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年龄)
个人信息咋保护?孩子沉迷网络怎么办?权威指引来了
父母应如何在预防孩子沉迷网络的同时亦保护好孩子的个人信息?
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之际,广东省委网信办、省妇联联合主办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个人信息保护日主题活动,为家长与孩子支招。
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家长作用不可少
在主题日活动现场,广东省妇联派发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宣传手册》,普及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知识。据悉,该手册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在手册中,全国妇联宣传部表示,家长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要为孩子示范正确的网络媒介使用行为,有节制地使用电子产品,树立正确用网的榜样。
家长是预防孩子网络沉迷的第一道防线。奥一实测研究院此前推出《 游戏 防沉迷》系列报道,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研究发现,易沉迷网络 游戏 的孩子多来自父母对孩子不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的“忽视型”与孩子选择权较少的“专制型”家庭。也就是说,家长的参与和引导对预防孩子沉迷网络至关重要。
个人信息保护,要从娃娃抓起
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应用,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无处不在。对尚未形成网络安全保护意识的孩子来说,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
对此,省妇联在活动现场通过发倡议书、知识问答、情景剧表演、嘉宾访谈等形式,向家长和孩子们宣传和普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知识。
广州市信息安全协会专家张伟在交流会中表示:“只有通过学校与家长的教育,我们的下一代才会更加注重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
此外,广东省总工会也将在10月17日举办“个人信息安全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民众可通过粤工惠APP或广东省总工会公众号参加。
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什么立即停止
网络运营者停止运营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删除其持有的儿童个人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
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
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有父母会说,我也知道保护孩子的个人隐私很重要,但是现在是大数据的时代,防不胜防,当下的社会做到完全的与世隔绝是不现实的。那么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
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1
父母们保护孩子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几个常用方法:
1、“晒”要小心。父母们在晒朋友圈、微博、空间时,还是尽量不要晒孩子的照片、证书、行程、动态什么的,不给不轨之人可乘之机,毕竟“不怕贼偷也怕贼惦记”啊。
从背景可以看出孩子曾去过香港迪斯尼乐园游玩;从孩子以及其他游客的衣着可以看出当时气温较低,应该在冬季或初春;从天空的云层以及人们在地上没有影子,表明当时很可能是多云天气。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父母们不能晒孩子,但确实还是要掌握一些技巧,例如:
A、尽量少晒包含孩子太多信息的照片。
B、可以把孩子的姓名、学校、年级班级、小区等信息涂抹掉。
C、在发朋友圈时不要显示地址信息。
D、发朋友圈时可以设置仅限亲戚、同学、朋友等特定人群可见,或者有关人员不可见等。
这样,就既可以满足你嘚瑟的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孩子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降低了风险概率。
2、个人信息不乱填。对于很多线上教学的APP、小程序什么的,如果不是必须的,没必要把孩子的个人信息填的那么全,或者填一些假信息也无妨。而且孩子或父母的信息能不填就不填,能少填就少填。
3、个人信息不乱说。平时教育孩子,特别是幼儿园或小学生,要提醒他们不要把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等告诉其他小朋友或不相干的人、不认识的人等。因为孩子小,没有安全防范意识,所以不轨之人一“套话”,就打探到了孩子以及父母的一些情况了。所以平时多教育孩子在学校时尽量不谈自己家庭的情况。
4、快递信息要保密。父母们在网购或接收快递时,最好使用化名,也就是假名。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只要后台是真实姓名即可。同时接收到快递包裹之后,最好是把快递运单撕下来碎掉。
当然,一般家庭很少配备有碎纸机,所以比较省事儿的做法就是用记号笔等把收货人姓名、网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反复涂抹掩盖,或者使用专门的隐私涂抹滚轮都可以。即不要把自己的真实姓名、手机号、地址随手一扔,留下安全隐患。
听了以上内容,肯定有父母会说,这么复杂,我每天的生活都要这么提心吊胆吗?这话说的有一定道理。其实就是安全与便利的关系,要想安全,必然要牺牲一些便利。就像古代的战士,在战场上打仗要做好防护就要穿上铠甲,但穿上了铠甲就必然会显得笨重,动作不便。就是这个道理。尽管安全问题影响了您放飞自我,但与孩子的安全相比,谁更重要呢?!
