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大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发展到完全的大公无私,发展成人民公社。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帮到你。
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 种植 业、 饲养 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 经验 ,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让农民抱成团闯市场,获取规模效益。敖汉旗第一个妇女专业合作社--长胜镇长胜村农家女子种养专业合作社是由7户从事种养的妇女组成的。该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组织,固定资产600万元。主要从事大棚种植、养猪的产销合作,本着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加强社员间合作,增强社员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收入,降低风险,提升社员的实力和素质,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经济发展,发挥集体智慧,真正走出了一条以健康为主线的绿色种养的合作道路。该社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农畜产品的供求价格信息;向社员提供或协助提供优良品种、技术指导和相应的生产资料;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规模、品种,在此基础上组织统一销售,同时对社员交售的产品进行质量验证、分等定级,形成统一品牌,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以争取稳定的销售 渠道 ,扩大销售规模和提升销售价格。该合作社成为社员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形式。该社发起人国秀玲说:"只有敢于尝试,才有成功的可能,我对合作社的未来充满信心。"
二是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例如,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经济基础等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产品以后,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集体商标、地名商标,通过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敖汉旗四家子镇成立的"敖汉塞沃肉牛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引牛、统一标准化饲养、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模式,现已发展社员32名。社员养牛从品种引进、饲养管理、饲料调制、疫病防治等得到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专业合作社已成为科技服务的平台。由于实现了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内带农户、外联市场的局面,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生产有效地整合起来,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养牛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养牛户的经济效益,合作社与社员达到了"双赢"效果。
三是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组织手段协调农户关系,规范农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其行业代表身份,协调社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统一、协调社员的集体行动,争取比较有利的市场竞争和谈判地位。
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代表和维护社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同时,专业合作社通过规范和约束农民、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的行为,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可以更好的打开国际市场,增加农民收入。2007年,敖润苏莫苏木蒙元草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常戈华凭借见多识广,四处奔走,终于把草柳 编织 的民族工艺品搭上了从青岛港出口外销的快车,美国、新加坡等国的定单接连不断,由于工艺品保持草、柳条的原生态性,很受欢迎。同时收购牧民柳条、草的价格也上涨,像扫帚草每斤达到1元多,光黄柳、扫帚草的出售一次就能有几千元。牧民妇女大多根据想象和现实生产生活编织,并加入了一些蒙古族 文化 元素,品种有200多个,经济收入明显增加。
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政府与农民之间,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广大农民在经济活动中养成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习惯,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广大农民在参与合作经济活动过程中,能逐渐体会到合法守序、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要加强。同时,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民群众,联系当地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尊重农民意愿,集中农民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供群众选择,并在为群众所接受的基础上及时采用,这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合作社的成立,不但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支点,将进一步发挥品牌和专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有力地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为缓解农村资金紧张,解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青山村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挂牌成立,成为全旗首家信用互助协会。此协会吸收了90位农民会员,选举出11名理事和1名会长。协会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信用为主、担保为辅"的原则,在农牧民和信用联社之间搭建起共同发展的金桥。加入协会的农牧民会员在向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互助基金后,农村信用社将按照会员交纳基金的倍为其发放贷款,还会根据会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且执行同档次的最低贷款利率。当信贷资金紧张时,会员可以优先贷款。另外,会员办理贷款时,只需持信用社发给的授信证和协会为其提供的信用担保就可办理,手续简单。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不但会加强金融信用建设工程,还将助推"三农"工作进程。
农业合作社的一体化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简称。它的显著特点是,个体农户走出了孤立封闭的生产运营圈子,单个农场摆脱了农资需求与产品销售方面的压力,加入"大农业"运行轨道。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在流通领域,通过合作社这个中介体,农场主获得了同外界广泛联系的渠道或许可证,与许多业务相关组织发生联系。同时,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由于自身力量的不断加强,具备了讨价还价能力,从而形成对工商业资本对于农民垄断性侵害的制衡。
美国虽然是个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现代化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在市场农业压力下,个体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寻求互助与合作。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农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些启发和有益借鉴。
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
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的各种信息和诉求收集整理后理性地传递给政府,并将政府的农业政策传达给社员。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比较全面、真实的信息,又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的顺利推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政府决策方面也能发挥独特的作用。
专业合作社对所从事的行业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既了解社员意愿,又了解国家发展状况。专业合作社参与政府决策,不仅有助于避免一些决策失误,还能够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流通领域撮合成交或直接组织农产品交易,迎合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的发展需求,在厂商和农民,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金色的经济桥梁。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