到后会感觉疑惑,《合同法》已经取消了,这样签订会不会无效?
这个不用担心,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是内容,最后的依据只是为了美观,没有任何作用。如果合同里的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算签字也会自动作废。相反,如果里面的条件没有违规,无论最后依据是什么,条件都具有法律效益。协议书也是如此,最后的依据并没有作用。
3、司法解释
因为法律在升级之后,相关的内容可能也会发生变化,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司法解释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法律的废止不代表着司法解释的废止。只要不和《民法典》冲突,原来的解释仍然具有法律价值。
另外,法律中还有一些规律,需要我们牢记:新法优先于旧法、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情况而定,包含特殊情况的,就不能再以普通的角度去解释。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打伤别人要赔偿吗?民法典新规:不需要,你咋看?
我咋看?我看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新规不能被这么简单的解读,正当防卫也是需要作出限制的,不然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多。社会靠得是道德引导,而法律是底线约束,一个社会如果只靠法律来兜底,那么它就会快速走向没落。
一、《民法典》说的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赔偿,而互殴是需要赔偿的
千万千万千万不要以为,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能毫无顾忌的还手打回去。这种情况的实际判定一般都是“互殴”。
这种互殴的情况,一般多发于夜市摊和娱乐休闲场所,尤其是喝了酒的人们,可能就是看不顺眼对眼,就开始口角争执,然后一个控制不住就拳脚相向。这个时候就算你等对方先出手,随后你再反击回去,双方照样都得被拘留。
此外,2021年关于打架的新规出来之后,打架的成本进一步提升,结果就是“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无论你是先动手,还是后动手,只要你把对方打成重伤,那么就得接受法律的审判,并在档案上留下污点,会影响子女的就读、就业、从军等重要事宜。
因此,该忍还是要忍,以和为贵,文明社会不提倡动手。
二、正当防卫至少需要符合5个条件
假如要是你跟对方无怨无仇,对方要对你动手,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逃跑或者格挡,避无可避的时候再出手反击,并要保持一定的限度,当对方停止对你的不法侵害时,你也需要停手。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五要素:
1.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对方要是停手或者失去侵害能力,你也必须停手;
3.你必须有防卫的意识和认识,不能以伤害对方为目的,也不能用“激将法”故意挑拨别人攻击自己;
4.你的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身,不能对侵害人的同伙进行“主动的”防卫。
5.你的防卫不能明显的超过必要限度,除非对方正在实行抢劫、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杀人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如果你搞不清这些要素,那么平时就尽量不要与人发生争执,更不要随便出手,遇到别人对你袭击时,可以采取格挡防护、躲避、警告对方、逃跑等方法,这样最为稳妥。同时可以报警,让专业的人士来处理这种情况。
咱们要牢记一点,比自己的拳头更可靠的,是法律。法律不会让你白白挨打,也会约束所有人不能擅动干戈。就算你来不及逃跑或者躲避,防卫也没有防护住,然后你受了轻伤,那么你第二天可以直接去售楼部或者4S店逛逛了,对方的赔偿会让你满意的。
最后:
新的《民法典》是鼓励正当防卫,是鼓励见义勇为,但是咱们要先搞清楚其定义,然后再依法进行实际行动。
民法典与旧法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就解决了大家的上述疑惑,上述规定的第一条就开门见山的进行了民法典适用时效的办法,第一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的争议
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
起三落,首次起草是在1954年,到1957年由于反右运动而停止;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起草,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夜中止;第三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开始起草,前后共四稿,后来因为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经济模式没有最后确定,因此当时彭真委员长的意见是,在民事立法领域先搞单行法律,暂不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在这之后,1986年出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各个单行法律也陆续出台。到了今天,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模式也已经形成,各个单行法律也基本完备,为起草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通则》已经对基本民事权利作了规定,但它建立的是民事权利的基本框架,是一种民事权利的宣言,缺乏具体的规定。
而民法典作出的是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完整规定。此次民法典起草采取了在汇编现有单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编纂的方法,在原有《民法通则》和单行法律的基础上,原有的加以保留、空白的加以补充、规定简单的加以扩充、规定不合适的加以完善。
-诉讼时效延长充分保护权利人
“此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草案将诉讼时效定为三年。”江教授解释说,一直以来我国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为半年,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够充分,比如债务纠纷,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太短了。
-降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主要考虑到儿童入学年龄
此次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也从10岁以上调整为7岁以上,主要是考虑与儿童入学年龄相当。江教授介绍说,以前规定10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样小学一年级到三年级的儿童就不属于这个范围,这些年级的教师就要承担很重的监护责任,这样不利于责任的统一。
-确定买房人对公共面积的所有权
对于草案中新制定的物权法,江教授介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保护私人财产,物权法对公民、法人有形资产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比如目前居住高层住宅的人越来越多,物权法规定了买房者对房屋有所有权,对公共面积有共同所有权,对配套的公共设施有区分所有权,这样一来,权利归属就明确了,买房者就有权去进行共同管理,比如成立业主委员会。另外,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的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更广
另外,现实生活中侵犯人格权、特别是隐私权的诉讼越来越多,而《民法通则》中对人格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草案中人格权法规定得更加明确、详细,特别是还加入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在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范围增大了,人身权利、人格权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像以前只有人格权受到伤害才能够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真正通过需两三年
此次的民法草案共有1200多条,是我国目前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江教授表示,此次只是人大常委会对草案的第一次讨论,草案本身在内容上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一些内容的争议还很大,需要听取各方的意见,真正通过还需要两年至三年的时间。
-民法典将是法院执法最重要的依据
“民法典的影响将是广泛的。”江教授说,民法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规定一定要明确,还要便于操作、执行。民法典将来一旦实行,将是法院执法最重要的规定,过去的情况是法律简单,而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过多,现在应该通过完备的条文来树立法律的权威。越是具体、越是操作性强,法庭有了统一的规定,才能杜绝枉法裁判的现象,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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