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与教育,民法典中的教育法概括?
民法典中的教育法概括?
民法典不包括义务教育法。 民法典主要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
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方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之所以如此重要,因为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部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意味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
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希望,同时青少年又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因此加强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对于青少年来说,不仅要懂得民法典的有关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养成法治理念,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加强青少年的民法典教育,重点应当培养三种意识。
一是守法意识。民法典的内容关乎每个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很多涉及人与人之间日常交往的范畴,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来说,守法是法律实现的最基本途径。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即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正如康德所说,“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加强民法典教育,要将道德教育贯穿其中,使青少年自觉树立守法意识,从而能够更和谐地处理与家庭、与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二是权利意识。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是一部“民事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其中,如何保护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人格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这是民法典实施的关键。树立青少年的权利意识,不仅包括对这些权利要有基本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同时,树立青少年的权利意识,还要培养青少年宽容、理性、尊重以及爱人之心,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正是民法典“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
三是规则意识。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完备的、精确的法律规则,是一部“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中,规则意识是核心精神。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青少年规则意识的教育,包括遵守家规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非常强调规则对于人的重要意义,所谓“无规矩,不能成方圆”,儒家以“仁义礼智信”来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树立青少年的规则意识,重点在于能够自觉以规则作为行为的指引和准绳,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能够坚持平等诚信的原则,尊重和理解他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能够遵守社会规则,注重道德境界的提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真正使遵守规则成为内在的需要。
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必要性?
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有助于青少年养成明确的规则意识。明确的规则意识是个体社会化的必要前提。民法典不仅明确了社会公序良俗等原则性规定在调整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还具体规定了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从事各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程序。
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能够使青少年知悉权利界限,加强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民法典对义务教育有何规定?
民法典对教育、学校的特殊保护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具有连续性,民法典新增的条文主要体现为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学校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文体活动风险自担及例外等。民法典中涉及教育的条文包括如下方面:
01
第一类属家庭的法定教育及赔偿职责
民法典这类规定包括,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02
第二类规定教育设施的种类,规定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260条规定,涉及集体所有的教育设施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第39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遵守教育法及民法典规定,增强教育设施不得抵押的观念,维护学校教育设施的公益性质。民办学校仍具有公益性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包括民办学校设施抵押与当地不动产中心的沟通和衔接,防范因学校经营行为可能对正常教学造成的不当影响。
03
第三类规定教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一是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及免除。第1201条规定,第三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追偿。
二是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民法典第36条规定,学校作为法定的组织之一,有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等情况,学校要积极调查反馈在校学生情况,在必要时有权作为法定组织申请撤销监护权,真正担当学校的社会责任。
三是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学校要完善规章制度,防止教职工及学校学生受到伤害,一旦发生个案,主动支持配合受害人维权及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是维护校园安全,确保教职工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教育法对教育、学校特殊保护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教育方面内容?
根据民法典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即每个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也必须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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