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图(直系三代亲属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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辈分关系
古代辈分主要有高祖辈、曾祖辈、祖辈、父母辈、平辈、矮辈之分。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代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或简称“伯”、“叔”。古人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
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 ,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子女关系图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14.家族方面的称谓
对自己的父母称“父亲”、“母亲”。男的自称“男”或“儿”;女的自称“女儿”。
称别人的父亲、母亲谓“令尊”“尊翁”和“令堂”“老堂”;对别人称自己的父亲、母亲谓“家严”“家父”和“家慈”“家母”。
对自己已故的父亲、母亲称“考”和“妣”;对别人称自己已故的父母谓“先严”“先父”“府君”和“先慈”“先母”。
对于后母称“继母”,其他如前。
对自己的祖父母称“祖父”、“祖母”。男的自称“孙”或“孙儿”;女的自称“孙女”。
称别人的祖父、祖母谓“令祖父”和“令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祖父、祖母谓“家大父”和“家大母”。
对自己已故的祖父、祖母称“先大父”和“先大母”,或者称“王考”和“王妣”。
对自己的曾祖父母称“曾祖父”、“曾祖母”。男的自称“曾孙”;女的自称“曾孙女”。
称别人的曾祖父、曾祖母谓“令曾祖”和“令曾祖母”;对别人称自己的曾祖父、曾祖母谓“家曾祖”和“家曾祖母”。
对自己曾祖父母的父母称“高祖父”和“高祖母”,男的自称“元(玄)孙”;女的自称“元(玄)孙女”。
对父亲的兄嫂称“伯父”“伯母”,对父亲的弟弟、弟媳称“叔父”“叔母”。男的自称“侄”;女的自称“侄女”。
称别人的伯父母、叔父母谓“令伯”“令叔”“令伯母”“令叔母”;对别人称自己的伯父母、叔父母谓“家伯”“家叔”“家伯母”“家叔母”。
如果伯叔很多,称“几伯”“几叔”“几伯母”“几叔母”。
对父亲的伯父母、叔父母称“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男的自称“侄孙”;女的自称“侄孙女”。
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同胞兄弟姊妹称“兄”“弟”“姐”“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对同族的兄弟姊妹称“堂兄”“堂弟”“堂姐”“堂妹”,也称叔伯兄弟姊妹,或依排行加加一个“几”字。男女自称同理。
称别人的“兄”“弟”“姐”“妹”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兄”“姐”前面加一个“家”字,“弟”“妹”前面加一个“舍”字。男女自称同理。
对自己的配偶,男称女谓“妻”“妻子”“贤内助”,自称“夫”;女称男谓“夫”“婿”,自称“妻”“妻子”。
称别人的配偶,对男方可称“兄”道“弟”,对女方称“嫂”“嫂夫人”“弟媳”“弟妹”。如果兄弟姊妹较多,前面加一个排行位数。
对自己的子女称“儿”“女儿”,自称“父”或“母”。
称别人的儿子谓“令郎”,女儿谓“令爱”;对别人称自己的儿子谓“小儿”“犬子”,女儿谓“小女”,儿子媳妇谓“儿媳”。
对兄弟的子女称“侄”“侄女”或在前面加一个“贤”字,男的自称“伯”“叔”,女的自称“姑”、如已嫁人则称“姑母”。
称别人兄弟的子女,在“侄”“侄女”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在自称的前面加一个“愚”字。
对同姓而非同一家族的长者,祖辈,长辈、同辈,均按前面所述相称,写信问候前面要加一个“宗”字,表示是一个宗族。
对过继的父母称“寄父母”“义父母”,男的自称“寄男”,女的自称“寄女”“义女”。对于寄兄弟姊妹的称呼,除“胞”字不能相称外,其他一律相通。
15.亲属方面的称谓
对父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父”“姑母”,男的自称“内侄”,女的自称“内侄女”。单对姑母就自称“侄”“侄女”。
称别人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父、姑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父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姑祖父”“姑祖母”或“姑爷”“姑奶”,男的自称“内侄孙”,女的自称“内侄孙女”。单对姑奶就自称“侄孙”“侄孙女”。
