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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企业)

2022-11-12 侵权

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原则

现代社会我国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但是事业单位的改制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 退休 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如何安置的问题,细说起来比较复杂,但就目前政策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安置渠道。

一、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原事业单位中,具有干部身份的八级职员(事业副科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在符合一定的年龄、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进入行政机关获得公务员身份。这是一种最佳安置方式,但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二、调入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事业单位改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原相关事业职能的合并、划转等操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随编走等原则,原事业单位相关事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提拔交流、平级调动等方式,进入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

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面对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单位这种情况,对于部分年龄较大,临近退休的老同志来说,他们无心选择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重新开始或者变为企业人员最终以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所以,他们大概率会选择以事业人员身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解甲归田的同时,留住自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

四、转为企业人员

对于部分厌倦了事业单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轻同志来说,他们会选择留守,毕竟企业工作具有挑战性,且福利待遇这块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这部分工作人员会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转变(即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变为企业员工),并且选择以企业人员身份兑现工资待遇和办理最终的退休手续。

以上便是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工作人员的四种主要安置方式。至于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每一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终选择一种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事业单位改革,3000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目的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政府服务,节省政府运营成本。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中,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自然就是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据统计,我国大概有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举措都与这3000多万职工息息相关。那么,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这3000多万人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首先,将事业单位中,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或者可以由 社会 服务和市场配置资源代替的部分,剥离出来,全面推向 社会 ,参与市场自由竞争。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部分职能推向 社会 ,事业编制将收回,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筹使用。自收自支类、合同制人员将随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据统计,单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等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就有1000多万人,占到事业人员的四分之一,这部分人员不仅会失去编制,而且会改变就业方向和身份,失去原来的就业岗位。

其次,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全国700多所高校、3万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共计从业人员800多万人,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高校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提出编制使用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后,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招聘配备人员。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原来使用的编制统一收回,由省编办根据各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使用。

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最难的应该就是人员的安置问题了,根据改革的分类,人员安置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将会直接安置为企业员工。撤销、整合、核减编制的职工,如符合其他职位条件的,进行转岗安置,不符合条件、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将会给予补偿金,予以辞退进行处理。

全国事业单位从业人员3600万人,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1000多万人将失去编制,其中近千万人将失去岗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目的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优化政府服务,节省政府运营成本。 首先,将事业单位中,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或者可以由 社会 服务和市场配置资源代替的部分,剥离出来,全面推向 社会 ,参与市场自由竞争。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部分职能推向 社会 ,事业编制将回收,在省级范围内实现统筹使用。自由自支类、合同制人员将随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或者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据统计,单是事业单位中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自定、自筹人员,编外临时人员,等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占到事业人员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一千多万人,这部分不员,不仅会失去编制,而且会改变就业方向和身份,失去原来和就业岗位。

其次,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 全国700多所高校、3万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共计从业人员800多万人,将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由高校和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提出编制使用数额,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后,在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自行招聘配备人员。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原来使用的编制统一回收,由省编办根据各地事业编制使用情况统筹使用。

第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除极少数人员可以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外,承担这部分职能的事业人员,将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由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职能,没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依据,事业单位全面取消参公属性。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待相应的对接政策出台后划转。省考、军转、群团等6类参公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党群机关参公岗位上自由转任,前提是有行政编制和岗位空缺。

第四,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新组建成立市场、农业、文化、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和一个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实行“5+1”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跨领域统一整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类机构同样不再参公。

新一轮党政改革已经有18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机构方案获批执行,辽宁省等提前进行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分省份考虑事业单位与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大多数省份将按原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所剩时间不多,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也在紧锣密鼓进行,高校、公立医院改革也分别在陕西、江西等省市开展试点,再加上教育部门试行的基层中小学校“县管校聘”试点改革,部分地区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管理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将发生重大变化,将以公益服务职能、财政全额供给、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主要模式,充分体现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为群众和企业在政府之间架起一道桥梁。

事业单位,一般认为是包括了 科技 、教育、文化和卫生部门;这些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事业单位在国外常常被称为“非盈利性”或者“非政府”组织。

不完全统计,我国有120多万事业单位,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因此,事业单位改革迫在眉睫。

不过对于这些人的安置,吃瓜群众大可放心。他们的出路要比企业职工好的多。有一份2011年3月的国务院文件里面是这么说的:

事业单位的改革也是两个字:转制。而且给出了一个为期五年的过渡期。在这五年里,对转制单位会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的离退休人员,原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调整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说白了就是,改制后离退休待遇不变。

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不变。

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待遇不变。

事业单位改革是从单位性质和功能上对单位现在的类别进行重新界定,带有经营项目,能够创收的将划转为企业,属于行政职能的将归于行政,承担公益职能的目前已经有了公益一类、二类、三类的划分标准。对职工的影响就是身份,也就是所说的编制,但是这种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国家出台改革意见的时候会重点考虑人员性质变化,提出安置意见,具体问题还应具体分析。总之,人员如何影响,肯定会平稳优先。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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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后有什么变化

1.精简了机构,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已经不足以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需求了,耗费人力物力,浪费资源,需要精简机构,控制编制。但是这样一来编制岗位会越来越少,避免了有部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浑水摸鱼,但这样一来,也会导致事业编越来越难考。

2.工资调整,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养老金并轨,和企业一样交养老金了,年金等制度也会随之建立。也将会建立起相应的增长机制,绩效工资分配会越来越普及,以能力论工资收入。

3.人才流失严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工作的稳定性相对之前会有所欠缺,但是灵活性却增加了,优秀人才也不用受编制束缚。

事业单位改制后有什么变化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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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的基本原则 现代社会我国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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