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交规(上海新交规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上海新交规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3月25日正式实施,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八成以上的条款都是新内容。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
新《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此外,新《条例》对买分卖分等行为也加重了处罚。
那么,有哪些条款是驾驶员朋友亟需注意或常用的呢?记者梳理了新《条例》中市民普遍关心的新创条款,用图片的形式方便市民了解新条例的内容,用一张图看懂“新交规”。
上海新交规是什么
上海市政府今年推出:整治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机动车乱停车,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停放、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机动车乱占道,主要包括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运车占用客车道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主要包括遇排队加塞、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主要包括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时号牌过期、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假套牌等违法行为。
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等违法行为。
7、机动车逆向行驶,主要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9、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
10、非法客运,主要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五类车”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
上海新交规外地车牌规定
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紧急情况可求助:如有送医等紧急情况,可向路口执勤交警求助。如果收到罚单,可将实情向成都市交管局反映。
不得借走公交专用道:限行期间,二环路将保留公交车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备案的校车和单位交通车三种车通行,受限车辆不得借道通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地区限行方式可能不同,我要要注意,上海限行不区分尾号,只分限行时间、限行车辆和限行路段。
限行路段主要是在城区,以及里面高架桥、重要公路等,路段比较多,而且容易变动,可以咨询查看相关通知,避免出现错误。
最后用户一定要提高限行意识,不要触犯相关规定,不然会面临3分200的处罚,所以一定要注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交通大整治一周年效果显著 “最严新交规”将正式实
415新交规上海临牌不能上高架吗?
415新交规规定上海临牌禁止走高架,外地临牌禁止进入外环线及以内。
《新交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此处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框,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式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和可翻转号牌。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 字母 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自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 ,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的路段)
上海新交规 5次违章未处理有什么惩罚
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1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12月29日下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一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法规在立法阶段创设了“双组长制”,前后历经三次审议,最终凸显了两大特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推进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着力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新版《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规定了严格管理道路停车、严格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强化非机动车的源头管理等内容;规定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和使用、慢行交通网络建设、交通组织方案调整、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规定了严格、规范、文明、便民执法的相关内容,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推行预约、“一站式”等便民措施。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