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格式(民事上诉状格式)
行政诉讼上诉状怎么写
行政诉讼上诉状是上诉人对行政上诉的一种文体,写好行政诉讼上诉状方便上诉人更好的维权上诉,具体怎么写呢?以下关于行政上诉状格式要求的内容希望能帮到您,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上诉状格式: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行政上诉状范文
范文【1】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生于1960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06)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 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 ,其审批程序合法。
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xx)81号规定: 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
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对于 审批程序 国办发(19xx)94号早就有规定是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 ,由此可见 批准 和 同意 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 同意 代替 批准 。
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
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 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 即属于 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 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 。
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xx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次是20xx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
第三次是20xx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20xx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3个经营权指标换取1个经营期限为24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7万元。
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
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3、一审法院认为:《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重庆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设立形式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设立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因此,《重庆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相抵触的。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 。
由此可见《重庆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条款,已无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4、按照 依法行政 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行为。
被告没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而是根据 万州区人民政府(20xx)124号文件精神 。
万州区人民政府(20xx)124号文件 不是《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具体行政许可的依据。
因此被告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
为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xx)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八月五日
附:
本上诉状副本二份
范文【2】
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
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 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 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
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 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 “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
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
原告 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
从《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 荒谬的。
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 ,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
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 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
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 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行政上诉状格式及
对于上诉状,案件性质不同,采取的上诉状也不一样,以下是行政上诉状格式及范文,需要书写行政案件上诉状的朋友们可以参考!
行政上诉状的格式【1】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变更原裁判而递交的书状。
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及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是制作行政上诉状的程序法依据。
行政上诉状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及尾部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行政上诉状”。
文书名称
字体比正文大一号。
2.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先写上诉人,甩括号注明在原审中的法律地位,即原审被告或原告或第三人。
基本事项的表述与行政起诉状当事人写法相同。
3.案由。
即纠纷性质,写明原审法院名称、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等。
(二)上诉请求
针对原判决或裁定的不当之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原裁判的请求。
