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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2022-11-14 侵权

房产税要来了?专家提出“免征标准”,一旦超过或交21600元?

近期,房产税“实锤”动作来了。5月11号,财政部、住建部、税务总局、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4部门,在北京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听取了试点城市和部分专家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之前关于房产税,主要是财政部发声,而5月11号,则是与房产税立法相关的四大部门一起开会,而试点城市的经验、相关专家的看法也可以为推进房产税立法提供参考。可见房产税的到来是确定的事,不确定的是开征的时间、标准等细节。

今年4月份,财政部税务局发言人王健表示,要继续推进房产税立法出台工作。

2020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为什么要强调房产税征收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征收房地产税对国民经济有不少好处。

第一,筹集财政收入。

国家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大家不要认为财政收入和自己没有关系,如果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不仅可以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用来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 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

以养老为例,根据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老龄人口已经超过2.6亿。有专家表示,老龄化、少子化将是我国经济最大的灰犀牛之一。随着新出生人口逐年走低,老年人口占比提高,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会给经济带来很大的挑战,而老龄人口占比增加,对 社会 资源的消耗也就会增加,有必要增加财政收入,建设适老设施、增加更多的养老院、给老人发放养老金,这些都是需要财政支持的。

消费者过去在买房方面交的税,多数在于购买环节,是一次征收的。如果能够征收房产税,则可以在持有环节每年征收,扩大了财政收入来源,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老龄化时代的到来。

第二,可以调节收入分配。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需要交税,工资越高,要交的税越多。这也就意味着,在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基础上,税收起到了对财富二次分配的作用。对房产税设定征收比例后,那么房产价值越高,要交的税就越多。没有房子的人则不用交税。在征收房产税的过程中,富人多缴税,普通人少缴税,起到了削富济贫的作用。

比如在重庆,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房价超过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住房,都需要征税。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套100平方的房子,无需征税,又减轻了普通劳动者的负担。

第三,可以稳定宏观经济。

房产税和契税、增值税不同,契税、增值税是在买房时一次征收,以后不管这套房子的房价涨到什么水平,都不需要重复交一次了。但是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收,会根据市场评估价,随行就市。房产税开征之后,会增加持有多套房者的成本,降低房屋的投资属性,不排除会有低价抛售房产的现象发生,到时候可以让房子从投资客的手中流转到刚需客的手中,起到稳定宏观经济、巩固房地产调控效果的作用。

房产税在重庆、上海已经试点10年了。有人认为这两个城市的房价依然在上涨,似乎房产税起不到降低房价的作用。对于这一点,经济学家贾康认为,不能否认房产税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楼市可能更热,房价可能更高。

房产税何时推出?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体系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积极”二字表明,房产税立法可能会加快,“稳妥”二字表明,房产税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要考虑到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全国的房地产信息和户政信息是否能联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是否需要设定不同的税率,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房产税立法必要性存在,但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计划中,并没有提及房地产税,所以今年出台的概率会很小。

2020年底,社科院在《中国住房发展报告》中建议,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产税。一些热点城市可以率先加快试点。

经济学家贾康认为,房地产税不能拖,否则只会越来越被动,马光远认为,房住不炒的观念得到广泛认同,十四五期间是出台房产税的好时机,能得到民意上的支持。所以业界普遍认为,十四五期间房产税开征的可能性较大。

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如何?

征税标准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收入交税是有免征额的,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专家就提出,应该设置 “免征标准” 。

但是对于如何设置免征标准有许多观点,有的人认为应当按照多少平方米免征,有人认为应当按照套数免征。贾康却认为,如果按照扣除首套房来征,会带来离婚潮等 社会 问题。

所以不少专家还是坚持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来免征。财税学专家张学诞认为,关于免征面积,可以参照上海,把房产税的免征面积设定为人均40平方米到60平方米之间。关于税率,他认为可以把税率设定在0.2%~1.2%的范围。

上海的房产税征收面积是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如果参照上海,全国的房产税免征面积也在人均60平方米,税率设定在1.2%,那么一个三口之家总免征面积就是180平方米,按照现在全国平均房价1万元为例,一旦超过这个比例, 那么每年需要缴纳21600元的房产税。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在免征面积范围内都不应该收税,如果一个三口之家住房总面积400平方米,超出了220平,则按照这220平收税,每年需缴纳26400元。

