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同性恋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词条
大家对同性恋有什么看法?是否认为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
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性取向,现在世界部分国家已立法,给同性恋合法化,我国在许可的时候,也可立法,使同性恋者不用被人看不起,也可公开化,不用偷偷摸摸,给这个族群于幸福。
不提倡,不禁止,但应给予合法化。这是目前我对同性恋的看法。准存在,不排斥,不歧视,多包容,多理解,这是我对同性恋的态度。
同性恋是对传统婚姻制度的颠覆,是文明 社会 主流婚姻之外的补充模式,是另类婚姻。既然两个同性者好好相爱,两情相悦,须臾不离,为什么不能走到一起呢?正如某同志所说:“你只看到异性恋的情,却没看到同性恋的爱。你有你的浪漫,我有我的幸福。你嘲笑我是变态,我可怜你不尊重爱。你可以轻视同性恋的 情感 ,我们证明爱是一样的。同性恋情是备受考验的旅行,路上少不了歧视与偏见。但那又怎样?哪怕全世界都不认可,也要爱得勇敢。我是同性恋,我为自己代言。”
在我们守旧人看来,他们是反传统;在他们看来,在一起是天经地义。存在即合理,在外人看来,慢慢从看不习惯到看习惯,是需要一个认识过程的;而他们从不适应到相互适应,也需要一个磨合过程。
同性恋利大于弊,可以减少很多问题的发生。比如男女比例失调引发的 社会 问题,失独问题等。只要有利于个人身心 健康 ,家庭与 社会 不妨多理解多包容。
目前,全世界有18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如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冰岛女总理西于尔扎多蒂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开同性恋取向的国家领导人。马丁和莱昂是现代同性恋运动的鼻祖。她们见证了同志运动从谨小慎微的最初起步,到男女同性恋解放呼声的高涨,再到同志平权进入主流政治领域的发展历程。在中国大陆,女同性恋最常被称为拉拉,主要是从台湾拉子影响而来,又或称为蕾丝边。在中国古代,女同性恋亦被称为磨镜、对食、自梳等。
同性恋在我国尚无法律保护,当然也会产生好多问题:结婚的合法性得不到法律保障,只能半明半暗苟且生活;由于彼此不能一直保持忠贞,也会相爱相杀;也会好离好散,但不至于因为其他问题缩手缩脚。
从我国及全球看来:同性恋是客观性的存在,正视这一现实,关注这些特殊群体,施以人文关怀,辅之以法律保障,会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本人可能有点生性凉薄。风花雪月的故事很难感动我。因此,我不会从他们爱不爱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从我的三观出发,同性恋就是一种人生的错误,和人类发展背道而驰。他们是偏离正确认知的一群人。
但是,我尊重他们的选择。这是他们的权利。他们的人生,他人无权做主。
他们并没有侵犯他人。没有妨碍其他人的利益。任何挥舞道德大棒,意图干涉同性恋人群的人,才是真正的恶人。
另外,同性恋合法化,有助于解决当前隐藏的一种啥会茅盾。可以让几千万光棍有个心灵的归处。所以呢,那些高喊口号的人应该极力赞成并促成此事才对。毕竟,吻定才是王道。
我认为应该合法化。
有人一说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会说,都是同性恋,人类就灭绝了。
首先,我认为合法化并不代表就是鼓励,仅仅是认同,让他们有权利选择做自己。
同性恋自古至今都有存在,只不过因为小众,而不被人接受。有些人甚至会妖魔化同性恋,但我觉得,只是他们的性取向和大部分人不一样而已,最主要的是,这样的性取向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我认为,我们这个现代 社会 中,只要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就没有必要被禁止。
有人一定会说这样伤害了父母。但是我认为,父母更应该希望子女过得开心,活出他们自己想要的样子,而不是让子女按照父母的想法生活,因为他们并不一定快乐。
其次,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更好的保护异性恋者,我知道很多同性恋者他们迫于 社会 压力,选择和异性结婚,但这样的婚姻注定不会幸福,更是一种欺骗,这样的行为更应该被制止。
所以对于这个事情,我是持造成态度的。因为我一直有个观点,只要不伤害他人,一切的存在都是合理的。
同性婚姻我认为应该何法,那样不用偷偷摸摸,也简少性病的发生,如果同性和异性恋一样光明正大的在一起,谁还愿意到出乱约呢,同性恋本来就很苦,两个人相爱,要忍受着, 社会 和家人的压力,有于 社会 的压力,同性不得已和女性结婚,于是出现大量问同妻,这对那些同妻是不公平的,如果和法了,同性恋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社会 也稳定,也解决了男多女少的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法律是国家承诺,是国家对价值取向的态度。法律昭告某事某物合法,其内涵是,国家倡导此事此物,国家承诺以国家力量提供保护,国家愿意耗费 社会 资源去维护;法律昭告某事某物非法,其内涵是,国家意志是抑制此事此物的发展,国家不惜耗费 社会 资源对其施以抑制。在此之间的灰色地带,国家不表态度,意即此地带中的事或物,不值得提倡,或者不必要抑制,或者是提倡、维护的代价过大,高过其收益;或者是抑制、维护的代价过大,高过抑制其的收益。
法律是国家承诺,是国家对价值取向的态度。法律昭告某事某物合法,其内涵是,国家倡导此事此物,国家承诺以国家力量提供保护,国家愿意耗费 社会 资源去维护;法律昭告某事某物非法,其内涵是,国家意志是抑制此事此物的发展,国家不惜耗费 社会 资源对其施以抑制。在此之间的灰色地带,国家不表态度,意即此地带中的事或物,不值得提倡,或者不必要抑制,或者是提倡、维护的代价过大,高过其收益;或者是抑制、维护的代价过大,高过抑制其的收益。
对于有害 社会 基层结构的固定同性性行为伴侣关系,国家不主动抑制就已经很宽容了,还要国家消耗 社会 资源加以鼓励、倡导么?
同性恋不是要其他人尊重差异么?那你们为何要把自己的行为混同于固定异性性行为伴侣关系呢?固定异性性行为伴侣关系,已经有了名字了,且用了数千年了,你们存在的时间够久了,名词也很多了,就旗帜鲜明的打出你们卓尔不群的旗号如何?何必同庸庸碌碌平平无奇的继后世、有夫妇之义和父子之亲的婚姻关系共用“婚姻”名号呢?
不应该合法化。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吗
1、同性恋爱不犯法,但是要结婚,即不犯法也不合法。
2、同性恋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在民法领域,实行的是法无禁止即许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含义是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领域这一为法所禁止的不正义行为,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行为,因此,在中国同性恋并不违法。但不受民法典保护。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性婚姻合法吗?
这个当然是不合法的,在我们国家。同性恋是不被认可的,也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所以同性不存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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