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拍卖,农垦国营农场留有机动地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农垦国营农场留有机动地进行拍卖,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国有农场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有严格管理要求和审批程序的。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实有机动土地一说,主要是为新增人口预留土地,防止有人无法发包到土地,但现在国有农场没有预留机动土地了,只有荒废土地,比如荒滩、荒坡、牧场等,国有土地拍卖可能是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新增土地,由于我国土地承包保持长期稳定,再延长30年,所以复垦、开垦土地只能是挂牌拍卖,但不能改变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性质,拍卖的也只能是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不能拍卖,仍然是国家所有。所以,国有农场如果拍卖复垦、新开垦土地是合法行为,另外,没有人愿意承包经营土地,需要复垦改造土地也可以拍卖承包权、经营权。
我们农场有两个砖瓦窰厂,取土烧砖瓦把土地破坏和挖掘得尽是池塘了,砖瓦厂关闭后,土地国家投资复垦一下,池塘填平了,但没有农民愿意去耕种,所以只能是挂牌拍卖,最后还是外来的企业拍卖获得了承包权、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集体土地应该预留机动土地,但国有土地是没有机动土地。现在农村也有非农业用地,就是建设用地、宅基地预留,但农垦土地是国有土地性质,即使拍卖也要国土局批准。听说我们农场规划一个深水集装箱码头,由于是国有土地,一时无法投资建设,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多少耕地,必须开垦多少土地来置换耕地,没有荒地开垦置换,码头国务院批准两年多了,仍然是没有建设。所以说,如果用于农业,拍卖是合法的,因为不是所有权拍卖,拍卖的是耕种权。
国有农场土地拍卖是合法的,但只能是国资委、国土局拍卖,农场是企业无权拍卖,拍卖的也是复垦土地、新开垦土地。“长三角”地区农村已经成立“产权交易所”这个单位了,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已经尝试挂牌交易了。对于落户城镇的农民土地就显得多余了,可以在交易所进行有尝转让,但交易的不是土地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农民资产性收入只有5%,非常低的,如果农场、农村集体、国有资产挂牌拍卖或上市交易,农民资产性收入会大幅度提高。对于国有农场新开垦土地、复垦土地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总不能长期闲置不用吧?这种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农场职工不愿意承包经营,只能是对外挂牌拍卖,让外地人来承包经营。
从目前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上看,农垦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可以拍卖的,但拍卖人不是农场、村委会,而是政府行政部门。农村土地在“包产到户”时确实预留了机动土地,大多由村民组长免费的种植了,农场机动土地由小队长(社区干部)免费的种植了,我们农场小队长这些年种植收入比别人家高,就是小队长手中有机动土地,免费种植,不用交租金。机动土地主要是防止新增人口未来没有土地承包发包,经全体村民同意预留十几亩或几十亩土地,发包给新增人口和新迁入人口,但这么多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年限几次延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实际上预留地落入村民组长手中。农场预留土地也落入小队长(社区干部)手中,有些农场建经济适用房卖了。不过农场预留土地拍卖,如果有合法手续和程序,应该合法!
受让国有土地拍卖的条件?
1,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拟拍卖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
3,持有自有资金符合规定。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国有土地要公开拍卖的法律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2002年7月1日,改革开放后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归属和界定问题,而使用权问题的核心,是树立农户对土地使用的预期信念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
国有划拨土地拍卖管理办法?
国有划拨土地不可以拍卖。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才能对其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否则就不能进行处置。
国有土地拍卖后的流程?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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