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多少
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同情况如下。
其中:1、学生和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2、70岁以上老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居民医保能报销多少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人群不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其中: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遇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人群不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其中: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居民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时,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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