上诉请求应该“具体、明确、合法”,即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审裁判,或变更原审裁判中的某一项,或者对本案重新审理。
上诉请求如有多项,应分项列写。
(三)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裁判不当之处予以辩驳。
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
其次,要抓住关键性问题,不要在枝节问题上或个别问题上进行纠缠。
上诉的理由,一定是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诉才有实际意义。
实践中,上诉理由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
考虑:(1)认定事实方面。
指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存在的错误,或有出人,或遗漏重要事实或缺乏证据,应在上诉理由中指出纠正或者否定的事实和证据。
(2)定性方面。
认定行政案件事实的性质如果有错误,判决或裁定就不可能正确。
(3)适用法律方面。
如果原审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分析适用法律中存在的'错误,并指明应当适用的法律。
(4)审判程序方面。
审判组织的组成、回避、辩论、审判方式等方面如果存在问题,又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指出错误之处,提出纠正的法律依据。
(四)尾部
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在文书的右下方写明上诉人和上诉的年月日。
附项应写明本上诉状副本xx份、证据xx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
行政上诉状范文【2】
1.格式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
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
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
制作行
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
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
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行政上诉状范例【3】
上诉人: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曹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委托代理人:胡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处科员。
被上诉人:______县水产供销公司
因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判字第___号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原判认为,“______年鳗鱼苗的收购价国家只规定最高限价,没有规定最低保护价,下浮不在文件规定范围之内。
……______县物价局征得______市物价局同意,作出同意下浮部分应视为有效,不作压价论处。
”因此撤销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压价收购非法所得部分,将上诉人原复议决定认定的“非法所得金额812774:83元变更为299874.93元”。
上诉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规不当,作出变更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______县物价局同意鳗鱼苗收购价格下浮的批复是无效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履鳗鱼生产、控制鳗鱼苗出口的通知》规定:“鳗鱼苗收购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
具体价格由农牧渔业部、经贸部、国家物价局共商定,一年一定。
”农牧渔业部、经贫部、国家物价局《关于___._______年度鳗鱼苗收购价格的联合通知》规定:“____________年度白仔鳗鱼苗的收购指导价为每公斤3000元,各地可根据苗情、季节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适当上下浮动,但每公斤不得超过4000元。
”“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______年___月___日》关于加强鳗鱼苗生产、收购和出口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捕捞着的收购价格,要与毗邻省市衔接,暂经省规定每公斤在3000元3500元之间浮动。
具体价格由各市确定。
价格需要超过3500元的,必须经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由此可见,国家物价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农牧渔业部对鳗鱼苗收购的价格是一年一定的,而将具体价格的制订权下放给有关的省、市人民政府。
____年___月___日,省政府在制定暂定价的同时把允许浮动范围内的具体价格制订权下放给了各市人民政府。
我们认为3000元是下限, 3500元是上限,允许各市定价的浮动范围非常明确,在浮动范围内的定价权属各市政府。
_____年___月底,省精油进出口分公司电告各地:“接总公司通知,从___月___日起苏沪浙对渔民的收购价下浮为每公斤2000元,经向省政府办公厅汇报并经得同意按期执行______地接受价一律按新价加成30%结算,苏北缓鱼场产地调苗价的加成由15%改为20%,请各市县外贸立即按此电执行并转告当地政府物价水产等有关部门。
”以后又3次调整收购价,井要求“立即转告当地政府、物价、水产及收购站”。
可见,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后鳗鱼苗收购价的实际制定权并没有下放给市、县任柯部门。
省物价局___价农学(______)第______号通知所附的《______省省级以上管理农副产品价格品种目录》把缓鱼苗列为“省主管部门掌握的品种”。
上诉人认为,______市物价局本身无调整鳗鱼苗收购价格的权力,更没有权将价格权下放给______县物价局。
因此,______县物价局同意下浮收购价的批复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判决书认定,______县水产公司在省粮油进出口分公司通知规定的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分别下浮30%,实际上该会司给渔民的收购价多数低于规定价的30%,如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规定的收购价是每公斤___元,下浮30%应是1400元,扣除资源保护费,实付给渔民应是1250元,而该公司付给渔民的收购价是1050元、10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400元。
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规定的收购价是每公斤1000元,下浮30%应是700元,扣除资源保护费,实付给渔民应是550元,而该会司付给渔民的收购价是400元、3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220元 该公司在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收购的1000多斤鳗鱼苗中,价格下浮30%以内的不到10%,90%压得还要低。
三、判决书对_______市物价局授权______县物价局制定鳗鱼苗的价格的认定证据不足,法院未能当庭出示有关书证、物证,唯一的一份书面材料是案发后_________市物价局给法院写的所谓证明材料。
上诉人认为该材料反映的情况是不真实的。
_______市物价局自称,因为全市只有______县水产公司一家收购鳗鱼苗,故授权______县物价局定价。
事实是_________市水产公司、______县水产公司均收购鳗鱼苗,为何只给______县物价局授权?