称别人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姑祖父、姑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祖母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姑祖母”或“姨爷”“姨奶”,男的自称“甥孙”,女的自称“甥孙女”。
称别人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姨祖父、姨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或“姥爷”“姥姥”,男的自称“外孙”,女的自称“外孙女”。
称别人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外祖父”“外祖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兄弟及其妻子称“舅父”“舅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对母亲的姊妹及其丈夫称“姨父”“姨母”,男的自称“甥”“外甥”,女的自称“甥女”“外甥女”。
称别人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舅父、舅母,姨父、姨母,前面加一个“家”字。
对母亲的姑父、姑母,称“外太姑父”“外太姑母”或“姑姥爷”“姑姥”,男的自称“外侄孙”,女的自称“外侄孙女”。
对母亲的舅父、舅母,称“外太舅父”“外太舅母”或“舅姥爷”“舅姥”,男的自称“外甥孙”,女的自称“外甥孙女”。
对父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伯父”“表叔父”“表伯母”“表叔母”,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父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姑父”“表姑”,男的自称“表侄”,女的自称“表侄女”。
对母亲的表兄弟及其妻子称“表舅父”“表舅母”,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母亲的表姊妹及其丈夫称“表姨父”“表姨”,男的自称“表外甥”,女的自称“表外甥女”。
对父母双方表亲戚姑、舅、姨所生的子女,一律统称谓表兄弟姊妹,自称也是如此。
对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自称“子婿”“小婿”。
称别人的岳父岳母谓“令岳父”“令泰山”“令岳母”“令泰水”;对别人称自己的岳父岳母,前面要加一个“家”字。
对妻子的祖父母称“太岳父”“太岳母”,自称“孙婿”。
对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自称“侄婿”
对妻子的兄弟姊妹称“内兄”“内弟”“妻姊”“妻妹”,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
对妻子姊妹的丈夫称“襟兄”“襟弟”,自称“妹夫”“妹婿”“姐夫”“姐婿”,俗称“联襟”。
对妻子的其他家族及亲属,妻子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对丈夫的其他家族及亲属,丈夫怎么称呼也随之怎么称呼。
上述各称谓,称别人的,前面加一个“令”字;对别人称自己的,前面加一个“敝”字。
对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亲”“亲翁”“亲家母”,自称“姻愚兄”“姻愚弟”“姻愚姐”“姻愚妹”。
家族、亲属的称谓归纳起来就两句话:父系称爷叫奶伯叔姑,母系称爷叫姥舅与姨。
家庭关系图:
亲属关系图中父与祖的区别
祖、王父、祖父:父之父。
亲属关系图
祖母、王母:父之母。
曾祖父、曾祖母:祖之父、母。
高祖父、高祖母:曾祖之父、母。
曾孙:孙之子。
膀孙:曾孙之子。
元孙:即玄孙,为四世孙,与“膀孙”等同。
世父、伯父:父之兄。
叔父:父之弟。
世母、伯母:世父之妻。
叔母、婶:叔父之妻。
姑、姑母:父之姊妹。
五代以内亲戚称呼直观图
姑父:姑之夫。
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父之伯叔。
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父之伯母、叔母。
从祖父、堂伯、堂叔:父之从兄弟。
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父之妻。
族曾祖父、族曾王父:祖父的伯叔。
族曾王母:祖父的伯叔之妻子。
族祖父、族祖王父:族曾祖父之子。
族父:族祖父之子。
