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申请书(执行回转申请书范文)
已经按判决书给对方现金赔偿,但对方还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经扣款。(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取钱才发
已经按判决书给对方现金赔偿,但对方还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经扣款,可以申请执行回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申请执行回转程序。法院会将执行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致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六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法院调解书反悔期限
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执行依据,不论是调解书、生效判决书还是其他,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得因为超出申请执行的期限而拒绝受理。所以申请执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则法院将会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提异议,那么在执行结束后也不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执行回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回转案件的申请人如何主张权利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
也正因如此,执行回转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在性质上有重大区别,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的主旨在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执行回转则旨在纠正因执行根据确有错误而导致的执行后果,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从被执行人处取回申请执行人因错误的法律文书而导致的先前的财产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经取得的财产及孳息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执行回转的情形。执行回转的概念是据以执行的生效裁判被再审改判或全部改判,这样以前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应该由原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给申请执行人。从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开始,产生的孳息(就是利息)也应一并返还给原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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