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看图(一张图了解民法典)
民法典漫画版和民法典哪个好
漫画版民法典更便于读者理解,面向大众。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读懂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会同中国法制出版社组织力量编写了普法知识读物《生活中的民法典:看图学法》,选取群众关心的118个民法典热点问题,用问答和漫画相结合的形式,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阐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希望它为群众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供有益帮助。该书已于2020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新的民法典规定公务员当小三受什么处分?
新的民法典规定公务员当小三不会受到什么处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公务员和普通人权力一致,因此公务员当小三只违反道德,并不会受到处分。
法律分析
小三也就是婚姻中的第三者,而婚姻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小三的存在对夫妻的感情有严重的破坏,会受到道德上的遣责,同时,小三也会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而对被出轨的一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相关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秉持忠实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对小三的处理意见。司法实践中,发现配偶存在婚外情行为,原配一方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因为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配一方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费用。换句话说,虽然无法直接起诉小三,但是原配可以通过起诉配偶一方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小三在原配夫妻未离婚情况下和男方再婚,并且明确了解男方的家庭婚姻情况下依然坚持,那么就触犯了重婚罪,这时候公务员小三就会被开除公职,并处以拘役和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异性关系暧昧会有什么结果?
异性关系“越界”后,在生活中,会有哪几个微妙变化?
一、彼此之间有碰面的不理智
异性之间,倘若关系越界了,就会造成要想和另一方碰面的不理智。一旦有这个想法存有,势必会给自己的生活产生危害,很有可能长出很多不便。因而,假如男女自身都是有感情的话,确实要防止这种做法的产生。倘若不懂得克制自己,不理智办事,最后会因小失大。男女在交往时,没有分寸,非常容易长出暧昧关系的情愫,而这类情愫造成之后,就会融进到你的行为之中。
这时候,你能期盼和另一方碰面,想和另一方在一起倾诉衷肠。假如有这些转变,你还要引起重视了,必须再次思考彼此的相距。不能妥善处理,一定会让彼此之间的关系更进一步发展趋势,最终将会导致无法挽留的结果。因此,在这儿提示男女,假如彼此不是单身,那样就需要积极和异性朋友维持适合自己的间距,不必产生亲近的交往。自然,假如彼此之间是单身男女,是情投意合得话,何不深层次交往,它是能够的。
但是,针对日常生活早已有了感情的男女,就不能再造成这类暧昧关系的个人行为,一定维持必需的界线。异性之间,真真正正的纯友谊基本上不会有,男女都需要有这类醒悟,不必喊着纯友谊幌子去暧昧关系。维持正常的的男女关系,能够让彼此之间你走更长远,关系也才可以保持得更为长期。要是没有界线地交往,几乎也不注意分寸,最后都是会使关系越来越难堪,乃至裂开。
二、交往经常,常常在深夜聊天
男女关系倘若越界了,另一个最显著的变动,便是交往经常,常常在深夜聊天。这时候,2个人都惦念着另一方,就会以这种方法来缓解这类相思之情。而这类交往却显著含有暧昧关系的成份在里面,两人交往不足,闲聊也不够,晚上不说一声“晚安好梦”仿佛就睡不着觉。
不管什么时候,双方都会出现很弱的闲聊冲动,并且,彼此的觉得也不一样了。外表上看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双方都把别人放到了心中。一旦男女拥有这类细微转变,就需要注意了,不能让这类情愫再次萌生,一定要及时制止。若不能将这类情愫阻拦住,非常容易长出亲密无间关系,很有可能给彼此的日常生活产生危害。
朋友张先生,结婚五年了,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但是他与自身的女同事交往并没有界线,最后影响了婚姻生活。女生是张先生的助手,年轻貌美,办事仔细,能力强,深受张先生的喜爱。一开始,张先生仅仅和她维持正常的交往,但是之后,两人越走越近,关系逐渐暧昧关系了。张先生外出会使她同行业,夜里有酒局还会让她一起,就连礼拜天的情况下,也常常约她出去。
就是这样,张先生和她共生了暧昧的情愫,也显得尤其喜欢聊天。两人在深更半夜的时,常常闲聊,有时候还聊一整晚。张先生的这种做法,迅速被老婆发觉了,因此暗地里对他得多关心,最后发现了他与女同事的暧昧关系关系。当老婆明确提出分离时,张先生才觉悟,乞求为他一次改过自新的可能,尽管最后原谅了他,但情感从此回不到从前了。因此,异性之间,一定要注意界线,言谈举止都需要有分寸,防止产生暧昧关系的关系。
纪委办案过程中可以当事人可以录音录像吗?
不可以,属于侵犯了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录像的,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情况下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许可,擅自商业使用他人照片,是侵权。
法律分析
未经他人同意录像的,侵犯了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例如,认为某幅肖像是虚构的人物画而擅自使用,同样构成侵权。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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