族兄弟:族父之子。
嫂:兄之妻。
弟妇:弟之妇。
从子、侄:兄弟之子。
从女、侄女:兄弟之女。
从孙:兄弟之孙。
甥、外甥:姊妹之子。
私姊:妹之夫。
女婿、子婿、婿:女之夫。
中表、姑表:父之姊妹之子女。
外祖父、外王父:母之父。
外祖母、外王母:母之母。
外曾王父:外祖父之父。
外曾王母:外祖父之母。
舅、舅父:母之兄弟。
舅母、妗子:舅之妻。
从母、姨母、姨:母之姊妹。
姨父:姨母之夫。
中表、姨表:姨之子女。
从母兄弟、从母姊妹、姑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母之兄弟姊妹的子女。
外舅、岳父、岳丈、丈人、泰山、岳翁:妻之父。
外姑、岳母、丈母、泰水:妻之母。
姨、姨子:妻之姊妹。
妻侄:妻之兄弟之子。
舅、嫜、公:夫之父。
姑、婆:夫之母。
姑嫜、舅姑:即夫之父母,俗称公婆。
伯叔、大伯、大叔子:夫之兄弟。
小姑子:夫之妹。
娣妇:夫之弟妇。
姒姆:夫之嫂。
娣姒、妯娌:古之弟妇与嫂的简称。
娅、连襟(襟兄、襟弟):两乔两婿互称。
称谓介绍编辑
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⑴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⑵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⑶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⑷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⑸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⑹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祖父之兄为伯祖父,祖父之弟为叔祖父。
⑺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高祖辈
⑴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⑵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曾祖辈
⑴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⑵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父母
⑴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⑵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⑶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⑷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⑸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⑹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⑺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⑻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⑼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⑽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⑾姨: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⑿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⒀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1.与父亲相关:
⑴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⑵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⑶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⑷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⑸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⑹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⑺堂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⑻堂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2.与母亲相关:
⑴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⑵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⑶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⑷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⑸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⑹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3.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某某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夫妻
⑴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
⑵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1.与丈夫相关:
⑴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⑵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⑶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⑷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⑸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2.与妻子相关:
⑴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⑵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⑶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⑷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⑸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兄弟
⑴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⑵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⑶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⑷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⑸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姐妹
⑴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⑵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⑶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子女
⑴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 “孽子” “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⑵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⑶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⑷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⑸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⑹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⑺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另附
1.家族长辈称谓
(说明:前为称谓——后为自称,下同)
曾祖父、母——曾孙、孙女
太公翁[丈夫的曾祖父]——曾孙媳
太奶亲[丈夫的曾祖母]——曾孙媳
曾伯父、母[父亲的祖父的哥哥、嫂嫂]——曾侄孙、曾侄孙女
太伯翁、太姆婆[丈夫的曾伯父、母]——曾侄孙媳
曾叔祖父、母[父亲的祖父的弟弟、弟媳]——曾侄孙、曾侄孙媳
太叔翁、太婶婆[丈夫的曾叔祖父、母]——曾侄孙媳
祖父、祖母[父亲的父母]——孙、孙女
祖翁、婆[丈夫的祖父、祖母]——孙媳妇
伯祖父、母[父亲的伯父、母]——侄孙、侄孙女
