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殴打护士致伤(护士被殴打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两男子就诊时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已被刑拘,你觉得该不该判刑?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调查清楚之后才决定该不该判刑,因为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两个男子的所作所为非常非常让人气愤,即使是医护人员的不对,最起码我们也不应该动手打人,也就是说动手打人就是错误的一种行为,因为现在我们是文明社会,而且是法治社会,随便动手打人肯定是会犯法的,所以如果是这个男子本身就蛮横无理并且动手打人的情况下,那么就应该判刑,因为这应该给社会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并且可以通过这个事例告诉大家,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但是相对来讲,如果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的话,那么我觉得也应该从轻处理,因为毕竟有可能我们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当然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话,那么我坚决支持判刑:
1、致人轻伤或重伤
如果男子通过打人下手过重,直接导致人轻伤或重伤的话,这种情况下我是坚决支持判刑的,因为打人本身是不对的,不管谁对谁错直接动手都是错误,况且动手之后还因为下手过重导致人轻伤或重伤,这样的话是情节上来看是非常恶劣的,而且医护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犯太大的错误,最多的就是态度不太好,虽然我们有可能比较生气,但是下重手把别人打成这个样子,都是非常恶劣的一种行为,这样的话,如果我是法关,我会坚决严肃处理。
2、严重损坏公物
如果男子在打人的过程当中严重损害了公物的话,那么我认为也是应该判刑的,因为公共设施是为了大家所准备的,无论什么原因打人本身就不对,而且在打人的过程当中还损害了公共设施,这样的话就导致其他人就诊非常不方便,甚至有可能干扰到一些重要的事情,这种事情坚决会给别人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严肃处理,如果不严肃处理的话,就无法给别人起到警示的作用。
3、耽误别人处理重大病情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除了帮助我们处理一些轻伤或疾病之外,最重要的还是为了抢救病人,甚至是争分夺秒的把病危的人从死亡线上拉回来,所以我们非常生动的称医生为白衣天使,那么这个男子如果在殴打医务人员的同时耽误了别人处理重大病情的话,这个情节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有的时候甚至会间接的影响到病人的疾病,甚至是影响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说真的出现这种状况的时候,法院就应该非常严肃的处理这个事情,而且该男子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一男子在做核酸检测时不舒服殴打护士被刑拘,殴打他人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近期在网上有则关于核酸检测的新闻登上了热搜,新闻内容是一名男子在接受核酸检测时,因为感觉喉咙不舒服就殴打了护士,看过该新闻的网友都非常气愤,纷纷指责该男子,该男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已经被拘留,警方也对其处以拘留七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让很多网友都非常不解,他受的处罚为什么这么轻,难道殴打他人不用负刑事责任吗,其实殴打他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因为该男子并没有恶意殴打,只是在感觉不舒服的时候挥拳打了一下,护士受伤不严重,而且该男子认错态度也比较好,也对受害护士积极道歉,所以判罚的力度也就轻了些,如果该男子涉及到恶意殴打并致人受伤的话,就肯定会负刑事责任的,警方也会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上解决问题的,绝不会徇私舞弊保护坏人的。
相信所有人都知道新冠病毒,因为在2020年初,所有人都生活在新冠病毒的阴影之下,每个人都非常惧怕新冠病毒,但随着所有人团结合作,人们阻断了新冠病毒的蔓延,也让我们重新过上了安定的生活,这是全国百姓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医护人员奋不顾身的成果,但是新冠病毒并没有永远的离我们而去,在国外还是在疯狂蔓延,国内也有部分地区经常会发现感染者,我想大家都知道跟被感染的人接触后需要去做核酸检测,因为这不仅能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还能保护其他人不被感染,也能在最初阶段抑制住病毒的传播。
大家都知道没有医护人员的舍己付出,我们不可能这么快走出疫情的,所以在面对核酸检测时,我们更应该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这是作为国民必须应尽的义务也是责任。
武汉一护士称自己在工作中被患者踢伤毁容,患者为何如此偏激?
我觉得主要是因为患者在长期病痛折磨下,心里可能已经产生畸形,所以才会这么激进。
男子做核酸不舒服殴打护士,事后道歉,该男子面临了什么处罚?
新冠肺炎病毒在国内不断蔓延的时候,我们的医护人员总是冲在了第一线,对确诊患者进行治疗,正因为他们无私的奉献和付出,才会让新冠肺炎疫情得到迅速的控制,在吉林市,就有一名男子做核酸不舒服殴打护士,而这件事情也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该男子事后也进行了公开道歉,而当事人也因为殴打他人,被处以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
根据知情人透露,一名男子在吉林市市中心医院就医,医护人员对男子进行核酸检测,而男子也觉得自己的嗓子非常不舒服,于是就抬手打了护士一拳,并迅速离开了现场,警方接到报警之后,通过调查现场的监控录像和实地走访,最终锁定嫌疑犯李某,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审问,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也希望我们其他市民能引以为戒。
市民应该积极配合政府人员的相关工作。现在正是疫情的防控时刻,我们所有人都不应该掉以轻心,而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响应政府的号召,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疫情大规模蔓延和传播,核酸检测的时候本来就会导致身体不舒服,这并不是医护人员故意而为之,每一个医护人员都值得被尊敬,更不允许任何市民伤害他们。
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事情,我们不能为了泄愤而随意对他人进行暴力伤害,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同时也会将自己推到不利的处境,如果确实是对方的问题,我们应该向相关部门反映,而不是随意对别人大打出手,做一个文明的人,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神志不清患者把医护人员打伤属于医疗事故吗?
神志不清的患者,把医护人员打伤了,属于医疗事故吗?当然不属于了,因为患者是在患病的情况下,把医护人员弄伤了,所以,医护人员应该是工伤
我是一名护士被病人打了怎么办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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