美国的房产税税率在1%~3%之间。德国的房产税税率在3.5%左右。日本的固定资产税税率在2%左右。相比之下,1.2%处于相对较低的税率水平。

虽然不少中低收入者会担心房产税给自己带来压力,但实际上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之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会更加完善,相应的养老、医疗等 社会 保障设施也会更加齐全。长远来看,房产税的征收也有利于楼市调控效果和经济平稳发展。

十四五期间房地产税会出台吗?2023年前或启动立法

据新华社,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十四五期间出台呢?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写入“十四五”规划

此次《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中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再次提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意味着十四五时期会继续将房地产税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提及房地产税立法,但并不代表着税收制度改革会放缓。由于疫情影响,去年和今年更加强调减税工作。但是从大的方向来说,房地产长效机制中房地产税立法仍是重要内容。后续,房地产税将和房企“三道红线”和房贷“两道红线”、“集中供地”等一起,使得长效机制的工具箱更加完备。”

回顾房地产税推进过程中的表述,最早可追溯至10年前。

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十七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十五章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提法变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比,“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一字未变。

此外,今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21年房地产方面的工作部署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澎湃新闻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提,意味着年度内房地产税不会作为重点工作,但是从长远规划和目标看,并不会放弃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回应,“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按照贾康的说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

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立法作为打造长效机制的一部分势在必行,但目前房地产税推进难度比较大,各方或尚未形成共识。

房地产税可稳定楼市,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可以起到稳定楼市的作用,但并非房地产税改革就可以决定一切,需要结合其他政策一起综合运用,房地产税改革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这是打造房地产长效机制里一个必要的选项,但它不是万能的,不选它又是万万不能的。”贾康说道。

全国政协委员莫天全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到,房地产税的政策是综合性的,因此产生的效果也是多重的。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的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拥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受到此税种的影响会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对房屋持有人而言会降低持有的积极性。

莫天全表示,“我一直认为房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但是出台的时间节点上面要注意,我的理解是税种的出台暂时是负面的冲击,如果是在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最好缓一缓再推行;经济比较好的情况下及时推出。今年疫情冲击之下,我觉得大的环境应该不利于更多税种的出台,我相信国家也会非常小心。”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房地产税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内容,但不会是全部。

盛松成提到,早在2010年,房产税就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但房地产税的推进必须考虑到国情。就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房地产税的推进的确存在着一定的阻力,同时我们也不应过高期待房地产税的作用。我们更应该将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

贾康:房地产税将推进立法与加大试点

在房地产行业方面,文章提出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并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从表述来看,接下来房地产税将采取’积极稳妥推进立法 试点先行’双管齐下的方式。”10月16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贾康建议,在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可考虑浙江、深圳和海南三地,先行先试。

中信证券亦发布研报猜测,房地产税将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试点推广。2019年以来房价上涨越快,绝对房价水平越高的地区,房地产税先行试点的可能性就越大。广阔的三四线城市目前并不适合探讨出台房地产税。

积极稳妥推进立法 试点先行

时代周报:如何看待《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篇文章中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

贾康:上述文章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有关部门肯定会高度重视,看怎么样推出措施。

从文章表述来看,接下来房地产税将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另一方面是在立法完成之前,一些地方或许要率先加入试点范围。

时代周报:有业内人士提到说,全国版的房地产税,必须基于“税收法定”,而立法注定是相当漫长的过程,你怎么看?

贾康:目前的试点是有法律依据的,法律解释即是以房产税的名义做试点。1986年,人大对国务院有关于房产税的授权,即国务院可以制定细则。这个细则过去是针对经营性房产项目的,后来到了部分试点城市就扩大到一部分非经营性项目。

时代周报:之前上海和重庆也是试点城市,但是它们试点的是房产税,和现在的房地产税有不同吗?

贾康:只是名义上不同,其实是一回事。

当时之所以称为房产税,是因为当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时间太长,本土试水可以借助房产税这个名义。在房产税的相关规定里,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同意上海、重庆两地在实施细则这方面,首先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住宅。所以房产税试点采取了一种相对便捷的、可以迅速启动的办法,它是在法律允许框架里做的先行试点。

时代周报:关于试点区域的选择,你有哪些建议?

