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案例(调解案例10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一、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 社会保险 、薪资、福利待遇、 劳动关系 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 法律咨询 、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贯穿整个 劳动争议 纠纷解决的过程,自劳动争议发生起,就可以自主向对方提出调解,或者依《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 人民调解 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在 劳动争议仲裁 阶段,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 诉讼 阶段,无论是 一审 还是 二审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依据《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相较于仲裁、诉讼而言更为节约人力成本与时间成本。若劳动者能尽量调整心态,在 律师 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在调解过程中把握时机、运用一定的协商技巧,可以更有利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调解案例 1、案情简介 为了拆下电风扇插座,一位在食品厂工作的妇女不幸在该厂食堂内触电身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和食品厂老板在安定镇派出所协商善后事宜,死者的丈夫叶某要求对方支付各项 赔偿金 共计80万元,但食品厂老板只同意赔偿30万元,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当天下午4点多,失去耐心的死者亲属情绪开始激动,准备将死者遗体运到食品厂老板家中,声称不按其要求赔偿绝不安葬。此时,食品厂老板的数十名亲友闻讯赶来,双方陷入对峙,如果事件得不到及时解决,一场群体性事件眼看就要发生。 2、调解情况 下午5点,某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并联同某地司法所、某地派出所,给死者家属释明法律,告之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将会面临的风险,同时告知食品厂老板如果对方起诉将要按 工伤保险 待遇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将会达到40多万元,反复多次地劝说双方各让一步。 经过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当天晚上零点左右,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食品厂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9万元,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终于被化解。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内容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在上述案例中比较典型。虽然争议的解决并不能完全弥补所遭遇的损失,但最终的结果宣告了争议的解决,结局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想用调解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达到圆满解决的结果。
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
女子阑尾炎手术去世 家人20多次讨说法未果
2009年4月17日,家住武昌中北路的夏女士因腹痛到武昌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炎后,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一直腹痛,被诊断为肠梗阻病变,10天后手术探查诊断为小肠穿孔,不幸的是,当月28日去世。
“阑尾炎又不是不治之症,35岁人就没了,还留下9岁的儿子。”悲痛欲绝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们认为医院误诊并延误,向院方讨说法。院方当时建议先做尸检,明确死因后,才能划分责任。
事发后,夏女士家人先后与院方进行了20多轮协商,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家属。但夏女士家人认为差距太大,没有同意,决定走诉讼程序。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
错过尸检最佳时机 医疗事故鉴定难
那时,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接手这桩案子。“这个案子真是历经艰难。”李律师刚感慨说。
法律程序得靠证据说话。李律师却发现,夏女士入院姓名竟写的儿子名字,无法提交真实姓名的相关材料,维权的'第一步难以迈出;而夏女士去世后一周内尸检是判断死因的最佳时间,当时也错过。
之后一年,李律师陪着家属到社区警务室、派出所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才解决了就医时因没有填写自己真实姓名造成的维权难。
另一个难题,因错过了尸检时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夏女士丈夫韩先生后来坦承,自己没有意识到尸检重要性,又想到人不在了,还要又划一刀,心里难受,导致错过尸检的最佳时机。
拖到2013年已4年,奔波于各相关部门不下50余次,仍无法立案,家属身心俱疲,而夏女士的遗体在医院太平间里已经放了4年。
医调介入 多年纠纷终了结
去年3月,卫生行政部门给家属韩先生发短信,告之可找武昌区医调委免费调解纠纷。心灰意冷的韩先生并未理会。直到7月24日,才和武昌区医调委联系。医调委彭主任、杨副主任接手了这一难事。
杨副主任昨日介绍,在其他努力无果后,他们只有一条路:直接协调医患双方。
他们劝韩先生,逝者5年不能入土,外人想着都难受,何况亲人。把这一页翻过去,人生不能陷在这里。他们又找到医院,在补偿数额与患者家属之间尽量协商,早日妥善解决。
今年初,韩先生初步同意医院的补偿数额,但夏女士的父母又不同意。医调委没有气馁,从法律角度帮助家属分析补偿的合理额度。彭主任说,“每场调解完,一瓶矿泉水肯定喝光”。
直到4月上旬,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院方补偿逝者亲属30万元,并不再收取遗体保存费用。
4月12日,夏女士的遗体安葬。
医患纠纷处理方法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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