伯祖翁、婆[丈夫的伯祖父、母]——曾孙媳
叔祖父、母[父亲的叔父、母]——侄孙、侄孙女
叔祖翁[丈夫的叔祖父]——侄孙媳
婶婆[丈夫的叔祖母]——侄孙媳
翁亲、姑亲[丈夫的父亲、母亲]——儿媳
伯父、母[父亲的哥哥、嫂嫂]——侄儿、侄女
伯翁、母[丈夫的伯父、母]——侄媳
叔父、母[父亲的弟弟、弟媳]——侄、侄女
堂伯、叔[同族与父同辈者]——堂侄、堂侄女
宗伯、叔[同姓与父同辈者]——宗侄、宗侄女
叔翁、婶亲[丈夫的叔父、叔母]——侄媳
2.亲戚长辈称谓
曾祖姑丈[曾祖父的姐妹夫]——内曾侄孙、内曾侄孙女
曾祖姑母[曾祖父的姐妹]——曾侄孙、曾侄孙女
祖姑丈[祖父的姐妹夫]——内侄孙、内侄孙女
祖姑母[祖父的姐妹]——侄孙、侄孙女
舅祖父[祖母的兄弟]——外甥孙、外甥孙女
舅祖母[祖母的兄弟的妻子]——外甥孙、外甥孙女
祖姨夫[祖母的姐妹夫]——姨甥孙、姨甥孙女
祖姨母[祖母的姐妹]——姨外甥、姨外甥女
姑丈[父亲的姐妹夫]——内侄、内侄女
姑母[父亲的姐妹]——侄、侄女
表伯、姆[父亲的表兄、嫂]——表侄、表侄女
太外祖父、母[母亲的祖父、母]——外曾孙、外曾孙女
外祖父、母[母亲的父母]——外孙、外孙女
外伯祖、外姆婆[母亲的伯父、母]——外侄孙、外侄孙女
外叔祖、外婶婆[母亲的叔父、叔母]——外侄孙、外侄孙女
舅父[母亲的兄弟]——外甥、外甥女
舅母[母亲的兄嫂、弟媳]——外甥、外甥女
姨丈[母亲的姐妹夫]——姨甥、姨甥女
姨母[母亲的姐妹]——襟侄、襟侄女
太岳父、母[妻的祖父、母]——孙婿、孙女婿
太伯岳、母[妻的伯祖父、母]——侄孙婿、侄孙女婿
太叔岳、母[妻的叔祖父、母]——侄孙婿、侄孙女婿
岳父、母[妻的父母]——女婿
伯岳、母[妻的伯父、母]——侄女婿
叔岳、母[妻的叔父、母]——侄女婿
姻伯丈、姆[妻的从伯父、母]——姻家侄婿
姻叔丈、姻婶[妻的从叔父、母]——姻家侄婿
姻伯、姆[妻的堂伯父、母]——姻家侄
姻叔、姻婶[妻的堂叔父、母]——姻家侄
3.家族平辈称谓
胞哥[本人的哥哥]——弟、妹
兄嫂[哥哥的爱人]——夫弟、夫妹
弟妇[胞弟的爱人]——夫兄、夫姐
胞姐、妹[本人的姐、妹]——弟、妹、兄、姐
夫兄[丈夫的哥哥]——弟妇
兄嫂[丈夫的嫂嫂]——弟妇
夫弟[丈夫的弟弟]——嫂
弟妇[丈夫的弟媳]——嫂
爱妻[本人的妻子]——夫
良人、夫君[本人的丈夫]——拙荆、妻
夫姐[丈夫的胞姐]——弟媳
夫妹[丈夫的胞妹]——兄嫂
从兄、姐[伯、叔的女儿]——从弟、妹
从弟、妹[伯、叔的女儿]——从兄、姐
夫从兄[丈夫的从兄]——从弟妇
从兄嫂[丈夫的从嫂]——从弟妇
从弟[丈夫的从弟]——从兄嫂
从弟妇[丈夫的从弟媳]——从兄嫂
堂兄[丈夫的堂兄]——堂弟妇
堂嫂[丈夫的堂嫂]——堂弟妇
堂弟[丈夫的堂弟]——堂兄嫂
堂小弟[丈夫的堂弟媳]——堂兄嫂
堂兄、堂姐、堂弟、堂妹[同族平辈者]——堂弟、堂妹、堂兄、堂姐
宗兄、宗姐、宗弟、宗妹[同姓平辈者]——宗弟、宗妹、宗兄、宗姐
姐丈[本人的胞姐夫]——内弟、内弟妇
妹丈[本人的胞妹夫]——内兄、内兄嫂
表兄、表姐[姑、姨、妗的子、女]——表弟、表妹
表弟、表妹[姑、姨、妗的子、女]——表兄、表姐
表姐丈[姑母的女婿]——表内弟、表妹
内兄、嫂[妻子的哥、嫂]——内兄、嫂
内弟、媳[妻子的弟、媳]——姐夫
襟兄[妻的姐、妹夫]——襟弟
姻兄、弟[妻的从兄、弟]——姻兄、弟
姻家兄、弟[妻的堂兄、弟]——姻家兄、弟
4.亲戚互称
老太姻翁、姆[亲家的祖父、母]——姻再侄、姻再侄妇
太姻翁[亲家的父亲]——姻侄、姻侄妇
太姻姆[亲家的母亲]——姻侄、姻侄妇
姻伯翁、叔翁[亲家的伯、叔父]——姻家侄、姻家侄室
姻伯姆、叔母[亲家的伯、叔母]——夫姻家侄
姻翁[亲家]——姻弟
姻姆[亲家姆]——姻室
姻兄[亲家的兄弟]——姻家弟
姻仁兄[亲家姆的兄弟]——姻家室
姻家兄[亲家的从、堂兄弟]——姻家弟
姻侄[亲家的堂、侄儿]——姻家伯、姻愚叔
姻伯祖[兄弟妻的祖父]——姻家再侄
5.祖宗十八代
祖宗十八代:指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
《尔雅·释亲》曰:“生己者为父母,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又曰:“己之子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
(1)上九代
鼻祖(始祖):九世祖
远祖:八世祖
太祖:七世祖
烈祖:六世祖
天祖:五世祖
高祖:四世祖
曾祖:三世祖
祖父(爷爷):简称“祖”,二世祖
父亲(爸爸):简称“父”,一世祖
(2)下九代
儿子:简称“子”,一世孙
孙子:简称“孙”,二世孙
曾孙(重孙):三世孙
玄孙(元孙):四世孙
来孙:五世孙
晜孙:六世孙
仍孙:七世孙
云孙:八世孙
耳孙:九世孙
需要说明的是:自己,简称“己”,是上九代与下九代的分水岭,不包含在“祖宗十八代”之内。[2]
转自
有木有人能帮我写一下三国演义中曹操,刘备,孙权,诸葛亮,司马懿的亲属关系图,,谢谢啦!
