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定)

2022-11-14 法律法规

什么是对赌协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

例如:

你有个煎饼摊,你觉得你有能力再开一家,同样赚钱。

缺少摊位费。

你原来的摊是你自己的。

风投来了。

对你说给你投10万开第二个铺子。

开成了,年年分红10%

开不成,你原来的摊位归我。

对赌协议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管投资结果如何怎样都有被投资人垫底,而这正是被投资人想要快速获得大额资金的所要付出的代价。因此,对赌协议与其说是对被投资人的剥削,不如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

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在华工公司与扬锻公司股权纠纷一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是各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条款,并不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具备履行的可能性且不会损害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亦不会构成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应认定为有效。

本案被业内认为是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领域内契约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对类似案件裁判将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对赌协议的风险规避

在对赌协议成为趋势的现状下,我们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规避对赌协议带来的风险。

签订之初,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对彼此要足够了解,确认双方有资格进行对赌,并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

签订时,要仔细研究对赌协议,谨慎设计条款,设定合理的达成条件及保底条款;

签订后,若出现不利局面,双方可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

对赌协议是什么

一、对赌协议是什么意思,对赌协议合法吗

1、对赌协议,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

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

2、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3、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

4、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因此,对赌协议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

二、 对赌协议注意事项

一份合法有效的对赌协议务必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对赌对象的选择。

(1)投资方在约定对赌协议条款时,应当选择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对象,以避免相关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2)如果投资者必须选择融资对象作为对赌对象的,该对赌条款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3)选择目标公司管理层作为对赌对象是比较不错的选择,既可以有效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中的股权激励约定又能最大程度地调动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目标公司业绩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最终实现对赌双方双赢局面。

2、关于对赌回购条款的设置

为了日后该条款的可执行性,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就该回购条款作出相关安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并且其他股东应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认购权,对前述事项做好相关的公证工作。

3、不要和国资股权进行对赌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股权的转让需要报国资委批准,并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资产评估,手续繁杂,因此,不建议和国资股权进行对赌。

4、对赌边界的约定

PE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后,往往会派自己的线眼到目标公司去,那么这个边界如何约定才能保证彼此利益最大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PE是否需要委派董事或者高管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

(2)在股权转债权的情形下,是不建议存在PE委派其他人员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管控或者干预的。

5、设定对赌终止的条款

在签署对赌协议时,建议投融资双方都应当考虑设置合理的对赌终止条款,即约定在特定事项发生或者合作主体一方出现特定行为的时候或者直接设定对赌协议有效期,一旦满足约定条件,则对赌协议自动终止。譬如,在目标公司面临上市、新三板、兼并重组时,对赌协议终止,或者约定限制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所处行业领域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转让股份的条款,并根据这类情况做出相应的违约条款设置等等。

6、争议解决

建议对赌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仲裁,主要是仲裁一般以处理复杂的经济案件居多,经验丰富,其次,仲裁是一裁终局,耗费的时间较短、成本较低。

对赌协议书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对赌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对赌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是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 ,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乙方通过在XX公司任职 岗位的形式,全面负责XX公司的 管理工作。以帮助XX公司实现业绩提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期 ________年。有效期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工作目标内容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 万元,利润目标 ________%。

2; 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 万元,利润目标 ________%。

3; 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 万元,利润目标 ________%。

第三条:乙方期权股份收益

说明:

1;乙方如实现年度目标,则可拿走年度的期权股份,待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约定将乙方共计 ________%的期权股份转为正式注册股。

2;每年度期权股份分红发放时间为____________公司年度财务结算后一个月内发放。

3;本协议期满后若____________公司年销售额达成约定目标,则乙方享受____________公司的期权股份立即转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注册股份,甲方按双方约定办理乙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

4;本协议期满后若____________公司年销售额未达成约定目标,则甲方不需要将____________公司的期权股份转让给乙方,而乙方应该按照自身的期权股份同比例转让给甲方,甲乙双方按双方约定办理甲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

第四条:乙方薪酬支付方式

乙方薪酬方案设计( ________年度)

1;在实现 ________年度目标 万元的前提下提成总额 万元,但为鼓励乙方向更高目标冲刺,甲方还设定了冲刺目标,如实现冲刺目标再给予乙方 ________%的提成比例。

