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发展党员要坚持十六字方针,是哪十六字?
总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中国共产党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发展党员的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发展党员的新的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发展细则-百度百科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学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甄小英: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
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控制总量的要求。近十年,党员发展呈快速发展趋势,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8500万,每年增加200多万,增幅为3%左右。有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发展党员质量不高,一些不够党员标准的人,甚至存在一些较严重问题的人进入党内的现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这意味着在党员发展的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
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要优中选优。新十六字方针新增加了“发挥作用”。这意味着要阻止把一些不犯什么错误,但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发展入党,要求党员必须发挥新锋模范作用。总之,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
发展党员流程图:
拓展资料
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的更加坚强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
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样的先锋队,必须在理论上更加成熟,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坚强,内部更加团结,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这个要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
现阶段加强党的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的指导思想。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就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参考资料:发展党员工作“新十六字方针”提高质量是核心——共产党新闻网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