四、判决书没有维护渔民的利益。
省粮油进出。
分公司在下达鳗鱼苗收购价格的同时明确规定,外贾接受价是在给渔民收购价基础上加成30%,______县水产公司与外贸的结算价是按省规定收的价基础上加30%的,并没有按规定收购价付给渔民,明显是有意压价,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认定该公司因压价少付给渔民的40多万元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是支持了该公司侵害渔民利益的行为,而没有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严肃物价纪律,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程序,严肃法纪,请求撤销原判,维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压价收购鳗鱼苗所作的《复议决定》。
此致
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送____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民事上诉状格式
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适用于上诉期限内。下面是我整理的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民事上诉状格式 篇1
上诉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
住址:__
联系电话: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xx)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
双方签订的《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
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
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
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xx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
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
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
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
日期:
民事上诉状格式 篇2
上诉人:赵xx,男,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20xx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20xx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20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20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20xx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刘xx一家就是因为2007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
在20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上诉人:
日期:
民事上诉状格式 篇3
上诉人:xxx,女,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市x区x镇x社区。
被上诉人:x通信有限公司x区分公司,住所地:x区x镇x路19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被上诉人:x市x劳务事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市x区x旅馆209室。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民事上诉状经典范本百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x市x区人民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各项诉讼请求;
三、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原审法院对本案事实没有查清:
1、原审判决“审理查明”中已经查明(第9页第三自然段)“20xx年—20xx年期间的养老保险系其个人全额负担”,但在“本院认为”中(第11页最后一段)却又认定“关于xxx主张被告联通公司给付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诉讼请求,因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该项诉求,于法无据,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即原审法院一方面确认了20xx年至20xx年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中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是上诉人个人全额补缴的这一根本事实,但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网通公司返还应由其承担的在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9395.28元的诉讼请求却又不予支持,明显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此外,上诉人的该项主张有x市社会保险局于20xx年x月x日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缴)通知单”及xx区地税局于20xx年2月5日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两份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应当依法获得支持。
2、上诉人自20xx年参加工作始,就在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事营业员工作,直到20xx年5月退休,上诉人从未离开过工作单位—网通公司,更从未到过包括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单位工作。
但原审法院却无视事实真相,错误认定上诉人在20xx年至20xx年4月间,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真实情况是被上诉人网通公司采用欺诈手段,违反法律规定,为达到免除自己法律责任的非法目的,采用“反派遣”的违法手段,不顾上诉人已在其单位连续工作20余年的`事实,在未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20xx年起,将上诉人“派遣”到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再由xx劳务公司将上诉人派回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严重损害了上诉人作为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受欺诈以及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被上诉人xx劳务公司自20xx年起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而原审法院却将无效的劳动合同认定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恳请二审法院将这种错误判决彻底予以纠正,依法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无效,并确认上诉人只与被上诉人网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原审法院对上诉人主张由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为其补缴医疗保险及给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超时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均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错误。
上诉人直到20xx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被上诉人网通公司从未履行未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同时,与同期同岗位的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差距巨大,未能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此时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即此时才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时,上诉人自此开始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和认定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法院在对本案有关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时效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本案的处理依据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应当适用的未适用,不应当适用的却被错误适用。
综上,原审法院在对本案的审理中重要事实没有查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诉求。
上诉人:
日期:
民事上诉状格式 篇4
上诉人:名称:xx 住所:xxxxxx 电话:xx
法定代表人:名称:xxxxxxxx 职务: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 性别:xxxx 年龄:xx
民族:xx 职务:xx 工作单位:xxxx
住所:xxxxxxxx 电话:xxxx
上诉人因xxxxxx一案,不服xx法院于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xxxxxxxxxxxxxx
上诉人:
日期:
附:
1、本上诉状副本xx份。
2、有关证明材料xx件。
注:
①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②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格式
上诉状格式范文就在下面,欢迎大家阅读吧,下面就是上诉状范文。
上诉状的格式【1】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的期限内(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审、改判所制作的书状。
上诉状中的当事人双方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可以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
二、上诉状的使用范围
1.上诉范围限于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
2.上诉状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有效。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民事诉讼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民事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上诉期限都从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算起。
三、上诉状的特点
1.强烈的针对性。
这是上诉状最显著的一个特点。
写上诉状时,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在认定事实、定性、运用法律条款和执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上诉。
2.充分的说理性。
上诉状否定或部分否定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除指出在什么问题上不同意加以否定外,还需要指出为什么不同意,这就需要摆事实、讲道理。
四、上诉状的作用
1.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和民主精神。