2;岗位固定工资按月度发放,发放时间以____________公司工资发放日为准。

3; ________年乙方的薪酬发放形式仍然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推算与发放,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①甲方权利

1: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企业重大事件决策拥有决策权。

2:甲方有权根据时间节点对乙方工作成果做检验。

3:甲方拥有对超过______万元(大写 )的资金支出拥有审批权。

4:甲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年度规划的最终审批权。

②甲方义务

1:协议生效期间,甲方需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运营、营销、财务等方面全力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____________公司高层、中层及以下人事任免工作。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有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料。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①乙方权利

1:协议生效期间,乙方绝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团队的编制调整、业务流程梳理、各类制度、企业文化、各岗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的调整与修改权。

2:乙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高、中、基层员工的招聘、任命、解聘权。

3:乙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财务所以情况的知晓权。

4:乙方拥有对____________公司新业务开展的参与和控制权。

②乙方义务

1: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需遵守____________公司的规章制度。

2:_乙方应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对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____________公司的内部信息。

第七条:协议解除

1:公司销售额出现明显下滑且无任何提升改变(不含非抗力客观因素),甲方可提前解除协议。

2:乙方出现严重违反____________公司制度并对____________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对方无条件转让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的公司注册股份。

第九条:责任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冲突,致使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法得到履行,则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同意。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附则

1:_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如有附件,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对赌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乙方通过在甲方公司任职___岗位的形式,全面负责甲方公司的`___管理工作。以帮助甲方公司实现业绩提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期限

本协议为期________年。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目标内容

乙方的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2)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3)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4)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5)________年年度销售额目标___万元,利润目标________%。

(三)乙方期权股份收益

1)乙方如实现各年度目标,则可拿到年度的期权股份,待协议期满后甲方根据约定将乙方共计五个点的期权股份转为正式注册股;

2)每年度期权股份分红发放时间为甲方企业年度财务结算后一个月内发放;

3)本协议期满后若甲方企业年销售额达成约定目标,则乙方享受甲方企业的期权股份立即转为甲方企业的注册股份,甲方按双方约定办理乙方的期权股份转注册股份相关手续,期限为服务期截止日后的一个月内。

(三)乙方薪酬支付方式

乙方年薪方案设计(________年度)

注:在实现________年度目标1亿的前提下提成总额30万元,但为鼓励乙方向更高目标冲刺,甲方还设定了冲刺目标,如实现冲刺目标再给予2%的提成比例。

1.岗位固定工资按月度发放,发放时间以甲方企业工资发放日为准。

2.________年乙方的薪酬发放形式仍然按上述方法进行推算与发放,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①协议生效期间,甲方有权利对企业发展方向及企业战略、定位等做出最终决策。

②甲方有权根据时间节点对乙方工作成果做检验。

③甲方对企业重大事件决策拥有决定权。

④甲方拥有对企业高层人员最终人事任免权。

⑤甲方拥有对超过___万元(大写___)的资金支出拥有审批权。

⑥甲方拥有对企业年度规划的最终审批权。

2.甲方义务

协议生效期间,甲方需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运营、营销、生产、财务等方面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人事任免工作。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所有企业相关信息及资料。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权利

协议生效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团队的编制调整、业务流程梳理、各类制度、企业文化、各岗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拥有调整与修改权(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拥有对中、基层员工招聘、任命、解聘权。

乙方拥有对企业财务所有情况的知晓权。

乙方拥有对企业新业务开展的参与和控制权。

2.乙方义务

协议生效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利用专业经验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对甲方企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甲方企业的内部信息。

(六)协议解除

具备以下情况,该协议可以解除:_______________

1.企业销售额出现明显下滑且无任何提升改变(不含非抗力客观因素),甲方可提前解除协议。

2.乙方出现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并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项

1.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需公开、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附件,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不确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