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2
关于儿童隐私的保护
我们理解,为了通过网络给孩子们更好的服务,网站的经营者适当获取到访孩子的部分个人资料是必须的;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无论成年人还是儿童,都有自主选择在公众场所展示自己真实身份的自由;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些有关身份的真实资料,可能被不良人士利用,包括基于不良商业动机的滥用,以及被恶意地用作违法、甚至犯罪的用途;
我们还注意到,在某些场合下,透露儿童真实身份的行为并非基于隐私权人自主的选择,而往往是在被毫无提示的鼓励下进行的;
我们还特别注意到,在许多场合下,儿童在网上透露自己及家庭的隐私时,没有成年人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1、 不能为了不正当的利益,而采取不适当的手段,获取到访儿童的不适当的个人信息;
2、 不能将网站所获得的儿童个人隐私,滥用于可能对儿童有害的商业活动中,同时未经隐私权人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更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开;
3、 在要求儿童提供个人资料时,必须充分解释资料提供的意义与后果,并且要求儿童必须提供家长的网络联系地址,在儿童提交资料后,及时通知其家长;
4、 应当鼓励儿童在家长或年长朋友的指导下,选择是否提供自己的个人资料;
5、 不应当鼓励儿童在未做任何安全性防范的网络环境下,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
以上儿童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
儿童的姓名、年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学校、班级名称,各种密码,父母的姓名、身份以及家庭的经济情况等等,同时也包括儿童自己和家人的照片。
儿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内容3
如何教给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第一个,当你教他要保护自己的隐私的时候要跟他说,就算是爸爸妈妈也要算在哪,但是爸爸妈妈和平常的一般人不一样。如果有什么事情,一定要及时的告诉爸爸妈妈。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好事我们一起庆祝、坏事爸爸妈妈帮你一起想办法。
在这里你要告诉孩子,在他没有成年,没有能力担当的时候,爸爸妈妈是他的依靠。会帮助他。
第二个,按年龄给孩子上一个健康教育课。隐私可以是不想告诉别人的秘密,也可以是身体上的性征。要告诉自己的孩子,譬如:如果是女儿就算是爸爸也不应该触碰胸部以及下体(孩童时期除外,这个时期,孩子还小。很多事情不能自理)。
要告诉他,当奇怪的哥哥姐姐、叔叔阿姨、老爷爷老奶奶不应该随便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应该及时告诉爸爸妈妈。要告诉他这样是不对的!
第三个,就算是自己的孩子,教得再好,都会有不想告诉父母的秘密,如同父母也有一些事情不想告诉孩子一样。评论里说:这是爸爸妈妈的隐私,没有我们的同意,你不能翻看。这是对的。但是同理,作为父母也要遵守这个规定。信任是相互的。
但是如果孩子有些秘密已经产生了不太好或者是将产生不好的事情作为父母,就有这个职责去了解。但是这个了解有很多方法和渠道,不一定是要触碰孩子的隐私。
你可以通过询问老师、孩子的同学、或者这几天照顾孩子的人,我相信只要你有细心,你一定会有所发现。等到你收集的线索就差临门一脚的时候,你就可以去和自己的孩子来一场心对心的谈话,但是在这样的谈话当中,你的作用是引导。而不是“我已经知道了,你快从实招来!”
如果想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首先家长就要懂得如何尊重孩子的隐私。和孩子相处就和与朋友相处一样。信任、尊重都是相互的。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第五条 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第六条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第七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第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以下事项:
(一)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二)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三)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绝的后果;
(五)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告知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第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实现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第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加密等措施存储儿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第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儿童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复制、下载儿童个人信息。第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委托第三方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对受委托方及委托行为等进行安全评估,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处理事项、处理期限、处理性质和目的等,委托行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前款规定的受委托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运营者的要求处理儿童个人信息;
(二)协助网络运营者回应儿童监护人提出的申请;
(三)采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并在发生儿童个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运营者反馈;
(四)委托关系解除时及时删除儿童个人信息;
(五)不得转委托;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第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第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者根据与儿童监护人的约定可以披露的除外。第十九条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第二十条 儿童或者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围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
(三)儿童监护人撤回同意的;
(四)儿童或者其监护人通过注销等方式终止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网络运营者制定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儿童年龄?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儿童年龄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正在形成,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个人信息如若遭不法者利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需要立法给予保护。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法律依据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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