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漏打卡扣工资,民法典关于员工迟到早退罚款依据?
民法典关于员工迟到早退罚款依据?
1,给员工罚款违法。
民法典解读:用人单位没有处罚权,当然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可以为员工设置绩效,完不成任务或者迟到早退,扣相应部分绩效合法。
2、上班一天也应当发工资。
民法典解读:劳动一天支付一天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跟你约定前三天是没有工资的这个约定只是单方面决定,侵犯了员工的利益。
3、不交五险一金,直接到社保局投诉,打12333举报就可以。
民法典解读:社会保险关系者员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多种劳动权益不缴纳社保也侵犯到了劳动者的权益。
4、过了试用期才买社保,合法吗?
民法典解读:不合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但现在80%甚至90%的企业都是试用期过后才购买社保,如果员工投诉一投一个准。
上班漏刷卡扣满勤法律允许吗?
您好,解答这个问题前,需要先问下您这边满勤的奖励是界定为基本工资还是奖金。如果是奖金,则属于考核范围的薪酬,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同时也看处罚的金额,比例大于法定范围的话(如10%)则不合法,或按劳动法规定更改处罚金额。漏打卡的情况,应该灵活处理,如员工提供当时在职工作的记录或证明,公司则不允许扣钱。
早上漏打卡,晚上下班有打卡,公司扣一天考勤,这规定不合理吧?
谢邀!
单位这种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即使企业把这条规定写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也是违法制定的制度。
企业行驶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如果允许企业行驶经济处罚权,随意处罚劳动者,对劳动者显然是不公平的;在我国,对公民财产行驶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有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受权主体。从2008年1月15日起,《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因被《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代替而废止。工资是劳动者的工作报酬,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无法律依据,违法制定的《单位职工管理制度》等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决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员工上班忘记打卡,用人单位是无权克扣工资的,并且员工己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可以单独设立考勤奖励或者通过绩效考核等形式来奖罚员工,但是不能从员工工资直接扣罚。如果劳动者被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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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班,漏打一次卡公司就扣二十块钱,这合理合法吗?
在职场中,劳动法只是约定劳动者的正常劳动权益,而每个公司会有具体的工作的规章制度,这类规章制度,会约束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益。而打卡扣钱,就是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的体现。
这类规章制度的惩罚,是不能高于劳动法规定的上限,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缺勤是不能扣钱超过当日的总薪水额。如果扣20块钱,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比如这个制度出来,有效的约束了职工懒散情绪,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这个制度,也没有专门只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所有员工,那么这个也算是合理。如果制度只是针对个人,那么这个制度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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