其实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包括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如果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对被并购方进行估值的,都要求与被并购方签署补偿协议,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通过一些判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的对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过去被媒体曝出的很多民营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案例中却把对赌协议说成了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剥削,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被投资方不需要发展资金,不是对自己的企业盲目乐观,希望通过更高的估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的话,那为什么要和投资方签署这样的协议呢?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忽悠”被投资方,让被投资方认为这些条件都会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业都是对自己的公司盲目乐观的,通过这样还可以把企业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对赌协议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个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其实也是一样,迎合了双方的诉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后,A股新增的并购商誉开始大幅增加,就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盲目”并购。在上市公司股价虚高的时候,即使被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高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并购方价格离谱一点反正也有业绩补偿。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因此而产生的商誉,若业绩不达标而带来的巨额减值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的影响,去年动不动亏损十几二十亿的上市公司通畅都是商誉减值导致的。

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投资方有逐利的诉求,被投资方有融资的需要,如何达成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条件是关键。合理的承诺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为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双方就很容易撕破脸皮,到时候的情况就扯不清了。

那在实务中对赌协议包括哪些类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让笔者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对赌协议的类型及案例

根据对赌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简单把对赌协议分为业绩对赌协议和非业绩对赌协议。

其中业绩对赌协议主要就是对被投资公司的业绩要求,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关键的条款。一般来说,投资方通常都会以被投资方的业绩承诺进行估值,因此这个条款至关重要。

比如被投资方认为未来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可以分别达8000万、9000万和1亿,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净利润就为9000万,投资方就会以9000万作为基础对被投资方进行估值。假设行业市盈率是10倍,那该公司的投后估值就是9亿,假设被投资方想以老股转让的方式出让20%的股权,那投资方就要给股权转让方支付1.8亿的现金进行投资。

所以被投资方是有动力去拉高业绩承诺的,他们一般都是比较乐观的,特别是对自己的企业,但实际上企业经营需要面临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稍有不慎,这样的估值反而会让被投资方损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达不成业绩,股权转让方也就是大股东一般都是要通过股权或者现金的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的。

换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你既然承诺了这么高的业绩,拿到了这么高的估值,那赔偿起来也是毫无手软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就很容易出现矛盾了,毕竟都不是小钱,互相指责,互相谩骂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媒体关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实际上,赔偿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现金,不过一般这种情况下还是现金比较稳妥。

另一种对赌协议主要就是非财务指标的对赌,主要包括上市时间、业绩增长速度、或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指标等等,这些是之前媒体关注蒙牛和太子奶这些对赌大部分都是涉及到这些非财务指标的对赌的。

比如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英联、鼎晖三个投资机构约定,若2003-2006年蒙牛营收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即2006年营收低于120亿,蒙牛管理层要向这3家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的股票(约占当时总股数的7.8%)或等值现金。反之,若达成这个指标,此3家投资机构将向蒙牛管理层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终的结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业绩,并如愿得到了股份奖励。其实这也是当时从伊利离职的牛根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而主动寻求的合作。可以说,没有资本的支持,也不会有今天的蒙牛,而资本是逐利的,没有利益为什么要投资小公司?这是一个成功实现对赌的案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失败的案例。

这是一个因对赌失败,被投资人赶出局的股市。故事缘起于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接触到了鼎晖投资的合伙人王功权。因急需发展资金扩张,张兰与王功权一拍即合,并于同年9月签下了投资协议,约定了对赌事项——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无法实现该事项,则俏江南必须回购鼎晖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报要求的。据媒体的报道,鼎晖约以2亿人民币,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约为19亿人民币。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但由于餐饮企业采购和销售都是现金结算,难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餐饮企业上市一直没有放开。201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张兰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体报导俏江南将于当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资规模预计为3亿-4亿美元。但随之而来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高端消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创,这影响了IPO投资人对其的定价,使得其估值与张兰所想相去甚远。

但高端餐饮市场在此后并没有回暖,反而是越发低迷,这使得其港股IPO变得遥遥无期,鼎晖不得不寻思自己的退出途径,以便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他们找来了另外一家投资机构,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CVC。

根据报道,CVC最终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除了鼎晖出售的10.53%的股权,其余超过72%的部分即为张兰所转让,而这是因为当时鼎晖和张兰的对赌协议中,有领售权这么一个约定。也就是如果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权,换而言之,张兰已经没有选择权。

按照当时的汇率推算,CVC这笔交易中俏江南的整体估值约为22.1亿,高于鼎晖当时的的19亿元估值。但是根据鼎晖与张兰的协议,如果还未能达到鼎晖的最低回报的要求,张兰还需要拿出额外的钱对鼎晖进行补偿。

所以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你想着高估值,多融资就是好的,但是却没有想到无法完成承诺的后果。每个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业的经营是很复杂的,过于乐观是会摔跟斗的,倒不如通过合理的业绩承诺,获取超额奖励来的更踏实。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资本是逐利的,企业家何尝不是?

