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危房鉴定收费标准)
危房的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怎么鉴定
危房鉴定方式如下:
1、首先检查地基,看地基是否有出现滑移,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以及地基老化,有上述情况楼房会出现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检查柱和墙,检查柱是否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3、检查过梁和拱,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危房的局部如下: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4、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6、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7、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法律法规】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怎样鉴定为危房
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方法如下:
危房的鉴定标准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准。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为4级,分别为:
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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