2.上诉制度的建立,可以加强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五、上诉状的结构、写法
上诉状一般由首部、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几部分组成。
1.首部
由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两部分组成。
(1)标题。
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种,如“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应先写上诉人,次写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二者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还是原告)。
然后分项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当事人如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应写明其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如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则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和住址等。
z.案由
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裁定的来源,如“上诉人因xx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判
决(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即上诉人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一审法院裁判的请求。
撤销原裁判的要具体写明撤销一部分还是全部。
4.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是论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的。
上诉理由是否充分有力,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
因此,要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上诉理由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认定事实方面。
既可以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的错误进行论证,具体指出其错误的所在,并提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进行说明,用以否定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又可以对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进行论述,这主要是指出原裁判认定事实的证据不充分。
(2)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
如原审裁判认定的犯罪性质不准、罪名不当,或者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具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等情节,而没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均可以提出来,以便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时予以注意。
(3)审判程序方面。
主要是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确裁判。
如人民法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状副本的送达期限,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等,凡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均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提出。
上诉理由论述完成之后,可以写一简短的结束语,如“为此,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销(或变更)原裁判”。
5.尾部
注明致送机关:“此致X 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具状的年月日和附项。
附项主要包括上诉状的副本份数,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物证和书证的件数。
六、上诉状的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J洛守法定程序。
书写上诉状必须切实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二审人民法院的调查核实。
要悟守法定程序,如有关上诉期限、上诉程序、上诉状内容和格式等。
2.上诉理由要有理有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阐明上诉理由时,要针对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不准、不实、不清,使用法律不当,运用程序方面的错误,陈述正确的事实,讲明其中的道理,提出上诉理由,切不能以非为是,无理缠讼。
3.上诉请求必须简明、具体,针对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
行政上诉状【2】
上诉人(一审被告):x/县公路段,地址://县x x街4号,电话235XXX
法定代表人:黄x,职务:该公路段段长
委托代理人:张x/,/x地区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县林业局,地址:/x县xx路12号
上诉人因与x x县林业局路政管理一案,不服x x县人民法院(19X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
上诉请求事项:
1.撤销//法院(19XX)/法行字第08号判决;
2.依法维持/县公路段作出路政管理处罚裁决书(19XX)x路政字第03号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xx人民法院(19XX )/法行字第08号判决认定:x村地段不属城镇扦村,林业局在该村建房是经本县有关部门批准的,距/x公路水沟10米以外,不属违章建房。”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实际上,从xx县城建局绘制的“X X县集镇规划图”可看出,林业局建房位置已被纳入集镇范围。
现在那里已修建了旅馆、酒家、商店等固定建筑物101间,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扦村,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据上诉人多次实地勘查,林业局所建房屋外墙与公路水沟外缘间的最远距离只有8.5米,距公路中心线只有17米。
原判决书认定林业局所建房“距、X公路10米以外”毫无证据。
根据《/X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城镇抒村在过境公路两侧建房,房屋各自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少于:国道省道20米。
第21条还规定:“郊外公路从公路林带外缘或水沟外缘、路堤坡、路堑顶算起,国道省道两侧10米以内不得建房搭棚。”无论依据哪一条,林业局在X/村所建房屋都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是路政管理纠纷案,认定林业局行为是否违章,只能以《xxxx公路管理条例》为准绳,而/X县人民法院却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第2款来定案是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19XX) X法行字第0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准,适用法律不当。
特请求贵院依法给予重审改判。
此致
X 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 X县公路段
法定代表人:黄XX
委托代理人:张XX
19XX年X月XX日
附项:
1法定代表人证书1份;
2.授权委托书1份;
3.物证(照片)1份。
行政上诉状范文【3】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 ××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 ××,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 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 《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 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 、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 东楼。
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 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
为了在 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 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
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 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
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 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
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 ,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 法是不能成立的。
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 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的规定的。
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 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 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 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
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 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
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 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 “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
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
原告 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
从《 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 荒谬的。
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 ,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
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 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
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 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批准的《私房建 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建筑。”这是不能成立的。
民事上诉状格式及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以下是关于民事上诉状格式及精选范文,供以参考!
