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之前的个人合伙,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司法解释民法典?
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司法解释民法典?
我国的合伙体系由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两部分构成,民事合伙也称为个人合伙。《民法典》第967条对合伙合同的定义做了明确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由合伙合同定义可知,民事合伙的本质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进行联合经营,即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相较于商事合伙来说,民事合伙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与商事合伙突出合伙的组织性不同,民事合伙不成立企业,而是突出合伙的契约性;
2、民事合伙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一般不具有商事合伙的连续稳定性;
3、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商事合伙可以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
4、民事合伙的出资范围较窄,仅由资金、实物、技术等构成,而商事合伙还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5、民事合伙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商事合伙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民法典合伙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的规定如下: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合伙协议中应明确: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协议确定企业名称时一要依法,二要注意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字样。主要经营场所—般为企业的注册地。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姓名即自然人合伙人的本名,名称即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人所使用的机构名称,住所即各合伙人的法定住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由于法律允许合伙人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等资产与方式对企业出资,而且不同的合伙人用于出资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协议应分别对不同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额度和各合伙人对其出资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具体期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当分别标明各期缴付出资的具体时间。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亏损分担原则、具体比例、数额对合伙人的责任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如约定诉讼法院、仲裁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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