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规定2022全文(民事案由规定2020)

2022-11-13 法律责任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名称权纠纷

4.肖像权纠纷

5.声音保护纠纷

6.名誉权纠纷

7.荣誉权纠纷

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1)隐私权纠纷

(2)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9.婚姻自主权纠纷

10.人身自由权纠纷

11.一般人格权纠纷

(1)平等就业权纠纷

民事案由规定2022全文(民事案由规定2020)

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

5.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9.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2

2022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包括对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所有权纠纷等作出规定,案由确定的准确与否,既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又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2022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民事诉讼案由2022是怎样的

民事 诉讼 案由规定是什么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 婚姻家庭 、 继承 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 离婚纠纷 12、离 婚后财产 纠纷 13、 离婚 后损害责任纠纷 14、 婚姻无效 纠纷 15、 撤销婚姻纠纷 16、 夫妻财产 约定纠纷 17、 同居关系 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 子女抚养 纠纷 18、 抚养纠纷 (1) 抚养费 纠纷 (2)变更 抚养 关系纠纷 19、 扶养 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 赡养 纠纷 (1) 赡养费 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 收养 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 解除收养关系 纠纷 22、 监护权 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 分家析产 纠纷 三、继承纠纷 25、 法定继承 纠纷 (1) 转继承 纠纷 (2) 代位继承 纠纷 26、 遗嘱继承 纠纷 27、被 继承人 债务清偿 纠纷 28、遗赠纠纷 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 不动产登记 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 担保物权 确认纠纷 33、返还原物纠纷 34、排除妨害纠纷 35、消除危险纠纷 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7、恢复原状纠纷 38、 财产损害赔偿 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 (2)业主共有权纠纷 (3)车位纠纷 (4)车库纠纷 41、业主撤销权纠纷 42、业主知情权纠纷 43、遗失物返还纠纷 44、漂流物返还纠纷 45、埋藏物返还纠纷 46、隐藏物返还纠纷 47、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8、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49、海域使用权纠纷 50、探矿权纠纷 51、采矿权纠纷 52、取水权纠纷 53、养殖权纠纷 54、捕捞权纠纷 55、 土地承包经营权 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7、 宅基地使用权 纠纷 58、地役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59、 抵押权 纠纷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动产 抵押 权纠纷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7) 动产浮动抵押 权纠纷 (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 (1)动产质权纠纷 (2)转质权纠纷 (3)最高额质权纠纷 (4)票据质权纠纷 (5)债券质权纠纷 (6)存单质权纠纷 (7)仓单质权纠纷 (8) 提单 质权纠纷 (9)股权质权纠纷 (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11) 知识产权 质权纠纷 (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1、 留置权 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62、占有物返还纠纷 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诉讼案由根据法律上的规定,从民法所管理的案件范围来看,涉及到的诉讼案件有着很多的分类,在对这些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后,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时也可以更容易将诉讼的案件进行性质的判定,并且也会对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给出最好的结果。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将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规定(试行)》只列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而当事人的争议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争议确定。第四部分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案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规定(试行)》将案由分为四部分五十四类300种,种案由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为了便于司法统计,根据具体情况,少数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见多发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种案由并不限于所标明的几项。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应当直接适用种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项,如相邻用水纠纷。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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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规定2022全文(民事案由规定2020)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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