民事上诉状格式【1】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贿赂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第1页 共1页
民事上诉状的特征【2】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的写法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
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
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
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 ”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
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
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
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
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
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
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
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
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
2、书证、物证各××件。
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3】
上诉人:赵XX,男,19XX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兴安街道XX村XX号。
被上诉人:杨XX,男,19XX年8月28日生,汉族,安丘市兴安街道XX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XX,男,19X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丘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安丘市人民法院(xxxx)安民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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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XX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XX波,杨XX作为XXX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首先,刘XX与杨XX的转让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4页倒数第1—2行)明确记载:原告(刘XX)对该房屋无所有权,其向被告(赵XX)主张腾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刘XX无房屋所有权,那么他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合法?他有没有权利来签订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呢?有点法律常识的百姓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他显然无权签订该房屋转让协议。
另外,被上诉人杨XX在(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中,是作为刘XX的证人参加诉讼,是刘XX一家人为了在购房时省点钱的顶名者。
他既不是买卖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建造人,与涉案房屋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原始购买者名义上是刘XX。
xxxx年1月16日,杨XX与刘XX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杨XX所有,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约定没有效力。
但原审法院却置生效判决这样的法定证据于不顾,错误的认定该协议有效,并认为退还给杨XX是有效的。
显然是大错特错。
杨XX自始对该房就没有任何权利,怎么会出现一个退回房屋给杨XX的结论呢?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
上诉人自xxxx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
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
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
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通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xxxx)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XX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
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
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xxx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xxxx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XX与杨XX恶意串通,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xxxx年自刘洪波之母张XX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
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XX签订书面协议,但张XX、张XX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
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
张XX、张XX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XX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X8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X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
刘XX一家就是因为xxxx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XX村委补交款478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XX,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
在xxx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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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
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xxxx年5月27日
上诉状模版及
上诉状是怎样的?怎样才能写出好的上诉状呢?有什么格式吗?我为大家整理了上诉状模版及范文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上诉状模版格式:
上诉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
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2、有关证明材料___件。
上诉状范文
范文[1]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女,生于19xx年4月12日,汉族,现住美国丹佛市某路某号。
国内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男,生于19xx年8月12日,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5952号民事判决,查清事实重新审核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合理分割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诉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明显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理由有三:
1、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20xx年8月回国后二人(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306号房屋内居住生活,郭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攻读MBA,马某于20xx年再次去美国学习”。
由此可见,郭某和马某长期固定地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楼某号房屋,这个某号房屋,不是二人的临时居所,
最起码的生活必须的家具家用电器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马某主张306号房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官仅仅凭郭某一句“不予认可”,马上就对马某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了,
马某的所有财产全部顷刻间化为乌有,强行剥夺了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就这样让这个为婚姻无私付出十二年美好年华且无过错的弱女子净身出户了。
一审法院哪怕只认可共同生活十几年只有一张床,一个沙发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能安慰马某受伤的心啊!二次庭审中,上诉人多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家具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并请求依法分割。
一审法官在郭某淡淡的一句“没有共同财产”后,就对上诉人所要求分割306房屋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没有连问都懒得追问郭某。
郭某绝不可能自己抢着去承认有床、沙发、电脑等等共同财产去拿过来分割。
马某与郭某在306号房屋共同生活十几年,没有共同财产连鬼都不相信!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没有以事实为依据,妄下论断,人为的剥夺马某合法的财产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认定和判决,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人为的错误!
2、在认定法律事实方面,一审判决犯有有证据不认、对重要证据的质证存在疏漏的重大错误。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被上诉人郭某对上诉人马某质问所涉及问题已经认可,证据如下:
(1)、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2)、法官问郭某:是否隐满生育能力问题?郭某停顿后小声回答:不生育不等于没能力。
(有能力早就生育了)
(3)、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
(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
(4)、法官问郭某:你资助过马某学费和生活费吗?
