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基本原则包括的内容如下:
1、权责一致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合法行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性原则如下: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行政法基本原则可分为合法性基本原则和合理性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包括:1、程序正当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治两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从目前药品监管实施的行政处罚实际,特别是从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种种投诉情况看,一些药品监管部门对合法性原则较为关注,而合理性原则则不同程度地被忽视,由此导致罚种适用严重失衡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1、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2、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3、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信赖保护原则;
(4)高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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