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去名字(房产证去名字要交税吗)
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去名字主要还分为买卖、赠与、继承等。根据情况不同,房产证去名字的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r\n一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r\n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r\n1、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r\n2、贷款买房,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r\n二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所需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r\n还有继承、遗赠等。\r\n更多关于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样的,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房产证上怎么去掉名字
房产证去名流程: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4、审核完毕无误之后再去相关窗口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上名字可以去掉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去掉。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对减名字,协商沟通好了,就可以办理减名字的手续。房产证上减去名字,类似于房子的份额转让,也就是把原来归属于这个名字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房产证上另外的仍然存在的名字上面。所以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和交易的过程,是非常相似的,所需要的费用,最多的就是与购买房屋时,一样所需要缴纳的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产证可以去掉名字吗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
怎么样把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去掉
在房产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目前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来去掉自己的名字,另一种则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来去掉自己的名字。过户赠与的方式需要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过户买卖方式则不需要公证,但是两种方式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目前是80元,而手续费赠与方式按两元每平方计算。买卖的方式则按六元每平方米计算,此外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正常情况下过户办理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并且双方必须在场会有委托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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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需要先携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过户买卖需要房屋产权所有人携带相关证件,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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