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最低工资标准什么时候调整)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1、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
2、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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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州基本工资是多少
法律分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省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苏州最低工资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为1890元,仅比北京低6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最低的是宿迁,最低工资标准为1520元,上调幅度为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
2018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分为第一档为1890元,第二档为1720元,第三档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17元,第二档15.5元,第三档13.5元。
法律依据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50元/月(原750元/月)
二类:700元/月(原620元/月)
三类:590元/月(原5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7.2元/小时(原6.3元/小时)
二类:5.9元/小时(原5.2元/小时)
三类:5.0元/小时(原4.4元/小时)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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