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取消了吗(现在还有晚婚晚育假吗?)
劳动法规定晚婚假取消了吗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劳动法晚婚假取消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国家还是鼓励晚婚晚育的,并且晚婚晚育的可以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咨询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请问晚育假还有吗晚育津贴取消了吗?
晚育假已经取消。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对晚婚的奖励假,但是同时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是生二孩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
晚育津贴也已经取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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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晚婚晚育假产假增加30天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法规、决定和决议草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表决,最后以55票赞成票获全票通过。下面是大学高考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人大网发布公告,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公布,并称条例将自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法规重要内容
修改一览
关键词:提倡二孩
旧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键词:生育登记制度
变化:由原来的二孩生育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新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关键词:奖励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新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关键词: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焦点一
一对夫妻两个子女收养的不影响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实施以后,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焦点二
合法生育产妇可享30天假
近日大龄未婚青年高度关注的晚婚晚育假是否取消,也有了最终答案。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原来“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的青年们,从1月1日起,将没有了10天的“晚婚”假期,只剩下3天的婚假。
除了广东原来15天的晚育假被取消了,产妇假期也发生了变化。新条例还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从元旦起,广东的夫妻,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焦点三
诚信管理生二孩只登记无审批
新条例规定,取消了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即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虽然看上去“登记”比“审批”简单多了,但不意味这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将会进一步“放松”。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而对于民众关心的上环、结扎等节育措施问题,新条例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已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今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也不用担心“无证”应聘工作、租房子会遇到困难了。新条例已经取消了相关规定。
官方声音
“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广东省卫计委强调,“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22
一、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各个地区也相继取消了晚婚晚育相关规定,国家对产假具体的规定见下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各地区产假多少天
1、广东产假多少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多少天
安徽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北京产假多少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4、上海产假多少天
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5、四川产假多少天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国家为什么取消晚婚假
法律分析:1、其实因为之前我国人口数量太多,所以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实施了晚婚晚育假期政策,因为休假时间比较长,所以实施之后效果很显著。2、不过现在就算没有晚婚晚育政策,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晚婚晚育,毕竟绝大多数年轻人接受道德教育水平是不一样的,等大学毕业出来之后,基本上都会达到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年龄,所以就没有必要再实施这个政策啦。3、另外鼓励大家晚婚晚育之后,发现现在社会人口已经严重老龄化了,如果再不取消晚婚假,人口老龄化就会越来越严重,所以现在只能取消这个政策,目前大家要结婚只能请3天假期,这3天婚假公司里是正常发放工资的,为了保障大家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晚婚晚育政策取消了吗
晚婚晚育政策并没有取消。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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