贾康:我觉得至少有三个,浙江、深圳和海南。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海南则要在全岛建设全球最大体量的自由贸易港区,这些都是中央寄予厚望的,这两个地方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所应匹配的配套改革,也应包括以经济手段为主规范化调节所必须有的现代税制的建设任务。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所以在房地产税这块,浙江也应该起到带头作用。

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如何?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应

央视网消息:4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成就与进展。

会上,有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去年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工作,“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也被写入“十四五”规划。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展?是否已经扫除了技术障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回应,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改革走深走实、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通过立法授权保障改革探索试验。对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按照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近十年来,一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二是,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刚才也讲到了,通过“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落实改革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放管服”等改革需要,加快统筹修法、“一揽子”修法工作,共作出24件打包修改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问题的决定152件次。

三是,立法确认和巩固重大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制定修改有关法律,要长期坚持落实。比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再比如,在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方面,修改了证券法,还有刚刚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了国家的金融法律体系。

四是,立法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家知道,我们制定了一个很重要的外商投资法,全面确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了自由贸易港法,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还有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为外商投资提供法治化环境。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推进: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

12月15日,澎湃新闻从中国人大网获悉,近日中国人大网披露了两份关于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中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草案主要内容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草案内容的看法和建议都进行了说明。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再立法?

刘昆在对上述《草案》作说明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如何界定?

刘昆指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具体实施细则由谁来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试点地区如何确定?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是否已确定?

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的审议结果如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有何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关注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点了

自2011年1月起,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

与去年一样,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仍未提及房地产税,但这并不代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被搁置。

3月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面向的是未来5年(2021年-2025年)。

从官方到民间都已形成共识: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表示。过去10年,他一直深入参与房地产税立法讨论、论证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成都市原市长葛红林建议,通过税收调节和出台房地产税,降低投资购房收益预期,让投资购房回报回归到合理水平,甚至低些。

去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社科院是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其建议很大程度上会推动房地产税加快实施。

未来5年,房地产税开征会落地吗?

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十年  

征收房产税提议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规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征收房产税。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有180平方米免税额度,这个面积基本上可以囊括刚需自住人群,是对刚需人群的免税保护。

10年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上海市税务局1月26日发布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202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为198.7479亿元(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这一数据为73.662亿元。

“10年间上海房价持续上扬,虽然2020年有过小涨,但整体涨幅保持稳定,房产税在其中是有作用的,但功在根源。”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

今年1月份,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上海市2011年发布执行的这份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将继续按照执行。

除了上海,10年前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重庆征税对象主要是“豪宅”。

2011年1月28日重庆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重庆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为: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房产,将按房产价值1%征税;4倍以上,按1.2%税率征税。

当时试点房产税的理由很简单: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今年1月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重庆房产税住房价格标准给予上调。政策明确:2021年重庆主城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22106元/平方米及以上住房。2011年,豪宅税的税线为9941元/平方米,10年间涨了122%。

重庆房地产市场一位分析师表示,重庆出台房产税起到了控制高端物业过度投资、打击投机行为的作用,稳定了当时市民对楼市预期;大面积高总价豪宅交易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重庆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维护,大量公租房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重庆房价。

“十四五”时期房地产税会落地吗?  

每年两会,房地产税都是一个热词。但在去年及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房地产税”并未被提及。

莫天全认为,这和当前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如今经济发展承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报告没有提房地产税应该也是对当前时间节点的拿捏与把控。”

业界关心的是,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房地产税推进速度是否会加快?事实上,去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趋于稳定,高层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的相关文件及讲话明显增多。

去年5月14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时表示,按照安排,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同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四五”规划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亦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23日,刘昆又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再次强调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唯一的问题是落地时间。“十四五”时期,即2025年之前,可能会是一个最佳时机。

此前,诸多市场机构预期房地产税将在2020年完成立法,2022年开始征收。后来中美贸易摩擦暴发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房地产税出台速度。

“当前中国经济已度过最困难时期,预计2021年经济增速将出现大幅回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较为合适的。待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经济也将完全回归正轨,届时择机征收房地产税风险相对较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张启迪表示。

他认为,目前房地产税征收已基本不存在技术层面障碍。考虑到2021年以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趋于稳定,房企债务风险也将得到有效治理,配合宏观经济政策对冲及房地产税征收机制的过渡性设计,房地产税在2021~2022年完成立法、2023~2024年落地是有可能出现的。征收房地产税是需求侧改革必由之路,不仅有助于抑制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市场,提升资金在经济中配置效率,也有助于稳定居民杠杆率,增加居民消费。只有切实推动房地产税落地,才能真正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近日在一次讲话中建议“稳妥开征房地产税”。他认为,目前房价过高,居民房贷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居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购房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3年的7.3%上升为2019年的26.7%。为抑制商品房投资行为,在总结一些城市探索房地产税经验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尽快摸清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稳妥启动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宋晓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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