曹操直系亲属养祖父:曹腾养祖母:吴氏(曹腾之“对食”妻子)父: 曹嵩母: 邹氏(一说为丁氏)妻妾丁夫人,曹操原配夫人,无子女。卞夫人,曹操继配夫人,武宣卞皇后。生曹丕、曹彰、曹植、曹熊四子。刘夫人,曹操之妾,生曹昂、曹铄二子。环夫人,曹操之妾,生曹冲、曹据、曹宇三子。杜夫人,曹操之妾,生曹林、曹衮二子。秦夫人,曹操之妾,生曹玹、曹峻二子。尹夫人,曹操之妾,生曹矩。陈 妾,曹操之妾,生曹干。王昭仪,曹操之妾,曹干养母。孙 姬,曹操之妾,生曹上、曹彪、曹勤三子。李 姬,曹操之妾,生曹乘、曹整、曹京三子。周 姬,曹操之妾,生曹均。刘 姬,曹操之妾,生曹棘。宋 姬,曹操之妾,生曹徽。赵 姬,曹操之妾,生曹茂。子曹丕,魏文帝。曹彰,任城王。曹植,陈王。曹熊,东平王。曹昂,丰愍王曹铄,相殇王曹冲,邓哀王。曹据,彭城王。曹宇,燕王。曹林,沛王。曹衮,中山王。曹玹,怀王。曹峻,陈留王。曹矩,范阳闵王。曹干,赵王。曹上,临邑殇公子。曹彪,楚王。曹勤,刚殇公子。曹乘,谷城殇公子。曹整,戴公曹京,灵殇公子。曹均,安公曹棘,广宗殇公子。曹徽,东平王。曹茂,乐陵王。继子何晏、秦朗女曹节,汉献帝皇后。曹宪,汉献帝贵人。曹华,汉献帝贵人。安阳公主,名不详,荀恽之妻。金乡公主,名不详,何晏之妻。清河长公主,名不详,夏侯楙之妻。临汾公主,名不详,疑为曹操女儿。亲族《三国志·魏书·诸夏侯曹传》中记载八位曹氏和夏侯氏之曹操亲族,此八人均为曹操所重用。夏侯惇字元让。夏侯渊字妙才,夏侯惇从弟。夏侯尚字伯仁,夏侯渊从子。曹仁字子孝,曹操从弟。曹洪字子廉,曹操从弟。曹纯字子和,曹仁之弟。曹休字文烈,曹操从子。曹真字子丹,曹操养子。刘备长辈祖父,刘雄,被举孝廉,官至东郡范令。父,刘弘,东汉末年官吏。叔父,刘子敬(字子敬,名不详)。叔父,刘元起(字元起,名不详)。配偶1.甘夫人封号为昭烈皇后,地方志中说她名“梅”。沛人,刘备的爱妾,贤内助,刘禅的生母。也是当时有名的美人。曾于长坂坡被困,幸得赵云解救。据说刘备命中克妻,他在老家曾“数丧嫡室”。刘备起兵后,于沛城娶甘氏为夫人。后来,甘夫人随刘备到荆州,生了刘禅。208年,曹操进攻荆州,刘备抛却妻小突围。糜夫人为了他人能逃出去,自己投井自尽。赵云保护着幼主刘禅和甘夫人,杀出重围,才使刘备心爱的女人和当时唯一的儿子幸免于难。后病死,谥皇思夫人,后再追谥昭烈皇后,与刘备合葬。2.糜夫人糜竺的妹妹,刘备在徐州落难时,糜竺将她嫁给刘备。生卒年不详。3.孙夫人孙权的妹妹,史书中并没有记载她的名字,古典戏曲中则言她名孙尚香或者孙安。曾与刘备结成政治婚姻。刘备入蜀后两人离异,孙权接她回到东吴。生卒年不详。4.穆皇后吴氏吴夙之女,吴懿的妹妹,刘备入蜀后纳为夫人,后为汉中王后。刘禅即位时,尊她为皇太后,住长乐宫。生刘永,刘理二子。延熙八年(公元245年)病死,与刘备合葬。子女刘备长子是谁已史无可考,但据三国志记载刘备在刘禅出生之前曾先后多次有被吕布、曹操虏走妻儿的记载。且刘备至少有两个女儿,在长坂之战时被曹操虏走。 1.刘封,刘备养子。本姓寇。后因不援助关羽而令关羽被吕蒙擒杀,刘备将他问罪,赐死。2.刘禅,刘备之子。甘夫人所生,后登上皇位,成为蜀后主。蜀灭亡后,被封为安乐公。3.刘永,刘备次子。先为鲁王,后封为甘陵王。与刘禅宠臣黄皓不和,被刘禅疏远。后东迁洛阳,拜奉车都尉,封为乡侯。4.刘理,刘备三子。先为梁王,后封为安平王。早卒,谥为悼王。有二女于刘备南逃至长坂时被曹将曹纯所俘。孙1.刘林,刘封之子,为牙门将,咸熙元年(264年)被迁徙至河东。2.刘璿,刘禅长子,十五岁被立为太子,蜀亡后,钟会在成都作乱,被乱兵杀害。3.刘瑶,刘禅二子,蜀亡后投降。死因同刘璿。4.刘琮,刘禅三子,蜀亡后投降。死因同刘璿。5.刘瓒,刘禅四子,蜀亡后投降。死因同刘璿。6.刘谌,刘禅五子,北地王,反对谯周降魏的提议,被刘禅逐出宫,蜀亡后自杀。7.刘恂,刘禅六子,蜀亡后投降。死因同刘璿。8.刘璩,刘禅七子,蜀亡后投降。死因同刘璿。9.刘胤,刘理长子,封为哀王。十九岁卒。10.刘辑,刘理次子,东迁洛阳,拜奉车都尉,封乡侯。11.刘晨,刘永之子,刘玄生父。曾孙1.刘承,刘备曾孙,刘理之孙,刘胤之子,封为殇王,二十岁卒。2.刘玄,刘永之孙,蜀亡后投降,避过永嘉之乱,居于四川成都。 孙权 祖先:孙武、孙膑祖父:孙钟父:孙坚(155—192)母:吴氏(吴夫人,?—202) 叔父:孙静嫡兄弟:孙策、孙翊、孙匡、孙朗堂兄弟:孙瑜、孙皎、孙奂、孙暠、孙谦妹:孙尚香(孙夫人)嫔妃:谢氏、徐氏(养孙登)、步夫人(名练师,生孙鲁班、孙鲁育)、王氏(生孙和)、王氏(生孙休)、潘皇后(生孙亮)仲姬 (生孙奋)子:孙登、孙虑、孙和、孙霸、孙奋、孙休、孙亮女:孙鲁班、孙氏、孙鲁育孙:孙皓、孙德、孙希、孙璠、孙英、孙基、孙壹侄辈:孙绰、孙超、孙恭侄孙:孙峻、孙綝 诸葛亮不太了解,我对曹操比较关心,所以曹操的多。 司马懿祖父司马俊父亲司马防妻子张春华儿子司马师 晋景帝,张皇后生,夫人夏侯氏、吴氏、羊氏司马昭 晋文帝,张皇后生,夫人王氏司马干 平原王,张皇后生司马亮 汝南王,伏夫人生司马伷 琅邪王,伏夫人生,夫人诸葛氏。司马京 清惠亭侯,伏夫人生司马骏 扶风王,伏夫人生司马肜 梁王,张夫人生司马伦 赵王,柏夫人生孙子司马炎、司马攸、司马繇、司马粹、司马祐、司马宗、司马羕、司马觐、司马澹、司马畅、司马歆等。
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图
1、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图如下所示:
