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最新政策法规(二手房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2021年二手房交易新规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满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市(区)、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手房过户新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二手房过户新政策就是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1二手房买卖新政策
对于想买卖二手房的朋友来说,不得不了解清楚的就是二手房交易税费。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各种交易形式所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
1、住宅永久产权
大家都知道,一般买完房子后,产权分为70年、50年和40年。产权年限越少,房屋的价值也就越少,很多人之所以愿意买新房,也是因为二手房的产权更少。
在2021年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规定住宅建设用户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可能会被减免,也就是说,现在购买二手房,是享受住宅永久权的。
2、二手房龄
根据最新的规定,贷款人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如果二手房的使用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超过了30年,那么贷款人无法申请二手房贷。也就是说,贷款人想要用自家的房子去银行申请贷款,用房子作为抵押,房子房龄最好不要超过10年。
3、无法申贷
并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都可以申请贷款,首先是本身估值不够的二手房,不能满足银行申贷条件,银行不会通过贷款人的贷款申请。其次就是贷款人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房这类的保障性住房,也很难从银行申请到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1年二手房过户交易税新政策?
1、正常过户:营业税 (税率:5.55%,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印花税 (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契税 (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其它税费。 对于想买卖二手房的朋友来说,不得不了解清楚的就是 二手房交易 税费。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 继承 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 各种交易形式所需缴纳的税费是不同的。
2、 赠与过户
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上述行政事业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六、属于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所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二手房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在二手房交易机制、交易平台和资金使用方面,有以下政策选择:
1、二手房交易实行国际通行的“单边代理”制度。
2、上线官方主导的二手房交易平台,买卖双方都可以自助交易;
3、不允许业主向担保公司借钱赎楼,只能以自有资金赎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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