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改名字权利,民法典1012条规定原文?
民法典1012条规定原文?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可以改名吗?
根据本人申请和要求,只要不违法违规,民法典规定可以改名。
民法典关于改名字的理由?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民法典如何规定小孩改姓?
孩子姓名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15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新民法典1012条可以二次改名吗?
可以,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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