其中粉色为直系血亲;绿色代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黄色代表近姻亲关系。
2、不是三代旁系血亲,而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指不是自己生的或者生自己的,但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扩展材料:
直系亲属和旁系三代亲属的计算方法:
一、直系血亲
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外)祖父母为三代,至(外)曾祖父母为四代,至(外)高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根据婚姻法,无论几代直系亲属,都不得结婚。
二、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可分为3步来计算:
1、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
2、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至血缘同源人,得出两个代数;
3、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示例:计算自己与叔、伯的代数,双方血缘同源人是祖父母,自己至祖父母是三代,叔、伯至祖父母是二代,两边数字不等,则取多的一边的数字,就是自己与伯、叔为三代旁系血亲。
示例: 要计算自己和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双方的同源人是父母,然后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发现各自跟父母的代数都是二代,最后可以得出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的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代旁系血亲
谁可以给我讲解一下亲属关系
[编辑本段]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编辑本段]亲属关系的分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编辑本段]我国亲属关系图
中国主要亲属关系简表
祖 祖 外 外
祖 祖
母 父 父 母
│ │ │ │
└—┬—┘ └——┬——┘
┌————┬—┴——┬—————————┐ ┌————————————┬┴————┐
│ │ │ │ │ │ │
姑 姑 婶 叔 伯 伯 父 母 舅 舅 姨 姨
丈 妈 婶 父 母 父 亲 亲 舅 妈 妈 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表 堂 堂 弟 弟 嫂 哥 │自│ 姊 姊 妹 妹 │ │
兄 姊 兄 姊 │ │ 妻(夫) 表 表
弟 妹 弟 妹 媳 弟 嫂 哥 │己│ 姊 夫 妹 夫 兄 姊
│ │ │ │ └┬┘ │ │ │ │ │ 弟 妹
└┬—┘ └┬—┘ └—┬—┘ └—┬┘ └—┬┘
└——┬——┘ ┌—┴—┐ └——┬——┘
┌—┴—┐ │ │ ┌—┴—┐
│ │ 媳 儿 女 女 │ │
侄 侄 外 外
妇 子 儿 婿 甥
子 女 │ │ │ │ 甥 女
└┬—┘ └┬—┘
┌┴—┐ ┌┴—┐
│ │ │ │
孙 孙 外 外
孙
子 女 孙 女
[编辑本段]亲属关系的重复
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这主要因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如在一些不禁止中表婚的国家(我国1950年《婚姻法》即一般地不禁止中表婚),表兄妹结婚后可同时存在配偶和旁系血亲的关系。又如叔侄间在收养成立后,可同时存在养父母子女和旁系血亲关系。应如何对待这种并存的亲属关系?各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传统的亲属法理论认为,在亲属关系并存时,采取“一关系不为另一关系吸收或排斥”的原则,即并存的亲属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各保有其固有的效力。如一亲属关系消灭,不影响另一亲属关系的存在。但应该指出的是,当亲属关系并存,互不吸收,各自独立时,其法律的适用采取“从近从重”原则。即同时并存的亲属关系中,适用亲属关系近者、权利义务重者的法律规定,发生该种亲属的效力;同时停止亲属关系远者、权利义务轻者的亲属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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