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
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
4、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
5、制订清算方案;
6、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
7、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
8、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程序一般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8、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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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财产;4、接管公司债务;5、设立清算组账户;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8、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9、处理公司财产;10、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11、指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清算终结。15、注销登记。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 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 股东会决议 解散或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 登记申请书 》;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国有独资公司 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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