总的来看,对赌协议是一个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也能伤害企业家的利益,因此一个合理的价格和条款对于大家把企业做强做大才是最有帮助的,毕竟把企业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后面的红利。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对赌协议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对赌协议”有很多种解释,不同的地方,所执行的对赌协议也是不同的!这种协议用在金融市场上比较多,具体解释为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案例一:融资方,蒙牛乳业-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案例二:融资方,腾讯-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结论

而在股市里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产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公司给予主力的一定的权限,甚至配合主力进行坐庄,在规定的周期和时间内,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给予提出的要求,那么就表示坐庄失败,主力可能需要赔付一定的损失,还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笔高昂的违约金!

举个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里和主力签订一个“对赌协议”,要求主力在1年之内拉升股价200%,如果成功,给予一定的酬劳,如果事变,则是需要赔付多少比例的违约金!这就是对赌协议!!

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保证“”投资方“”投资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能获得收益的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资方发生损失达成的,因为利益不会凭空出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融资的方愿意接受呢?

第一种情况:融资方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融资就等破产,要是融资后经营的好,还有机会起死回生!

第二种情况:融资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融资后会发展的更好,一定可以达到对赌协议里的要求。

当然除了融资,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对赌协议,弱势的一方就是要比较吃亏。 弱势一方必须完成对强势一方的约定,才能获益。如果不签对赌协议,强势一方完全可以把这个机会给其他人。

就拿《战狼2》举个例子。

根据协议,以北京文化为主的发行方,向《战狼2》的制片方(吴京)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并向制片方(吴京)承诺8亿的“保底”票房数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8亿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吴京)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战狼2》累计票房已经高达55.6亿元。这对制作方和发行方来说,无疑是双赢的局面。

这就是我在上面讲的第二种情况,融资一方对业绩非常有信心,所以才会欠下对自己不利的对赌协议。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认对赌协议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 历史 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对赌协议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比如,企业家觉得公司值1个亿,因为我今年利润能做到1000万或者半年内能再找到一笔融资,估值1.5亿以上,投资人想了想,觉得不敢确定,但如果真能实现企业家说的没问题。所以双方就签订对赌协议,先按照1亿估值投资,投资2000万占20%;如果未来实现了企业家说的,就没问题,如果没实现,比如实现了500万的利润,那就倒推回来,估值是5000万,投的2000万就得占40%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家承诺没实现的那个点,得再无偿转让给投资人20%的股权。这种条款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合理的,承诺没实现嘛,理应受罚

简单点说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资

你找我要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呢?如果你要拿钱可以 那就签协议呗。我拿出钱给你的公司到规定时间。你要还我约定相应倍数的钱 、有还回超出约定的倍数的钱 当然会给你一些钱奖励 。如果到时候不能按规定还倍数的钱。 那就把公司给我呗。

对赌协议,通常是投资人投资企业时要求企业经营者就业绩做出承诺,如达不到承诺业绩,经营者要回购股权或现金补偿等各种方式保证投资人投资利息的一种措施。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投资方与融资方信息的不对称。在投资的过程中,融资方偏向于本公司的股权能够得到较高的估值,投资方则相反。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对公司的不同预期需要平衡。此时,为了尽快达成交易,采取折中方案事后估值的方法,即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的业绩规定一个标准,若达到此标准,就依据高估值计算投资款或持有股权,反之,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则根据低估值计算投资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资款,或者调整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数额。投资方之所以和初始股东进行业绩对赌,除了规避尽职调查无法穷尽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外,主要目的也通过一种直接跟利益挂钩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刺激初始股东为公司创造出更好的业绩,也为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回报,实现投资方、企业 “双赢”的结果。

建立一张书面意向合同,玩的是概念---逗你玩, 游戏 结束分享蛋糕

对赌协议,就是在收购一家企业的时候,被收购方,承诺收购方,三年的利润要达到双方定的利润,如果达不到,被收购方要赔偿收购方。

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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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对赌协议? 什么是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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