郭某回答:没有,一次也没有。
(5)、法官问郭某:婚后还买过什么? 郭某回答:一辆汽车,回国后留给马某。
(汽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郭某用过近五年的破车。)
(6)、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郭某回答:承认该公司。
(7)、法官问郭某工作单位,月收入等。
郭某回答:工作单位是某有限公司,月收入两万元。
法官继续问:干什么用了?郭某支支吾吾答不出。
法官说:都花了是吧?郭某回答:是,都花了(乱搞婚外情同居花了。
有意偏袒郭某,帮助其逃避认定高达16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判决书第三页中间自然段:“郭某对上述均不认可。
郭某对此提交上海某有限公司出具的退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自2011年8月15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自2012年4月1日合同解除”)“。
20xx年8月起至20xx年4月止共计8个月工资,月收入2万,合计1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对话完毕后,马某的父亲对法官连说三遍:“他承认了,他承认了,他承认了。”法官不做声。
第二次开庭时(即2013年5月31日),上诉人将上述对话写成书面文字递交法庭,法官看后没有说话。
上诉人认为:上述证据是郭某在第一次庭审中亲口承认,这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上称为“自认”,系“证据之王”,该证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可笑的是一审判决置之不理,在庭审笔录上不予体现,导致对证据的认定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绝对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一种掠夺和藐视,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法官的言行有悖于其职业道德!
3、一审法官在整个庭审中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两次开庭,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没有法庭调解和法庭辩论环节。
上诉人每次都是刚要张口说话,法官就说:“给你5分钟,快说!”要么就厉声呵斥:“叫你说了吗?”,让上诉人胆战心惊,吓的想说什么都忘了。
还有,在法庭上,郭某的谎话被上诉人当庭驳斥后,法官依然采信郭某的谎话,并写在判决书中。
对马某的句句真话都要证据,否则就不予采信,没有用统一的标准对待双方,让上诉人非常气愤和不满,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上诉人不服。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以及 “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被上诉人婚姻存续期间与多位女性婚外情,且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是婚姻破裂过错方,上诉人则是受害方,无过错方。
20xx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婚外情同居之事? 郭某略停顿后,毫不在乎大声回答:朋友之间玩玩。
这难道不是对婚外情的自认吗?郭某多次对马某实施家暴,2013年3月27日第一次庭审法官问郭某:有没有家暴问题? 郭某承认确有此事,(多次下狠手打马某,从北京打到美国)这难道不是对家暴的自认吗?
(家暴证明人还有:双方父母,美国某公司的黄某夫妇,周某夫妇,陶某夫妇,肖某等人)。
每次家暴之后,郭某都跪地请求原谅,还请朋友调解夫妻和好。
马某愚蠢的一次又一次原谅他,以为爱情和亲情能够感化郭某。
然而郭某的出轨和家暴行为给马某心理上和身体上造成了严重的难以抚平的创伤。
一审法院对郭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以及长期的实施家暴的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的冷漠,更是给这个弱女子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马某只能仰天质问苍天不长眼了。
经历过郭某这个阴险的丈夫之后,马某对再婚有本能的排斥和心理恐惧,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重新树立三观,再重新择偶生子不知道何年何月。
郭某隐瞒不能生育的事实,直接造成马某现在37岁还未生育,错过了女人最佳生育年龄,这种遗憾终生不能弥补。
郭某蓄谋离婚,资产转移,不承认有一点点的共同财产,对马某的这些境遇,马某只能自己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了。
马某将依法保留对郭某二次起诉的权利。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现在上诉人马某正在积极寻找郭某的财产证据,时刻准备再次提起诉讼分割财产。
婚姻十二年,女方美好青春年华无私付出,被无情的人阴谋离婚,深受其害,就因暂时无法提供法庭认可的财产证据,就被判绝净身出户。
深受其害的无过错方权益没有得到一丝丝的维护,品质恶劣的过错方消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一点点惩罚,太不公平!不能拿一审法院的错误来惩罚上诉人!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为上诉人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一审错误且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
范文[2]
上诉人: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区xx路x号x号楼xx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xx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xx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xxxxxxxxxxxxxxxx
上诉人:丁xx,男,xxxx年12月4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x单元xx号
电话:xxxxxxxxxxxx
上诉人:刘xx,男,xxx年4月30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19号104室
电话:xxxxxxxxxxxxxxx
原审被告:王xx,男,x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xxx科技发展(xx)有限公司工程师,住xx省xx市xx街xx号x号楼1门101号
被上诉人:xxxx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滨海区方淞线xxx号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xxxx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人民法院xxxx年作出的(xxxx)甬慈商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
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90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 ,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79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
”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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