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枝荣犯的什么案(劳荣枝犯过的具体案件)
劳荣枝是什么人犯什么罪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10日,劳荣枝二哥表示,目前自己获得消息显示,劳荣枝案将于8月18日二审开庭。“之前庭前会议开完后说大概20号左右,现在已经确定了,是8月18号开庭。”
劳二哥表示,自己届时也会去南昌参加庭审。“二审开庭我们肯定要去的,我们还想进入到庭审现场。”劳二哥表示,自己与妹妹劳荣枝一别20多年,最近两次也只在庭审和宣判时的视频中见过,还未见过本人,希望此次二审能够进入庭审现场。劳二哥叹气说,“如果开完庭,能够跟她说上几句话就好了。”
对于此次二审开庭,劳二哥也颇为期待。“不管怎么说,这次有了我们自己委托的律师去积极辩护,不管判什么结果,只要拿出切实的证据,一切按法律办,就算判死刑,我们也服。”
新闻链接:逃亡近20年 犯下4起案件
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逃亡近20年后,劳荣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
南昌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系坦白。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在一审庭审中,劳荣枝反复辩解称合谋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向被害人家属致歉,但称她在21岁时被法子英利用、胁迫,遭受殴打,也想过自杀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错过了一次次机会,最终酿成无法挽回也不可饶恕的后果。
劳荣枝犯了什么罪被判死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拓展资料:被告人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应该按全部的罪行处罚。尽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为,但是不足以从轻处罚。
劳荣枝在福建省厦门市被逮捕;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案提起公诉,并交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0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没有和法子英合谋,并且杀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是受害者,而且还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22日17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劳荣枝是什么案件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容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犯罪,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并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之多。
法子英落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多个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逃亡近20年的劳荣枝在福建厦门落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玩火者必自焚,纵使跑到天涯海角,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劳荣枝犯了什么罪
【法律分析】:目前还没有下最终判决,2020年8月3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1日上午,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劳荣枝案,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罪一案将择期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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