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如何建立健全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书面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监督保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坚决落实考核于奖惩;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有哪些
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本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如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加强保密检查”,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责任、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及其效果等进行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
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1、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
2、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扩展资料:
符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岗位工作责任制合称保密工作责任制,是为了促进各岗位落实保密责任,有效开展保密工作而制定的。
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有哪些?
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有
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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