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处(成都涉外婚姻登记处)

2022-11-15 法律责任

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我通过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十二号银基发展中心十七楼。对外办公时间是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6:30。咨询电话是23225503 23225502 22848399。

这个应该是正确的。

这个部门隶属于辽宁省民政厅的。

你可以电话询问下。

涉外婚姻登记处(成都涉外婚姻登记处)

涉外婚姻登记处

涉外婚姻登记即为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时间

1、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 夏季时间:上午相同,下午:15:00-17:30)

四、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程序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涉外婚姻因为当前国内外交流加强而越来越多,那么需要哪些条件呢?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解疑答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我已经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浏览,谢谢。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记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对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365我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涉外婚姻应该在哪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办理机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华侨在我国境外登记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在哪里办

南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览表(含涉外婚姻登记处)

江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政府大院派出所楼上(4楼) 注:此处受理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子固路135号(章江园)

西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象山南路150号

青云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迎宾大道25号

青山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区计生服务中心五楼

湾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工农路63号

南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公园路粮食局店面1号

新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新建大道362号

进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农夫路127号

安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福利院二楼

电话另外发给你,这里不能发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一:登记部门

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二: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4、婚检材料,涉外婚姻的对象不管是谁都要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所许可的医院进行婚检,在申请登记的时候要提交这一检查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三:登记审查

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四:登记领证

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三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一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一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是各区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翻译单身证明需几个工作日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的业务咨询;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结(离、复)婚登记、补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的收养(解除收养)登记;承办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颁证仪式;宣传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三、四、五、六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随着国内外经贸人文交流的日益密切,跨国婚姻已经是一件屡见不鲜的事情,上海作为国内经济最发达对外开放最高的城市,走在上海的街头随处可见一对对跨国情侣,根据国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同国籍之间的结婚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涉外婚姻”,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要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包括:

1、 身份证明材料。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上海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

2、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香港居民请到香港律师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开具相关证明;澳门居民请到澳门公证机构(第一公证署、第二公证署、海岛公证署)开具相关证明;台湾居民请到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开具相关证明并请到上海市公证协会进行核对。

4、 出国人员、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 外国人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

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 外文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合影证件照,3份,大2寸(4X6厘米)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8、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填写)。

对于涉外婚姻登记外文材料的要求:

涉外婚姻登记中对于无配偶等外文表述材料,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符合涉外婚姻登记的翻译机构应该具备的特点:

1、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认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决定,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是获得工商局认可依法设立,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翻译服务”类目,即被视为拥有翻译资质。

2、国内目前工商申报时企业可以申报多个经营类目,因此拥有翻译资质在国内并不代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专业的翻译服务。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翻译服务”类目排在第一位,公司名称中包含“翻译服务”字样,英文名称中包含“TRANSLATION”字样,一般以“XX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命名,其他以“商务咨询”“咨询服务”为名称的都不属于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

3、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拥有健全的印章,包括中文公章(圆形),中英文双语公章(圆形),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13位编码翻译专用章(圆形)和涉外专用章(圆形)。

4、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完成后,会在客户委托翻译的文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以示对文件内容负责,并附赠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便于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审核翻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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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处(成都涉外婚姻登记处)

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我通过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十二号银基发展中心十七楼。对外办公时间是上午9:00到11:3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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