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官,上海执行法官对于民事纠纷的执行一般潜规则是给多少的执行提成才不至于出现执行难呢,是一开始就把提成给?
上海执行法官对于民事纠纷的执行一般潜规则是给多少的执行提成才不至于出现执行难呢,是一开始就把提成给?
你问这个问题本身就对法院存在异议~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执行案件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所以别管什么潜规则,因为法律规定的比潜规则更有操作性。
多催案,多帮助执行法官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比想这些歪七八糟的强多了
上海法官相关了解点第9点
多年前,上海曾经发生了一件怀孕女性被害案,非常离奇,警方破案过程也非常不顺利,一波三折,走了一些人为干扰的不必要的弯路,但最终还是把凶手抓获。
被害女尸是从上海郊区的一条公路旁边发现的。被害者是一位二十多岁年轻女性,城市知识分子装束,机械性压迫死亡,尸检后发现死者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警察方面从仇杀、财杀和情杀三个方面研判,比较集中的意见是情杀,因为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一块高级女式手表。警方在无法确认死者身份的前提下,决定先从手表入手调查。
这块手表(款式隐去)是一块非常高级的世界名表,发行量不大,每块表都有编号,通过编号就可以查到手表的来龙去脉。结果警方通过编号查出了手表销售点是在中国某地。
上海警方大喜过望,认为查到了手表的销售地就能够查到手表的购买者,查到了手表的购买者就能查出死者的真实身份,查到了尸源破案率基本能够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上海警察发函给某地警察协助调查,但某地警察回复无能为力,因为销售手表的商店不予配合。上海警察只好亲自前往。当上海警察远赴千里,风尘仆仆地来到某地后,想要商家提供购买手表人的全部信息,但商家以“保护消费者隐私”为由予以不予提供。警方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某地商店就是拒绝提供,警方也无可奈何。
经过多方努力,最后打听到购买手表的是一位男性富商,叫什么名字,居住在哪里,一概不知。
在上海警方案件分析会上,警方群策群力,得出初步结论——死者与这位手表购买人认识并可能同居怀孕,男方要求女方处理掉,女方不允,男方或失手将女性掐死,或将女性谋杀抛尸。但鉴于目前没有确定死者与手表购买人身份,案件侦破陷于停顿。
就在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段时间后,在警方公开征集死者的信息中,死者身份忽然被发现。死者身份确定后,警方围绕着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和电话往来,最终案情水落石出。
原来,死者是一位在上海打工的职员,有一个同居多年的男性朋友。当男朋友发现死者与一个富商好上之后发生争执失手将其掐死后抛尸。
案件破了,真是一波三折。如果当时能够找到手表购买人,通过购买人确定死者身份,就不用大费周章寻找死者,破案时间会大大缩短了。
四级高级法官与四级调研员工资差距多少?
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1、首席大法官; 2、大法官:一级、二级; 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高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
①一级高级法官➜厅局级正职(巡视员)级 ②二级高级法官➜厅局级副职(副巡视员)级 ③三级高级法官➜ 县处级正职(调研员)级 ④四级高级法官➜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级
一、法官工资待遇情况一般来说,公检法类公务员工资待遇相对比较高。相同级别工资待遇,法官是公务员的1.2倍左右。这里说的法官,是员额制法官,而不是普通的法官。如果不是员额制法官的话,工资没有那么高,当然也会高于其他类别公务员1000多元。
员额制法官的工资待遇,至少要高于其他公务员2000元以上,主要差别是员额法官有法官津贴(类似于警察的警衔津贴)、加班津贴等。另外,法官年终绩效也比普通公务员高,至少要高出30%以上。
以我们市直机关为例,四级高级法官每月打卡工资大概8700元,年终绩效大概3.2万元,加上双边公积金,全年大概17.5万。
二、四级调研员工资待遇情况还是以我们市直机关为例,四级调研员每月打卡工资大概6500元,年终绩效大概2.3万元,加上公积金,全年大概15万。
综上,四级高级法官与四级调研员,虽然同为副处级,但四级高级法官工资待遇远高于四级调研员,当然四级高级法官工作上也要忙于四级调研员。
什么是员额法官定职定级?定职定级后影响到退休工资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员额法官的定职定级问题,我们要先搞明白,什么是员额法官?员额法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后,法官实行员额制,“员”指的是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额”是额度和数量,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予以配备。
我们知道,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司法公正,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由此,我国自2014年6月,在上海、广东和吉林等六个省,开始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随后又在多个省区进行第二批、第三批展开大规模试点后,于2016年在全国所有地区启动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后,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其中,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即将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类别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其中核心的内容,就是是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改革。各级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额控制,逐级遴选入额法官和检察官。根据有关规定,员额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完全脱离行政职级职务序列。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也对此予以法律固定。《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文规定法官和检察官的员额制,并且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即法官和检察官的等级为十二级,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法官、检察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 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规定,法官和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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