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四条,民法典504条?

2022-11-16 民法典

民法典504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典第61条第3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此,究竟应当如何确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规定。

与第61条规定相衔接,本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订立合同时超越权限,对于这种代表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标准是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这个相对人就是非善意,订立的这个合同就不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可以以此对抗非善意的相对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订立合同超越权限,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为善意,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而对抗善意相对人,不得主张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哪条为主?

《民法典》则由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开始侵权责任篇的规定描述,原《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定义至第三、四条的“侵权”行为及“责任”定义则分别并入了《民法典》人格权篇、总则篇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八十条,通过提前定义的方式,将更利于各个法律篇章的协调规定,也更符合《法典》的整体结构要求。

我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哪几种人?

我国《民法典》第4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条规定是关于民事活动的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其实也是平等原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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