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的特点(连锁经营的特点与分类)
连锁经营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连锁经营的三个特征:
(1)组织方式的联合化与标准化。连锁经营把分散的经营店铺联合起来,构成一个由总部和各连锁店组成的一个利益联系紧密的整体。连锁经营最大的特征是统一化。这保证了企业可以提供标准化服务和商品,保证价格的优势。
(2)经营方式的一体化和专业化。连锁经营实现了采购、配送、批发、零售等方面的一体化。由总部集中进货、配送,各连锁店负责销售,各司其职,实现专业化。
(3)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总部通过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实施统一管理,设立专业化的职能管理部门。
连锁经营具体表现:
① 统一管理:总部对各连锁店统一管理,总部直接处理各连锁店的各种事项。这样有利于对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经营管理的标准化。
②统一采购:总部根据各连锁店的要货计划,由总部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实行统购分销。这样有利于保证商品的质量,降低进货成本。
③统一配送:总部成立配送中心负责各连锁店的储存、配送、包装、加工等工作,统一仓储、运输、管理,对所有经营的商品根据各连锁店的需要给予及时补送货。这样有利于保证商品品种的齐全和降低储存成本。
什么是连锁经营及特征
连锁商业模式分为直营和加盟等多种形式。其中托管连锁模式是经过验证的当今连锁企业最先进的商业模式,具有高稳定性,低风险,快扩张的特点。
直营连锁
(一)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与直营连锁的区别
1、产权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相比之下,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2、法律关系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完全相同。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
连锁经营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连锁经营的特征有:
1、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
2、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3、授权人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拥有所有权及(或)专用权,而被授权人通过合同获得使用权(或利用权)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4、连锁经营中的授权是指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利用)。而非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
5、被授权人有根据双方合同向授权人交纳费用的义务。
6、被授权人应维护授权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统一性。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6-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